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並行制(郡國制)

郡國並行制

郡國制一般指本詞條

漢代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分封制的存在,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處。

釋義:西漢初年,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同姓諸侯國,郡國兩制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郡國並行制
  • 外文名:This parallel system
  • 性質:一種治國制度
  • 實施國家:西漢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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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漢朝郡國並行制

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由於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
漢高祖漢高祖
與此同時,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同姓王,高於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擁有一定的軍權、財權、治權等,史稱"郡國並行制"。

西楚郡國並行制

後漢書·百官志》: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里。
故學者認為,漢朝郡國並行制是西楚郡國並行制的翻版,或者漢朝郡國並行制承襲了西楚。

發展

西漢(前202年~8年)兩百年間的疆域和政區變化很大,初期的版圖小於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區為匈奴所占有,南方五嶺以南為趙佗所割據(見南越),東南(今福建、浙南)地區和西南(今貴州、雲南、川西南)地區也脫離了中央政權的管轄。全境只有四十餘郡,其中大部分郡屬漢高祖劉邦所建立的諸侯王國所有,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
西漢前期形勢西漢前期形勢
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與秦代的郡縣制實質上沒有什麼差別。
文景兩代相繼執行的“以親制疏”和“眾建諸侯”之策,使王國數目增多,領域縮小;景帝悉收王國支郡以屬中央,又使漢郡數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共有王國二十五(西漢一代王國最高數),漢郡四十三。但是版圖仍與漢初一樣,並未擴大。漢武帝以後分全國為司隸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個監察區,上述一百零三郡國即依地域分屬這十四部。

意義作用

削藩弱國的意義

漢高祖劉邦建漢之初,中央機構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異姓子弟為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後來逐漸成為割據一方的地方勢力。
漢朝各郡國漢朝各郡國
文帝、景帝時,為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採納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採納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導致了以“清君側”為藉口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治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漢武帝時期又實行推恩令,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郡國並行制的作用

