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破產債權

優先破產債權是對破產財產處於優先受償順序的破產僨權。優先的破產債權與剔除權的優先受償權利不同,前者是針對全部破產財產在破產清償順序上的優先,後者則是針對特定財產不依破產程式的優先受償。優先的破產債權是法律基於社會政策,對某些應特殊保護的債權人賦予的權利。

通常優先破產債權包括所欠僱工工資、退休金等薪金債權,社會保險費用,所欠國家稅款或某幾種特定稅款,特定社會組織如工會、教會、學校等的僨權,醫療費用以及破產人生活費用等。有的國家對優先破產僨權也劃分先後不同的清償順序。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破產僨權的清償順序,第一優先順序為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二優先順序為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第三順序為普通破產僨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所有僨權,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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