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重組方式

企業改制重組方式是中國企業在進行股份制改組過程中資產重組的方式。它主要包括:①分立重組,即從原企業中,將一部分資產和機構分立出來,通過吸收其他投資者入股,設立一家股份制公司,這家股份制公司與原企業之間只存在投資入股關係,不存在隸屬關係;②投資重組,即由兩家以上企業,通過發起設立方式,投資設立一家新的股份制公司,這家股份制公司與這些企業之間只存在投資入股關係,不存在隸屬關係;③控股重組,即將一個或幾個下屬機構及其資產分離出來,通過吸收其他投資者入股,設立一家由原企業控股的股份制公司,這家股份制公司仍然隸屬於原企業,是原企業的子公司,一些集團公司的改制常選擇這種方式。

④拍賣重組,即將原企業的資產通過拍賣,分別賣給不同的投資者,然後,由這些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股份制公司,一些中小企業的重組選擇這種方式;⑤剝離重組,即將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後,直接在經營性資產的基礎上,組建股份制公司,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採用這種方式;⑥公募重組,即企業經證券主管部門的審批,通過公開發行股票,採取募集設立方式,整體改制為股份制公司,這種方式為一些國有企業轉為上市公司所採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