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良國

傅良國

傅良國,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舟山普陀人,文化程度大學本科,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舟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9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依法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傅良國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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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1.09-1983.07,浙江省金華供銷學校計畫統計專業學習
1983.08-1985.04,普陀縣蘆花供銷社職工
1985.04-1991.12,普陀縣(區)統計局辦事員、科員、副股長、股長
1991.12-1998.11,舟山市普陀區委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主任(1994.09-1996.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8.11-2001.02,舟山市普陀區沈家門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1.02-2003.12,舟山市普陀區委常委,朱家尖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朱家尖旅遊風景管委會主任
2003.12-2006.10,舟山市普陀區委常委、副區長兼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審批辦證服務中心主任
2006.10-2008.04,舟山市普陀區委副書記兼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黨校校長
2008.04-2009.07,舟山市金塘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兼定海區委副書記
2009.07-2010.01,舟山港務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兼舟山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0.01-2011.02,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兼舟山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02-2011.05,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兼舟山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國(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委會黨組書記
2011.05-2011.11,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兼中國(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委會黨組書記、舟山港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11.11-2012.01,舟山市定海區委書記(2006.07—2011.12在廈門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2.01-2013.08,舟山市定海區委書記兼市金塘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3.08—2014.03,舟山市定海區委書記、新區金塘管委會黨委書記
2014.03—2014.08,舟山市政府黨組成員,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黨委書記,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2014.04任),新區金塘管委會黨委書記,定海區委書記
2014.08—2016.10,舟山市政府黨組成員,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黨委書記,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定海區委書記
2016.10—2017.04,舟山市政府黨組成員,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黨委書記,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
2017.04—2019.01, 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舟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黨委書記,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6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舟山市副市長傅良國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自首,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據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長傅良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經查,傅良國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與企業主不當交往,利用職權為對方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傅良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滑坡,黨性原則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貪慾滋生蔓延,以權謀私,亦官亦商,“親”“清”不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鑒於傅良國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可予減輕處分和寬大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傅良國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主任科員;免去傅良國舟山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舟山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傅良國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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