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員職務

根據公證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而設定的、有明確的任期、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的專業工作崗位。
職務名稱為:公證員助理、四級公證員、三級公證員、二級公證員和一級公證員。一、二級為高級職務,三級為中級職務,四級及公證員助理為初級職務。該職務應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和主管部門核定的合理結構比例、限額,在公證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公證人員中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可以連聘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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