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型風險投資

個人型風險投資是投資銀行為進行風險資本投資而向個人投資者籌募資本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投資銀行的風險投資資本幾乎完全來源於個人。

與機構型風險投資的主要差別在於:①資本來源不同。個人型風險投資只吸收個人資本,並不吸收機構投資者的資本。②每個個人所認購的資本額最低限度較小,僅為5000美元,而機構型合夥企業規定,每個機構認購的資本最低額為100萬美元。③其他差別,如機構型合夥企業規定,認購資本的機構,可在5年內逐步繳清所認購的資本; 而個人型合夥企業規定,個人應在第1年交清資本。與機構型風險投資合夥企業相比,個人型風險投資合夥企業的數量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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