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組完成

公司重組完成是重組的預期目標已如期達到,經法院裁決可以結束公司重組的活動。其結果有兩種: 原公司重組後,營業內容作了某些調整,經營活動繼續進行;原公司重組以後,轉變為新的公司繼續營業。

其程式為: ①完成重組。公司重組人須在重組工作基本完成時召開重組後的股東大會,確認已修改了的公司章程,選舉新的董事或監事。②登記。股東大會後,新當選的董事、監事應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並會同重組人報請法院裁決完成重組。③重組完成的效力。公司重組完成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已經申報的債權中未清償部分的債權,除按重組計畫轉入重組的公司那部分之外,其餘部分債權、未申報債權失去權利,同時,在重組裁決前公司的破產、破產警告、強制執行和其他因財產關係而發生的訴訟等程式均告無效。④恢復公司的正常營業。公司重組程式結束後,可能的結果有兩個: 重組終止和重組完成。重組的公司已如期達到預期目標,經法院裁決可以結束重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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