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保險機構

個人保險機構

個人保險機構,英文名稱Personal insurance institutions,是指以個人名義承保保險業務的一種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保險機構
  • 外文名:Personal insurance institutions
  • 性質:以個人名義承保保險業務的組織
  • 作用 :承擔保險業務
發展歷史,機構組成,

發展歷史

由於個人資本能力和信譽有限,目前在世界各國個人保險組織很少,其中最為典型的是英國的勞合社。勞合社Lloyd’s)的全稱是勞埃德保險人組織,它不是一家保險公司,而是個人承保人的集合體。勞合社原是1683年開業的倫敦一家咖啡館的名字,最初定期以通訊形式發布海事信息,1691年後逐漸成為船舶、貨物和海上保險交易的中心。1871年,勞合社這種保險組織形式通過英國議會立法的方式被確定下來。

機構組成

勞合社主要由五部分組成:勞合社成員、辛迪加、成員代理人、管理代理人和經紀人。勞合社成員是資本的提供者,也是承保風險的實際承擔人。其成員資格須經過嚴格審定,過去全部是個人,要求財產不少於75萬英鎊。成員之間各自獨立,自負盈虧,對自己承保的份額負擔無限責任。他們通過保險經紀人兜攬保險業務,每一成員都可以自由決定接受或拒絕承保某項業務。但由於保險展業的特殊技術性要求,勞合社中有近2/3的成員只提供經營資本,並不直接參與承保工作。為了經營方便,勞合社成員均自由結合組成聯合承保的辛迪加組織。辛迪加是根據其所承保的業務類別設立的承保組合,由承保成員組成,人數不等。每一個辛迪加都是一個獨立的承保單位,各辛迪加指定本單位的承保代理人並編制各自的賬單。成員代理人即承保代理人,代表勞合社及其利益在辛迪加內進行承保活動,他們的報酬由薪金和成員的部分利潤構成。管理代理人負責辛迪加內的一些事務性工作,其報酬與成員代理人相同。除某些特定風險(如一些汽車和其他個人保險業務)外,勞合社承保人一般只通過指定的勞合社經紀人接受業務,被保險人不得直接與勞合社辛迪加洽談業務。目前,在勞合社登記的經紀公司大約有260家左右,世界上主要的保險經紀公司都已註冊成為勞合社經紀人。勞合社的最高管理機構是理事會,由勞合社成員選舉產生,負責管理和協調整個勞合社組織。
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勞合社的業務已遍及全球,在包括歐盟、美國、南非、新加坡、中國香港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了營業許可,在全球水險和航空航天保險中獨占鰲頭。每年承保約100億美元保險費,占倫敦保險市場總保險費的一半以上,全世界遠洋船舶保險中則有80%直接或間接與勞合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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