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在持卡購物消費時規定限額內的短期透支。對於貸記信用卡,允許 “先消費,後還款”,允許透支是重要的特徵。對於借記信用卡,應 “先存款,後消費”,但在經審核確定屬於善意透支並且還款有保證的前提下,也允許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時在較短時限內透支適量金額。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銀行貸款高得多,發卡機構還有一整套措施防範和追索透支風險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用卡透支
  • 外文名:overdraft of creditcard
  • 特徵:允許透支
  • 科目:會計
通常定義,會計科目,時限和計算,透支利弊,概述,與其他卡比較,透支分類,信用卡善意透支,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注意,開通簡訊,銀行客服電話,司法解釋,

通常定義

對於貸記信用卡,允許“先消費,後還款”,允許透支是重要的特徵。對於借記信用卡,應“先存款,後消費”,但在經審核確定屬於善意透支並且還款有保證的前提下,也允許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時在較短時限內透支適量金額。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銀行貸款高得多,發卡機構還有一整套措施防範和追索透支風險損失。

會計科目

另外,"信用卡透支"是一個會計科目,編號1322
本科目核算辦理信用卡業務中,持卡人消費或取現所形成的透支款項。
持卡人透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現金”等科目。
持卡人歸還透支款項時,借記“個人存款”、“單位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對信用卡透支進行全面檢查,併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信用卡透支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應按持卡人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持卡人透支的款項。

時限和計算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含當日),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刷卡消費50000元為例,如果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為期45天,且持卡人在還款日時還了40000元,尚餘10000元未按時還。如果持有的是建行或者招行的卡,則需以5萬元為基數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息, 45天裡需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如果持的是工行的信用卡,則只需對未還的1萬元計透支利息,45天裡需支付的透支利息為225元,兩者相差5倍。如果未按時還款不是因為沒有還款能力,而是因為記錯而導致很小數目的誤差,則差別更大。
如果消費者在全額透支又無法按時還款後,就會產生透支利息等費用,導致欠款金額超過限額,由於超限是由於信用卡本身的費用產生的,對於這種情況,有的銀行不收取額外的費用,例如現在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沒有超限費的規定。
但是工行和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則表示,如果出現欠款金額超過信用卡額度,則要對超出額度部分收取5%的超限費,不過工行表示,在一個超限周期里,只收取一次,而中信銀行則表示,超限費每月複利計算。
持卡人使用單位卡進行透支的,由其單位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持卡人使用個人卡附屬卡發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主卡持卡人喪失償還能力的,由其附屬卡持卡人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

透支利弊

概述

透支取現是銀行為您提供的小額現金借款,在您急需時助您靈活調度資金。通俗的講就是你拿著銀行給你的信用卡通過銀行櫃檯或是ATM機取現金出來用的一種借款形式。如果是在商場消費,拿信用卡直接刷卡的叫透支消費(有免息期)。
1、透支取現的額度根據您用卡情況設定,不同銀行的取現標準是不一樣的,最低的是不超過信用額度的30%,最高的有信用額度的100%都可以取出來。
2、除取現手續費外(各銀行取現手續費不一),境內外透支取現還須支付利息,不享受免息待遇。
透支可隨借隨還,按日計息,日利率萬分之五;不透支不計息,當日透支當日還款亦不計息,透支多少天算多少天利息。
3、凡持卡人逾期還款,會從消費次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計息,逾期會計複利,因此逾期時間越長,每日利息就會越高。

與其他卡比較

但相比較借記卡(儲蓄卡)和準貸記卡,信用卡透支取現的成本是最高的。因為信用卡透支取現是不享有免息期的,從透支取現這一天起就按透支金額的萬分之五來計算每日的利息。同時信用卡取現還要按交易金額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所以持卡人不要養成用信用卡透支取現的習慣,信用卡的這一功能主要是滿持卡人緊急情況下使用現金的需要。

透支分類

信用卡善意透支

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發卡銀行帳戶上資金不足或者已無資金時,根據發卡銀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發卡銀行的批准,超過自己的信用卡帳戶內資金餘額支取款項,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本息。
善意透支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在發卡銀行《信用卡章程》規定的或者發卡銀行授權的限額內。根據我國各主要商業銀行《信用卡章程》的有關規定,透支限額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種類規定為1萬元、5000元、1000元不等。我國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額比西方已開發國家低得多,信用卡消費信貸功能不強,這與我國個人信用制度不發達有關,也是商業銀行為避免惡意透支風險的不得已的做法。
(2)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本息。我國各商業銀行將歸還本息的期限規定為1個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實質上是持卡人向發卡銀行借款,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貸服務,屬於合法的行為,自然不構成犯罪。

信用卡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惡意透支都屬於違約行為,需依照信用卡領用契約承擔違約責任。
惡意透支行為包括兩種基本行為方式: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或者發卡銀行的允許透支。二是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本息。一般來說,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將在發卡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

行為注意

每個持卡人在辦卡用卡的同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開通簡訊

利用信用卡在授信額度和免息期內先消費後還款的傳統功能時,必須注意簡訊及時通知功能是否已開通,以便銀行卡賬戶消費動態及時掌握。
辦理銀行關聯賬戶自動還款功能
使用信用卡信用額度透支消費必須注意到期還款的日期,儘量採用銀行關聯賬戶自動還款功能,以免個人誠信受到影響。

銀行客服電話

以免需要銀行緊急服務時無法提供資料信息而造成用卡風險,在變更資料時及時通知發卡銀行,以免在信用卡掛失或其他需要銀行緊急服務時提供不了發卡資料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用卡風險。

司法解釋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於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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