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者素質

公共管理者素質就是充當公共管理者角色的個體為完成其特定的職能職責、發揮其特定影響和作用所必須具備的自身條件,是基於普通素質、又按管理者角色的特點而形成和具備的有別於普通素質,專門適合於履行管理職能職責或者從事管理活動的個體特質。換一個角度說,公共管理者素質就是公共管理者的一切內在構成,是公共管理者藉以生存發展的個人內在的條件和特殊本領。公共管理者素質其實就是所有素質中作為公共管理人才素質的一種,是作為管理人才的公共管理者因其地位和作用而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的、具有明顯特殊性的專門素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管理者素質
  • 基礎:普通素質
  • 特點:穩定性、基礎性和可塑性
  • 詞性:名詞
關係,特點,重要性,內容,

關係

(1)公共管理者素質以普通素質為基礎。公共管理者素質以普通素質的素質方面和素質因素為自己的基本範圍和基本框架,以普通素質的素質內容為自己的基本素質內容。公共管理者來自於普通人,本質上與普通人是一樣的,特別在人格上與普通人是完全平等的。同時,正由於這一點,公共管理者具備與普通人進行溝通和相互理解的基礎,與普通人有著某些共同的語言需要價值觀念,能夠由己及人,理解普通人,這為做好管理工作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2)公共管理者素質具有區別於普通素質的特點。公共管理者的素質具有高能量性和高水平性、綜合性和完備性、開拓性和創新性、傑出性和代表性,影響的廣泛性和深遠性等。一般人的素質不一定要求是高能量高水平的,也不必強求必須傑出的和完備的。但公共管理者的素質則不然,由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決定,公共管理者的素質應該具備這些特點和要求。這也正是公共管理者素質的特殊性所在,體現公共管理的本質是公共管理者素質的根本要求。公共管理者素質如果不具備這些特徵,就一定不會是高水平的合格的,這樣的公共管理者也就是內在條件不充分者,就不是一個有效的管理人才,就很難勝任管理工作。

特點

一般人的素質具有穩定性、基礎性和可塑性等特點。所謂穩定性,是指人的某些素質一經形成,在一定的時間內就基本保持相對不變的特性。所謂基礎性,是指人的素質對人的能力、人格形成起著基礎性作用。所謂可塑性,是指人的素質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受主客觀條件因素的影響,會朝著不同的方向轉化。不同的社會角色對人的素質要求是不同的,公共管理者的素質除了具有素質的一般特性之外,它還具有其特殊屬性。公共管理者的素質具有綜合性、動態性、層次性等特點。
1、綜合性
管理活動是涉及決策組織協調控制指揮、用人、等諸方面的複雜過程,因而它對公共管理者素質的要求也必然是全面的綜合的。公共管理者的素質是由諸多要素組成的一個有機系統,從而決定了其綜合性的特點。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思想家孫子曾說:“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在古代對一個軍事將領的素質要求就是多方面的、綜合性的。列寧對此也曾進行過闡述,他說,領導者的素質應該包括具有政治上的成熟性和積極性;最密切地聯繫勞動民眾,知道並理解民眾的利益,贏得他們的絕對信任;能把人民團結在自己周圍;在技術上和生產組織上是內行;受過科學的教育;具有行政工作的能力;辦事認真、負責;具有堅決和果斷的性格。從的角度看,一個系統的主要特徵是其整體功能,而決定整體功能大小的因素是系統中最弱的構成部分而不是最強的部分,這就是著名的“”或“鐵鎖鏈理論”,即決定木桶盛水量多少的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塊木板,決定鐵鎖鏈強度的是鐵鎖鏈中最弱的那一環。公共管理者素質也正如此,它是一個由多種要素構成的有機綜合體,包括政治素質、法律素質、道德素質、能力素質、知識素質、身心素質等,
它們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其中每一種素質都很重要,如果那一種素質較弱,就會影響到整個管理活動的成敗。
2、動態性
公共管理者素質是一個動態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公共管理者總是具體的某一個時代的公共管理者,社會在發展,環境在變遷,公共管理者的素質要求在內容和深度上也會發生變化。公共管理者應該是走在時代最前列的人,在公共管理者身上也應最能體現時代的特徵。公共管理者自身的素質一方面得自於先天,另一方面則來自於後天社會實踐的培養和鍛鍊。公共管理者素質的變化既是時代進步的結果,又是時代進步的動力。公共管理者自身素質的形成是一個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沒有天生的公共管理者,也沒有一成不變可以終身受益的素質。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的調整、管理職位的升遷,都會對公共管理者素質提出新的要求。公共管理者的素質都需要在這些過程中逐步培養、鍛鍊才能日臻完善,而且永無止境。公共管理者素質的變化既可能是向上的、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向下的。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某些公共管理者由於職位的調整、地位的變遷以及環境的變化,逐漸放鬆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不再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積極向上,而是崇尚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追求低級庸俗的東西,貪贓枉法,窮奢極欲,致使自身素質不斷蛻化,最後墮落成為人民的罪人。
3、層次性
任何管理工作都是一個系統,都有不同的層次領域和相應的職責,對不同層次不同工作性質的公共管理者,在其素質要求上,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其特殊的一面,不能一刀切。三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和軍事家諸葛亮把將分為十夫之將、百夫之將、千夫之將、萬夫之將、十萬夫之將和天下之將。現代社會生活複雜多變,組織機構的分明,其素質的層次性特點更為突出。在一個大型的組織中,一般有高層中層基層三個不同層次的公共管理者,他們各自承擔著不同的職責和使命,因而對其有相應的素質要求。高層公共管理者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大政方針,擬訂規劃,把握方向,協調各部門的關係。與此相適應,要求他們具有相應的創造能力、綜合判斷能力等。中層公共管理者主要是同人打交道,從組織和管理方面去實現大政方針,為此他們應該具有組織工作能力,懂得公關的知識和技能。基層公共管理者主要是執行管理指令,幫助下屬及時解決具體問題,這就需要他們增長專業技術知識,努力提高專業管理水平。