漢初政權推行郡國並行制,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為而治”的表現形式。其時的郡國並行制,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起了較大作用。
一、增強了各國發展地方經濟的積極主動性。這時諸侯王國封域大多以歷史、地理諸因素形成的地域為界,每一王國成為各具特點的經濟區域,故為當地政府發展地方經濟提供了有利條件。特別是諸侯王在國內有治民和財政自主權,大大加強了各國政權發展本地經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史記·吳王濞列傳》說:會孝惠、高后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就是說,漢初王國、侯國的諸侯、列侯都對本國的老百姓採取優撫政策。其目的就是為了招致天下亡命,安置流亡人戶,使人民積極從事生產,以發展王國經濟。吳王劉濞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賤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餘年.太史公亦云:吳王能薄賦斂,使其眾,以擅山海利.吳王濞就這樣通過種種優待國民的辦法,調動人民的勞動積極性,因而促進了吳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載淮南厲王長,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與財物爵祿田宅.說明淮南王為爭奪更多的勞動人手,不惜對流民甚至逃犯皆賜予優厚待遇。而膠西於王端因故令吏毋得收租賦①,從而使老百姓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再生產,亦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又據《漢書·淮南王傳》:淮南王安……亦欲以行陰德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劉安及其門客所著《淮南子》一書,其中就有當時關於農業氣象和生產經驗方面的論述,認為為治之本,在於安民,告誡統治階級必須節慾、省事,使民足用,勿奪(農)時等等,提出順應自然、遵循客觀規律的發展經濟方針。這些都可說明西漢前期諸侯王在恢復發展本地經濟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在當時人口流散、百業待舉的情況下,各國之間甚至中央政府和諸侯王國之間展開了一場爭奪生產勞動力的競爭。
其時中央所屬郡縣的成年男子,要到邊地或京師屯戍,而王國所屬之人,只在本王國範圍內服役,有的諸侯王還給服役者以工錢,卒踐更,則予平賈.因此,中央郡縣就有許多人戶逃亡到諸侯王國去。《漢書·賈誼傳》載賈誼上疏曰:今淮南地遠者數千里,越兩諸侯,而縣(懸)屬於漢。其吏民徭役往來長安者,自悉而補,中道衣敝,錢用諸費稱此,其若屬漢,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歸諸侯者已不少矣。其勢不可久。當時賈誼就覺察到諸侯王國人口的增長和經濟的迅速發展,已構成對中央政府的威脅。此外,那些分散在郡縣的侯國也儘可能地利用自己有限的職權,招徠流亡,增殖戶口,獎勵開荒,以圖增加地稅收入。這樣,許多侯國的戶口迅速增長。
西漢前期,平均人口自然增長率為12%,①而當時許多侯國的戶口增長率都超過此數,有的甚至高達20%以上,說明他們設法招引來的戶口較多。《漢書·高惠高后功臣表》說:逮文、景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可見侯國在恢復發展社會經濟方面的作用。由於各級地方政府積極主動性的發揮,當時形成全社會的連鎖反應,出現了舉國上下競相安撫百姓、努力發展社會生產的情景。
  • 內容出處:
①《史記·曹相國世家》。
②《史記·五宗世家》。
二、便於各國因地制宜地發展地方生產漢初諸侯王國政治、經濟權力的擴大,也利於各國因地制宜發展生產,充分開發各地的自然資源。《史記·高祖本紀》載齊國東有琅邪、即墨之饒,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濁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故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魚鹽①。當時齊國政府除實行自由放任政策,因地制宜地發展本地生產外,還專門設有經營鹽鐵生產的機構,以開發利用豐富的自然資源。《十鐘山房印舉》收有齊國的海右鹽丞印。傳世的封泥有琅琊右鹽、齊鐵官長、齊鐵官丞、臨淄鐵丞等。另《古泉大辭典補遺》載吳縣蔣伯斧藏高抑四銖、臨菑四銖、陽丘四銖、東阿四銖、宜陽四銖、姑幕四銖八品,皆出於齊地。還有《善齋吉金錄》著錄濟南出土的四銖錢101個,都是漢初齊國開採銅礦自鑄之錢②。這些保存下來的文物足以說明齊王肥和他的繼承者為發展當地經濟所作出的努力。吳國,東有海鹽之饒,章山之銅,三江、五湖之利.吳王濞為了開發當地資源,則招致天下亡命者益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③。《西京雜記》卷三也提到吳王亦有銅山鑄錢,故吳錢微重,文字肉好與漢錢不異.吳國就是充分利用地方優勢而富強起來的。趙地多鐵礦,故趙國以冶鑄為業④。此外,燕、代北國,因其自然條件,發展成半農半牧的經濟區。南方長沙等國,利用水利之便,廣開水田種植稻穀。從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水稻品種來看,就有秈、粳、粘糯之別,穀粒外型有長、中、短粒之分,有的稻穀有芒,有的無芒。這些眾多的稻各種類,說明西漢初期長沙國一帶,水稻種植已經普遍。從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絲織物中,還可見許多精美的刺繡。其中有信期繡、長壽繡、乘雲繡等等,說明馳名中外的湘繡早在長沙國時就已發展到較高水平。
  • 內容出處:
① 參看袁祖亮《西漢時期人口自然增長率初探》,《史學月刊》1981年第3期。
① 《史記·貨殖列傳》。
② 參看陳直《漢書新證·食貨志第四下》。
③ 《史記·吳王濞列傳》。
④ 《史記·酷吏列傳》。
總之,西漢初期郡國並行制的推行,相對增大了王國行使政治經濟的自主權力,促進了地方政府恢復發展當地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發揮。另一方面,隨著中央和王國直接統治範圍的相對縮小,有利於統治階級把握各地的風土民情,充分發揮地方優勢,因地制宜地發展地方生產,從而推動整個西漢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
三、各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由於實行郡國並行制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所以地方王國的經濟迅速發展起來。吳王劉濞經過三、四十年的苦心經營,搞活了地方經濟,很快使吳國成為東方的經濟強國。《鹽鐵論·錯幣篇》記載:吳王擅障海澤,鄧通專西山,山東奸滑鹹聚吳國,秦、雍、漢、蜀因鄧氏,吳鄧錢布天下。吳王濞積累的大量財富為發動七國之亂提供了物質基礎。他曾經遺諸侯王書說:寡人節衣食之用,積金錢修兵革,聚穀食,夜以繼日,三十餘年矣。凡為此,願諸王勉用之。能斬捕大將者,賜金五千斤,封萬戶;列將,三千斤,封五千戶;裨將,二千斤,封二千戶;二千石,千斤,封千戶……。①劉濞所說的未必盡能兌現,但從中可以看出吳國人民短期內所創造的巨量財富。
齊國經濟的發展速度也是驚人的。且不說農業、鹽鐵業的興盛,單就齊都臨淄的繁榮,足可以說明問題。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主父偃曾對武帝說:齊臨菑十萬戶,市租千金,人眾殷富,巨於長安。①可知齊都臨淄在漢初70餘年間,已發展成為10萬戶人口的大城市。而且城內工商業發達,僅齊國政府收取的市租就有千萬錢。其時臨淄的繁榮殷富已經超過了中央都城長安,成為東方的一大都會。城市經濟是社會經濟的集中表現,由此可見齊地經濟的迅速發展。關於長沙國,文帝時,賈誼曾上《治安策》說:長沙乃在二萬五千戶耳,功少而最完,勢疏而最忠。說明在漢初諸王國中,長沙國的經濟力量是較薄弱的。而長沙馬王堆一、二、三號漢墓的出土,為我們提供了該地經濟發展的實物證據。這三座漢墓出土了數千件隨葬物品,其中有豐富的糧食瓜果品種,動物骨骼和食品,有500多件保存完整的精美漆器和100多件基本完好的絲織物及服飾等等。如果從入葬年代先後來看,這三座漢墓越到後來,規模越大,越奢侈豪華。這種現象,也從側面反映了西漢前期社會物質財富在幾十年間的迅速增殖。②當時關東廣大地區,絕大部分是諸侯王統治區。而漢初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十萬石.但自武帝以後,歲漕關東四百萬斛以給京師③。其時僅漕糧就增至漢初的40倍。這一信息透露了西漢前期整個關東諸侯王國農業生產的發展概況。另據《漢書·地理志》等記載:西漢中期漢政府在全國各地設定了手工業基地共91處。這些地方的手工業生產不一定在西漢前期都已進行,但可以肯定,當時大都有了相應的手工業工場。這些手工業工場相當於西漢前期王國地區的有鹽官19處、鐵官29處、工官2處,共50處。我們從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當時諸侯王國手工業經濟發展的情況。
  • 內容出處:
① 《漢書·吳王劉濞傳》。
① 《史記·齊悼惠王世家》。
② 參看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又《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發掘的主要收穫》,《考古》1975年第1期。
③ 參見《史記·平準書》及《漢書·食貨志上》。
總之,西漢前期諸侯王國侯國的經濟發展較快。當時諸侯王國的總面積占西漢全部疆土的大半,侯國亦遍布各地,因此對整個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當然,漢初分封王國、侯國制度也產生了一些消極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階層,而且,漢初封建諸侯,廣其疆域,宮室百官,同制京師,這無疑是導致地方分裂的一個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漢初特定歷史環境中,這一政治經濟體制所產生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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