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1988年1月21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01.21
  • 實施時間:1988.01.21
(1988年1月21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8年3月2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選舉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人選,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關於198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關於1988年國家預算的報告;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草案)》;審議、批准設立海南省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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