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整

價格調整

價格調整是擬建項目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因對資源估價的不同而作的價格修整。在企業經濟效益評價中,一切投入物和產出物都是以現行國內實際價格來估算的,並加以比較,根據財務盈利能力來判斷項目是否可行,這是企業經濟效益評價的基本特徵。但是由於價格體系不合理,往往造成對投入物的估價偏低,產出物的估價偏高,稀缺的外匯只能按官方匯率換算等。在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為了克服這種缺點,要對現行國內實際價格用影子價格進行相應調整,以調整後的價格來估算投入物和產出物,項目所用外匯一般要按影子匯率換算為人民幣,然後據以分析擬建項目的國民經濟效益。只有經過價格調整,才能作出比較正確的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格調整
  • 本模組:調價
  • 對應:提高或降低
  • 對象:原訂價格
內涵
商品價格一方面是商品社會價值的貨幣表現,隨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而變化,另一方面是國家調節生產與需求,進行社會再分配的重要經濟槓桿。因而,隨著商品社會價值量的變化以及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要求,需要對一些已經不合理的價格進行適時適當的調整。價格凋整的目的在於理順價格關係,儘量使價格接近其社會價值,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價格調整涉及面大,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在保證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進行。
要分別輕重緩急,穩妥調整,對於較大範圍的物價調整,要充分考慮國家財力和民眾承受能力,避免由此引起的通貨膨脹和職工收入水平下降。調整價格方案應按管理許可權制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調價前應儘可能收集有關資料,分析調價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力求方案切實可行。價格調整必須嚴守秘密,執行凋價單位不得早調,遲調、多調、少調或不調。價格調整後要及時檢查執行情況,收集調價後的產銷變化和反映,以便於分析。
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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