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12.29
  • 實施時間:2007.12.29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會期約兩周。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08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
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