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話語權

公眾人物話語權,是指具有官方背景的人物、學者、教授、行業專家、分布在各行各業被公眾認可的有特殊技藝的人才或冒尖人物、企業家,對於公眾人物來說真實地表達意見是自己的權利,但是公眾人物還需要用適合自己“公眾性”身份的方式表達意見,公眾人物應對自己的話語權負責,既體現為尊重自己在公眾中的社會名聲,更體現在用自己的公眾名聲推動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眾人物話語權
  • 外文名:Public figure of discourse right
  • 性質:社會現象
  • 領域: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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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1、公眾人物知名度越高、影響力越大,其言論也越容易被人關注和苛責,甚至被斷章取義、誤解歪曲,對此應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和承受能力。
2、“名人被崇奉所誘惑”,容易“漸以為一切無不勝人,無所不談”,魯迅先生當年對“名人名言”的譏誚針砭,亦可為今日公眾人物鏡鑒。
3、“高端”人士,請您別“亂”語,“高端”公眾人物與“低端”公眾人物迥然不同,他們有較深厚的公眾基礎,有民眾的信任和期待,其一言一行傳播快,社會影響也大,理應成為公眾道德的標桿。

社會影響

1、公眾人物,顧名思義就是能凝聚公眾注意力的人物。如果按基礎素質來分的話,可分為高低端兩大類。一類是本身素養比較低,但通過低俗炒作博取了公眾的眼球一舉成名,使自己迅速進入公眾的視野,可稱為“低端”公眾人物。另一類是身居特殊崗位,或在某個領域頗有成就而備受公眾關注,可稱為“高端”公眾人物。
2、“低端”公眾人物,根底淺,雖不乏起鬨圍觀者,但無崇拜者,在公眾心目中無非是過眼雲煙。圍觀圖一時痛快,逐漸會對無聊之舉產生視覺疲勞,日後也不會留下多少記憶。比如“鳳姐”,其找配偶開出的條件令人咋舌,這種與其自身條件強烈反差的“雷”人之舉引起公眾的好奇,並被網路迅速傳播,多元的社會人們各自有不同的價值觀是可以理解的,而且“鳳姐”開口閉口講的都是生活瑣事,沒有多大的破壞作用,社會還能承受。
3、“高端”公眾人物與“低端”公眾人物迥然不同,他們有較深厚的公眾基礎,有民眾的信任和期待,其一言一行傳播快,社會影響也大,理應成為公眾道德的標桿。要是他們拋棄了道德的底線,觸動了公眾的敏感神經,往往會引發強烈的輿論反彈,而且有些人的“雷”人話語決非瑣碎事,涉及大是大非問題,勢必陷入“口誅筆伐”的漩渦中。

主要對象

1、“高端”公眾人物包括具有官方背景的人物,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政府官員。當然並非所有政府官員都是公眾人物,這裡指的是經常出頭露面,為民眾所熟識的官員,或在某一熱點事件中凸現在公眾面前的官員。第一類人物由於其身份特殊,人們往往視其言行為職務行為,將其言行中體現出來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與其所在單位的風氣聯繫起來思考,甚至與黨和政府的形象聯繫在一起。他們一旦出現反常的言行,不僅有損自己和所在單位的形象,還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學者,他們知識豐厚,在學術領域頗有造詣,弟子滿門,名聲遠播。第二類為人師表的學者應該有嚴謹的思維方式,良好的學風和人品,肆無忌憚的“亂”語,會在公眾心目中降低其學術水準。
3、分布在各行各業被公眾認可的有特殊技藝的人才或冒尖人物,如知名藝人、企業家等。第三類人物頭頂光環,但如果有恃無恐地大放厥詞,其原有的成就和桂冠也無法抵擋公眾輿論的“聲討”。
4、第二類、第三類人物,如果“亂”語無疑會失去一批景仰者。然而原本他們就是事業的成功者,因此不乏崇拜者,其言行舉止會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追隨者。也就是弟子們在盲目崇拜中會效仿偶像,暈頭轉向跟著“師傅”狂熱鼓譟。衍生開去,非理性行為與日俱增,這將是社會的悲哀。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突出,浮躁淺薄解決不了問題,社會需要更多的理智者。“亂”語不能成為社會的減壓器,“亂”語只能添亂。