重要性

公共管理者是組織中富有活力的唯一能夠賦予組織生機的因素。缺乏管理素質的領導,不會充分利用各種資源,不可能提供有效的和服務。尤其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公共管理者的素質和工作狀況直接決定著公共管理組織的成敗,甚至決定著的生存,公共管理者的素質是組織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唯一能夠擁有的有效的優勢。
公共管理者素質是最重要的內在條件,它從根本上決定著管理的成敗得失。任何行為主體在任何活動中的成敗得失,一般都是兩個因素即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不同質量、不同效能、不同作用和不同搭配互動的結果。在這些因素都不甚良好的情況下,行為主體的活動歸於失敗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反之,在這些因素都比較良好時,行為主體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一些。但是,這兩個因素在行為主體的活動中雖然有時都能發揮決定性的作用,但它們在行為主體的活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有區別的。內在因素是行為主體的內在構成,最終決定著行為主體活動的必然,為各種偶然的活動及其結果提供先決條件。也就是說,有什麼樣的內在因素,就會有什麼樣的行為主體的行為模式及其特點,也就決定了會有什麼樣的行為結果。
外在因素只是影響行為主體內在構成及其效用的外部環境因素,如果沒有相應的內在因素基礎,或者沒有相應的內在因素對外在因素的作用作出反應,那么,外在因素對於行為主體就成為沒有什麼作用的或者不相干的因素,就不能參與到行為主體的行為當中去產生相應的行為結果。外在因素的關鍵作用或者決定性作用只有在相應的內在因素對它能夠作出反應時才會發生。這也就是哲學中的內因與外因的辨證關係,內因對事物的發展起著根本性的決定作用,外因必須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這種內在因素實際上就是構成行為主體的各種素質修養。行為主體活動的成敗得失,主要取決於行為主體的內在因素即基本素質狀況。公共管理者是行為主體中的一種,雖然比其他行為主體有角色上和行為方式上的特殊性,但是在成敗得失的條件、原因和規律上卻並不例外,都是從根本上取決於其內在因素,即取決於他的根本素質。要認識和把握公共管理者,就一定要抓住這個根本因素,從其素質狀況入手加以探究。

