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融資機制

風險投資融資機制,融資機制最主要解決的就是風險資本的來源問題即由誰來提供風險資本。風險資本提供者的差異相應決定了各國與地區風險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與運作效率,最終對風險投資的發展水平產生不同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險投資融資機制
  • 外文名:The financing mechanism of venture investment
  • 套用學科:金融
  • 適用領域範圍:投資
  • 目的:解決風險資本的來源
  • 性質:融資
政府資本,個人和家庭,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國外風險資本,

政府資本

由於風險投資能夠加快科技成果的產業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具有極大的外部正效應,帶有一定的公共產品的性質。因此在風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各國政府都曾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資金扶持。各國的發展經驗表明政府扶持主要在稅收優惠、財政貼息和提供少量種子資金等方面。但從我國風險資本來源的角度考慮,政府不應該成為投資供給主體。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的主要形式是由政府部門發起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銀行科技貸款和政府科技撥款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風險投資主體單一、政府資金占絕對主導地位,繁衍了以所有者缺位和激勵與約束機制雙重軟化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風險投資公司,這不符合風險投資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特性己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實障礙。當前,在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事業過程中,政府只能擔任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市場矛盾的協調者和市場發展的導向者的角色,而絕對不能成為風險投資的供給主體。這是因為現代社會和國家中,政府只應該成為經濟發展的調控者、推動者和政策的制定者,而不應該成為經營者這是社會發展的潮流,也是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同的道理。在風險資本發展的幼稚期,政府的風險資本投資可以起到示範、引導和促進的作用,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從長遠來看,政府的作用不是直接提供風險資本,而是營造引導各路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寬鬆環境。所以,無論是社會發展、歷史事實還是從中國的現實情況都說明 : 政府是不可以成為我國的風險資本的供給主體。

個人和家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國民收入分配上更多的向居民個人傾斜。居民在銀行的儲蓄存款成逐年上升趨勢,到 2006 年 6 月份為止,已達到了 154996.87 億元。由於受到傳統投資心理以及對預期收入看法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大量轉向了個人儲蓄而不是風險投資等領域。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專項調查表明,到 2000 年我國仍有 79.6% 的居民即使在徵收利息稅時仍將儲蓄存款當作個人金融資產投資的首選,儲蓄存款在家庭投資中所占比重達 64.7% ,只有 15% 的居民為獲取利息而儲蓄, 37.5% 的居民增加儲蓄不是為了取得利息,而是為了住房、教育等方面作“儲蓄”。
因此,富有的個人和家庭(天使資本的供給者)在目前不可能成為風險資本的可行融資渠道。只要對比一下我國現在的這些雖然數目比較少但卻擁有大部分財富的個人和家庭的銀行存款和他們在股市上的資金就可以知道:規避風險尋求安全仍然使這些人的主流觀念。況且股市上還可以利用自身的雄厚實力進行有利於自己的坐莊炒作,而風險投資則不是有錢就可以有收益的事,加之目前風險資本市場上的市場、法律和社會這三大制約因素對個人和家庭投資者的制約,所以個人和家庭在當前中國風險資本市場上不會有多少作為。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私人權益資本市場,使風險投資既能夠獲得較高收益,又能夠安全退出,合理利用個人投資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這是當前啟動我國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的重中之重。

保險公司

從保險業的發展趨勢來看,保險資金完全可能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的重要來源 1996 年,美、英、日、韓等國的保險費收入分別為 6529.9 億美元、 1370.61 億美元 5195.89 億美元、 624.70 億美元,占 GDP 的比重分別為 8.55% , 10.71% , 11.7% , 13.24% 。
目前我國保險業與已開發國家保險業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但也可看到我國保險業的巨大發展潛力。從我國保險業的實際運行情況看,一是由於政策限制,使得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的 40% - 60% 是現金和銀行存款;二是由於保險公司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限制,保險資金使用效益低下。鑒於我國保險業相對成熟這一實情, 2003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施行的《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規定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適當放鬆對保險公司資金使用的限制,允許一定比例的保險基金以適當的方式進入風險投資業,可以為風險投資提供充足的資金。但目前保險資金離進入風險投資領域仍然有很大距離。

商業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一規定使得商業銀行的資金基本上限於貸款業務。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商業銀行的安全保障程度低,金融風險的隱患大,集中表現為資本金不足和不良資產的包袱很重。由於上述原因,讓銀行大規模直接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風險投資和金融安全很難兩全。商業銀行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可能較為妥當的辦法是與其他公司、機構共同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或者在政府擔保的前提下對特定的項目進行信貸融資。同時,隨著銀行業安全係數的提高可以適當地有步驟地放寬對銀行投資業務範圍的限制,並且將“鬆綁”同銀行資產質量的提高掛起鉤來。但顯然這不是眼下的事情。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中國目前的養老基金規模還不是很大,相應的管理手段和法規也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在中國風險資本市場還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養老基金很難在風險基金市。大鵬證券研究所,商業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政策與策略,《金融與保險》 2000 年第 2 期場上有什麼作為。目前,中國的養老基金不可以也沒有能力進行風險投資,所以養老基金也不應該成為風險資本當前的可行性融資渠道。否則,一旦發生風險損失,會造成很壞的社會不安定的局面。

.國外風險資本

吸引國外風險資本,不僅可以引進所需的資金,而且可以得到優秀的基金管理人才、先進的基金管理方法和豐富的管理經驗。歐美三大投資基金注資 2600 萬美元到創維集團,就是國外風險資本登入我國大陸市場的個案。國外風險資本對進入具有良好前景的我國風險投資領域,具有濃厚的興趣,中國將會成為全世界最富生機的經濟區之一。隨著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外資直接介入風險投資或者成立大型的風險投資基金將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在近期將有可能形成一種趨勢,以彌補國內市場風險資本來源的不足或者暫時性的不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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