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征地

公告征地是由國土部門代表政府直接去征地。

主要特點,公告征地意義,

主要特點

從此用地單位和農民不再見面;其二,政府和被征地農民集體之間也沒有什麼可協商的,政府就是把要征的耕地面積以及應該給予農民集體的補償告知他們而已;其三,政府從農民手中徵得土地後,與用地單位簽訂供地協定。

公告征地意義

2011年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行政程式、補償標準等方面對徵收拆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來,涉及徵收拆遷的案件數量一直位居我國行政訴訟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數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預計未來仍將持續這樣的態勢。“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針對房屋徵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釋,主要就是要解決強拆的問題。”楊在明認為,徵收拆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還包含了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式問題、徵收補償協定的履行、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也將繼續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公告征地是政府在溝通民情方面做出的很好地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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