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

國務院批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計畫五年內對近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著力解決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規劃》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統領,堅持搬遷與脫貧“兩手抓”,明確了“十三五”時期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資金來源、資金運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是各地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行動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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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由國家發改委在2016年9月22日對外發布,《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統領,堅持搬遷與脫貧“兩手抓”,明確了“十三五”時期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資金來源、資金運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是各地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行動綱領。為促進搬遷民眾穩定脫貧,《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堅持把貧困搬遷戶的脫貧工作貫穿於規劃選址、搬遷安置、後續發展全過程,立足安置區資源稟賦,依據不同搬遷安置模式,支持發展特色農牧業、勞務經濟、現代服務業以及探索資產收益扶貧等方式,確保搬遷民眾實現穩定脫貧。

內容解讀

發展改革委出台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
五年推動近1000萬貧困人口搬遷脫貧
經國務院批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計畫五年內對近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著力解決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規劃》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統領,堅持搬遷與脫貧“兩手抓”,明確了“十三五”時期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資金來源、資金運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是各地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行動綱領。
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哪些人”更精準
《規劃》明確,搬遷對象主要是“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經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核實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約981萬人。遷出區域範圍涉及22個省的約1400個縣。從遷出區域看,主要包括四類地區:一是深山石山、邊遠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嚴重,且水土、光熱條件難以滿足日常生活生產需要,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的地區,這類因資源承載力嚴重不足需要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316萬人,占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總規模的32.2%。二是《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禁止開發區或限制開發區,這些地區需要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57萬人,占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總規模的16%;三是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決難度大、建設和運行成本高的地區,這類地區需要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340萬人,占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總規模的34.7%。四是地方病嚴重、地質災害頻發,這些地區需要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14萬人,占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總規模的11.6%。從地區分布看,西部12省(區、市)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約664萬人,占67.7%;中部6省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約296萬人,占30.2%;東部河北、吉林、山東、福建4省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約21萬人,占2.1%。從政策區域看,搬遷對象主要集中在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其中,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需要搬遷的農村人口占72%;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需要搬遷的農村人口占12%;其他地區占16%。此外,考慮到遷出區的自然環境和發展條件具有同質性,還有部分生活在同一遷出地的非建檔立卡人口需要實施同步搬遷,各地結合自身實際計畫安排實施同步搬遷人口600多萬人。同步搬遷人口可與建檔立卡人口共享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但不享受中央相關住房建設補助資金。
圍繞脫貧目標選擇安置點,“搬到哪裡去”更合理
按照民眾自願、應搬盡搬的原則,在前期進村入戶調查研究基礎上,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採取集中安置為主、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安置人口占搬遷人口總規模的76.4%,分散安置人數占搬遷人口總規模的23.6%。在集中安置人口中,依託中心村或交通條件較好的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的占39%,在周邊縣、鄉鎮或行政村規劃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的占15%,在縣城、小城鎮或工業園區附近建設安置區集中安置的占37%,依託鄉村旅遊區安置的占5%,其他集中安置方式占4%。《規劃》還明確要求,對於集中安置規模超過200戶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點,應對選址進行水土資源平衡分析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
保基本防負債,“建什麼房子”更明確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原則,《規劃》強調,建檔立卡搬遷戶住房建設面積嚴格執行不超過人均25平方米的標準,這要作為一條紅線,確保建檔立卡搬遷對象不因建房而舉債,同時,新建住房結構設計應執行相關建築規範和技術標準,保證住房質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區住房建設應統一規劃,工程實施可採取統建、自建、代建等方式進行。依託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採取回購符合面積控制標準的城鎮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購公租房、廉租房等國家已補助投資建設的住房。依託鄉村旅遊區安置的,安置規劃及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商業配套等建設要符合鄉村旅遊特色,充分考慮旅遊發展實際需求,促進安置區與景區和諧統一。《規劃》還明確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安置區道路約11萬公里、鋪設飲水管網約14萬公里、供配電網約12萬公里,學校及幼稚園約1600萬平方米、衛生室約570萬平方米、其他村級服務設施約2500萬平方米等內容。
創新投融資模式,“錢從哪裡來”有保障
《規劃》根據各地建設總規模、平均工程造價等數據測算,實施981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搬遷所需投資約6000億元,加上同步搬遷人口住房建設投資,“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規劃總投資約9500億元。為充分保障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規劃》明確了約981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搬遷的資金籌措來源,其中,除大幅增加中央預算內投資外,首次引入了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資金,大大拓寬了資金渠道。一是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約800億元。2016年已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193.6億元。二是安排專項建設基金總規模500億元。目前已切塊下達相關省份,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正在分批註入省級投融資主體。三是安排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約1000億元。目前各地已發行635億元,支付到項目181.6億元。四是安排低成本長期貸款總規模3400多億元。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投放,中央財政對貸款給予適當貼息。五是由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自籌約300億元。目的是體現扶貧對象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與新家園建設,通過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實現光榮脫貧。此外,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同步搬遷的600多萬人住房建設資金,以及遷出區土地整治、生態修復等其他投資總計約3500億元,主要由各級地方政府統籌本級財力和相關渠道資金、動員搬遷民眾自籌予以解決。
考慮到除中央預算內投資是無償使用以外,地方政府債和專項建設基金、中長期貸款都需要市場化運作的投融資主體承接償還。為此,《規劃》創新了“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投融資模式,明確要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由省級政府組建易地扶貧搬遷省級投融資主體並向其購買服務,通過省級投融資主體統一承接地方政府債、專項建設基金、中長期貸款等資金,統一償還相關債務;市(縣)項目實施主體從省級投融資主體承接資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省級政府出台相關政策統籌地方可支配財力,用好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支持投融資主體還貸。
因人施策促增收,“搬後怎么脫貧”更清晰
搬遷是手段,脫貧是目的。《規劃》根據搬遷對象的實際情況,提出通過統籌整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相關涉農資金,支持發展特色農牧業、勞務經濟、現代服務業等,探索資產收益扶貧等方式,確保貧困人口有業可就、實現穩定脫貧。《規劃》還提出了促進搬遷人口脫貧的五條路徑:一是發展特色農林業脫貧一批,通過採取補貼補助、技術服務、信息發布、示範帶動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勵引導搬遷農戶面向市場需求,通過發展特色種植、高效養殖、林下經濟、設施農業、休閒農業等產業脫貧。二是發展勞務經濟脫貧一批,將發展勞務經濟作為持續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徑,加強搬遷人口就業技能培訓,努力拓寬就業創業渠道,加強就業指導和勞務輸出工作,促進搬遷就業脫貧。三是發展現代服務業脫貧一批,扶持搬遷貧困人口從事農副產品行銷、餐飲、家政、倉儲、配送等服務業,多渠道增加收入促進脫貧。四是資產收益扶貧脫貧一批,探索“易地扶貧搬遷配套設施資產變股權、搬遷對象變股民”的方式,通過將資產量化到貧困人口,增加其財產性收入,帶動脫貧。五是社會保障兜底脫貧一批,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搬遷對象納入社會保障兜底脫貧範圍,通過政策兜底脫貧。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01年開始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至2015年累計安排中央補助投資363億元,搬遷貧困人口680多萬人,建設了一大批安置住房和安置區水、電、路、氣、網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大幅改善了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有力推動了貧困地區人口脫貧、產業集聚和城鎮化進程,產生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受到貧困民眾的普遍歡迎。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啟動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會同有關部門下達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任務249萬人,193.6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已下達到位,其他渠道資金已到位900多億元。截至8月底,全國有1150個縣已開工建設,開工項目約11900個,項目開工率達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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