內容

公共管理者要能扮演好其角色,成為成功的高效的管理者,並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具備良好的素質。公共管理者的素質是與社會和法律對其基本技能要求相對應的。
公共管理者應該具備的主要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法律素質能力素質道德素質、知識素質、身心素質等。
(一)政治素質
公共管理者的政治素質,是指公共管理者在政治方面所具有和表現出來的基本特質,是公共管理者從事管理活動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態度和政治品質等各方面的總和。政治素質在整個公共管理者素質體系中居方向性地位,對於其他素質的發揮具有決定性影響。不同時代、不同社會、不同階級階層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彼此之間的差別只在於具體內容性質標準取向和程度上的不同。不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就不能真正成熟為社會人,就不能在特定的社會中生存、發展和發揮作用。任何時代、國家和社會都以一定的階級立場和觀點來確定政治素質的標準,並以此來判斷一個公共管理者政治素質是否合格、是否達到更高的要求。作為公共管理者的政治素質應該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報效國家,忠於政府,服務公眾。
任何國家、階級都是通過選拔一批忠誠於本階級、為本階級服務的人來執掌國家政權,維護本階級的統治,謀求本階級的利益。公共管理者不同於一般的管理人員,他們是國家大政方針的決策者和執行者,他們處於特殊的地位,肩負特別的重任。他們能否忠於國家和政府,能否為公眾服務,直接關係到國家政權的合法性,直接影響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整個社會的進步發展。報效國家,忠於政府,服務人民,是公共管理者所必須具備的首要的政治素質。
2、為人民謀利益,公眾的利益高於一切
公共管理者是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必須全心全意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務,在公務活動中,始終牢記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決不能謀求私利,更不能以權謀私。雖然公共管理者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但必須是合法的,決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如果公共管理者喪失正確的政治立場,把人民的利益拋在一邊,忘在腦後,就會把公共事業引入歧途。公共管理者要堅定地站在國家和人民的立場上,想問題、辦事情,要時時牢記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切從國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出發,做人民的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在制定、執行方針政策時,必須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忠實地貫徹落實政府的政策,決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二)法律素質
實行依法治國,是黨治國方略的重大轉變,也是公共管理方式和手段的轉變,即主要通過法律手段來實施管理,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轉變,這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成為大家庭中的一員,與國際接軌,這也對公共管理者的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素質不僅是現代公共管理者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能否落到實處,關係到能否實現真正的法治國家。公共管理者身處公共組織的各個層次、崗位,肩負著重要的職能,掌握著重要的權力,是民眾的表率。
中國社會中腐敗的蔓延,與公共管理者法律素質低下有直接的關係,正是由於法紀觀念淡薄,視黨的各項紀律、國家的各項法規為兒戲,為所欲為貪污腐化、違法亂紀的行為才難以在根本上得到扼制公共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質,就能在腐敗面前築起一道堅固的防線,抵禦住各種腐朽思想和腐敗行為的侵蝕,保證公共管理者的廉潔奉公,為社會風氣的好轉作出貢獻。公共管理者是否具有法制觀念,能否遵紀守法,是否依法辦事、帶頭守法,直接關係到社會氣的好轉,關係到能否遏制腐敗的蔓延,關係到社會主義民主法制能否順利進行。因此,公共管理者的法律素質是依法治國、建立廉潔政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證。
1、公共管理者必須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知法,是守法的基本前提。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法律的知識和規定,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具有紮實的法律知識是提高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能力水平的基礎,是新時期公共管理者能否勝任工作的一個重要條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擴大,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的發展,根除腐敗,建立廉潔高效政府,都離不開法律的引導、規範和保障。各級公共管理者負有管理國家政治經濟事務的責任,掌握著相應的權力,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就很容易犯錯誤,很難勝任管理工作,很難在實踐中堅持和實行依法治國的方針。因此,公共管理者必須熟練掌握憲法,尤其是履行管理職責所必需的各種法律法規,如行政法規、經濟法規等方面的知識。
2、公共管理者要有正確的法治意識
學習掌握各種法律知識,主要目的是為了把它內化為自己的行為規範,成為自己思想意識的一部分,真正在自己的心中樹立起法律的權威,約束自己的行為。法治意識是人們對法治現象的一種主觀反應,從根本上講,公共管理者的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直接體現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反映其法制的狀況,因而增強法治意識就成為具備法律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為公共管理者,必須強化自己的法治意識,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樹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意識,提高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力。公共管理者要自覺消除人治意識的不良影響,決不能以權壓法、以權代法、以權亂髮、以權廢法,蔑視法律的尊嚴,踐踏法律的權威。公共管理者必須樹立依法治理的觀念,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要求上至國家主席下到每個基層公共管理者,都必須把法律作為自己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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