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2005年12月1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5〕71號印發《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把殯葬改革工作抓緊、抓好;加快鄉鎮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公祭堂建設,為殯葬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殯葬改革工作持續健康發展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05〕71號
  • 印發時間:2005年12月13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六政辦〔2005〕7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自2001年市政府8號令實施以來,我市的殯改工作穩步推進,但殯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各地發展的不平衡;配套設施不完善,骨灰流向秩序混亂,導致二次安葬;齊抓共管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等,這些問題已成為制約殯改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必須切實加以解決。為推動我市殯改工作的健康發展,加快殯葬改革步伐,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05〕39號)檔案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把殯葬改革工作抓緊、抓好。殯葬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一貫倡導的社會改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把思想統一到皖政辦〔2005〕39號檔案精神上來,進一步提高認識,扎紮實實推進殯葬改革。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利用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殯葬法規以及推行殯葬改革的重大意義,大力宣傳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導廣大民眾自覺遵守殯葬法規,破除舊的喪葬習俗,樹文明新風,崇厚養薄葬,倡回歸自然。舒城、壽縣要繼續鞏固火化率100%成果;金安、裕安、霍邱要全面實現火化“一刀切”;霍山、葉集要儘快啟動,迅速扭轉被動局面,力爭2006年全市火化率達100%。
二、加快鄉鎮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公祭堂建設,為殯葬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對公益性墓地或公祭堂進行統一規劃,列入公益性設施建設用地計畫。為節約土地,一個鄉鎮只建一處公益性公墓或公祭堂,按照10年一個周期,4萬人以下的鄉鎮用地規模應控制在5—10畝,5至10萬人的鄉鎮用地規模應控制在10—20畝,建設公祭堂的用地規模減半。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占用耕地,如確需占用耕地,通過平墳還田,實行占一補一,以鄉鎮為單位在縣(區)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民政部門要加強管理,制訂骨灰安葬安放制度,統一建墓標準,統一收費標準及票據管理,只能收取成本,不能增加農民負擔。各地可採取“以獎代補”的辦法,給予適當補助。土葬改革區也要將公墓建設進行規劃,以鄉鎮為單位選擇荒山脊地集中安葬,嚴禁亂埋亂葬。要結合平墳還田,恢復地形地貌,擴大農村土地資源,嚴禁在鐵路、國道、省道和旅遊風景區、水資源保護區建設墓地,大力倡導樹葬、草坪葬等生態葬法。舒城、壽縣每鄉鎮要有一處公墓或公祭堂;霍邱、金安、裕安要在明年初建成一批示範性公墓或公祭堂,切實解決好骨灰安置問題。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殯葬改革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殯葬改革是一項長期而又十分艱巨的工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殯葬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組織,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抓,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抓殯葬改革的合力。要把殯葬改革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落實目標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考核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監察等部門要嚴肅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在殯葬活動中的違規違紀問題。杜絕“以罰代化”現象的發生,發現一例,查處一例,對違規土葬的,要堅決起屍後送殯儀館火化,不得就地焚燒。市政府將適時對殯改工作進行檢查評比,通報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附屬檔案: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名單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

關於成立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王 偉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巫義和 市政府副秘書長
彭啟貴 市民政局長
成 員:周家洋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閆建安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方厚奇 市法制辦主任
袁傳省 市監察局副局長
楊長俊 市公安局副局長
朱明台 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 琢 市財政局副局長
許乃發 市國土局副局長
夏多富 市人事局副局長
褚春榮 市工商局副局長
管洪生 市交通局副局長
王振華 市文化局副局長
叢維德 市建委副主任
李旭升 市林業局副局長
曹雲龍 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市委保健辦主任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朱明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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