注重方式

1、有些公眾人物受到輿論批評時,會輕鬆地說一句“我只是調侃”。問題是你的調侃是幽默還是噁心,不錯生活須娛樂;娛樂有調侃;調侃要幽默。不幽默的調侃,不是乏味就可能是噁心,但無原則的調侃。如果全然不顧他人的感受、不管公眾輿論、不講公共道德,用污辱性的語言去對著一個人、對著一個群體、對著一個單位,這還稱得上“調侃”嗎?本是一個嚴肅的話題,卻以“調侃”為名“排泄”穢物,公眾還能忍受嗎?
2、在網路時代,網路輿論比傳統傳播手段放得開,但也並非可以為所欲為。我們喜歡網路的寬鬆環境,作為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要身體力行維護好這種良好環境,而不是將其惡化。
3、這裡不排除某些公眾人物,原有的資源用完了,底氣沒有了,不甘寂寞,卻又不願花真功夫積聚力量。於是便想走偏門, 隔三差五地放出“雷”語。或許還真有人想利用公眾人物的話語權謀取一己之私。然而 “高端”人士的“亂”語與“低端”人士的低俗炒作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口出狂言多了,實際上已把自己推向了低俗炒作之路,“高端”公眾人物的身份也會衰敗。

剖析原因

1、名人以言求名。發言者故作驚人之語,以簡單誇張極端的方式表達意見,譁眾取寵、博得關注。在信息社會,名氣往往能夠換取利益。所以一鳴驚人成為一種潛在的話語動機,這在名人言論中也不例外。
2、名人出言不慎。發言者因一時一地一事激動衝動感動,未及斟酌,匆忙表達,結果言不達意或者造成歧義。通常大眾對公眾人物這種具有“權威”地位的人,理所當然會更敏感甚至挑剔,於是這些未經斟酌的言論常常引來板磚無數、積毀銷骨。
3、名人被斷章取義。一些媒體為追求轟動效果,往往將名人言論掐頭去尾、張冠李戴,甚至用“標題黨”手法,放大歪曲原意,造成輿論熱點,而發言人自己在這種非理性言論漩渦中,往往身不由己、難以自拔。
4、名人力排眾議。公眾人物,並不意味著必須迎合公眾,他作為專業人士或知識分子,不僅有表達思想情感的權利,也有移風易俗、針砭時弊的義務,即便因此而成為易卜生戲劇中所謂的“人民公敵”,也應該是公眾人物的一種話語責任。

社會責任

1、對於公眾人物,真實地表達意見是自己的權利,但因為你不是普通發言人,你身上的公眾性決定了公眾也不把你當作普通人。所以公眾人物還需要用適合自己“公眾性”身份的方式表達意見。
2、隨著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的出現,特別是論壇部落格微博等所謂自媒體的興起,人們表達個人意見的言論空間越來越大、言論時效越來越快,而新興媒體點對點的網狀傳播方式也使意見的聚集性越來越強。一條幾十個字的微博、一個短短的帖子,瞬間就能聚集起巨大的言論能量,在網路虛擬社區和現實生活中形成軒然大波。
3、在這種網狀傳播和聚集的話語現象中,公眾人物的話語往往受到特別關注,不僅網站常常把他們的部落格、微博加上“名人”、加上“V”的特殊標籤,而且喜歡將他們的言論置頂、置首頁、換上更引人注目的標題,各種媒介也熱衷於對這些公眾人物的言論進行多次傳播,共同推動其成為輿論熱點。
4、對於公眾人物來說,真實地表達意見是自己的權利,但因為你不是普通發言人,你身上的公眾性決定了公眾也不把你當作普通人。所以公眾人物還需要用適合自己“公眾性”身份的方式表達意見,公眾性決定了名人之言必須與身份吻合。名正言順也意味著名之正則言須順、言之不順則名之不正。名與言之間,如同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一樣應該一致。
5、網路世界的理性,需要全體網民理性意識的啟蒙和培育,但首先需要公眾人物成為網路言論的理性榜樣。更理性的網路言論才能產生更大的社會影響和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公眾人物對自己的話語權負責,既體現為尊重自己在公眾中的社會名聲,更體現在用自己的公眾名聲推動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即便有時這種啟蒙責任可能會冒著被公眾誤解、鄙視和拍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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