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機制

信任機制是指企業系統中構成、影響相互信任關係的各部分及其之間的關係管理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任機制 
  • 類型:經濟術語
類型,建立,

類型

對於網路環境下用戶對線上交易的信任機制可也從以下三方面來探討。
1.威懾型信任機制
威懾型信任指的是參與者由於害怕被懲罰,會按照各自的承諾去完成自己的任務,這種信任模式會使機會主義成本高於其收益,在整個合作過程中都起作用,如法律的約束等。
2.技術型信任機制
一般而言,在合作初期,由於用戶對對方的資信信息了解不足,相互猜疑或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的現象在所難免。合作雙方都是理性的,會謹慎考慮信任的收益與成本。所以,信任是一種市場化的經濟計算,其價值取決於源自信任的收益和保持維護信任的成本差,正是這種收益阻止了失信行為的發生。
3.了解型信任機制
在合作過程中,交易各方通過正式、非正式的信息溝通交流,增進了彼此之間的了解,雙方都可以理解和預測對方的行為,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各交易方根據對方的實際良好表現,會不斷增強信任感。如用戶通過對網站的使用和交易行為的進行逐漸形成對網站的信任感。

建立

威懾型信任機制的建立
法律是制度的一種,也是具有強制性執行的制度,其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建立消費者信任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首先,由於它的恐嚇效果,對那些違反契約的人而言是一種威懾。其次,法律會使得由於交易一方不誠實所造成的另一方的損失得到補償。這種補償效應對猶豫不決的交易者來說是一種冒險的動力。同時,在商務活動中,法律往往被看成解決貿易爭端的最後辦法。通過社會規則和法律的互相作用,可以創造一個動態的但卻穩定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中貿易可以在最低的風險下進行。最後,法律可以用來強迫違法者履行他們的責任
從網路環境下的商務活動看,它涉及的法律問題繁多複雜,包括數據電文、電子契約電子支付、網上稅收、網上拍賣電子廣告等問題。許多國家己經制定或正在制定一些涉及電子商務某些方面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約束交易各方的行為、規範網路市場建立交易信任。但是,目前還沒有全世界通用的電子商務法律,要制定這樣一種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法律實際上是很困難的。
有關立法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只對電子簽名進行專門立法,如日本、俄羅斯、馬來西亞、中國台灣地區等;二是既有電子簽名法,又有電子商務法,如美國、歐盟、英國、韓國等;三是只制定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作為電子商務法的一個內容在商務法中加以解決,如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亞、中國香港等。
目前,我國涉及網路購物方面的糾紛主要依靠《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保護法》等法律調整,而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規範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簽名法》賦予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但仍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電子商務中所涉及的電子證據法律地位如何確定,侵權行為地如何確定,訴訟管轄權、訴訟主體如何確定,電子支付、電子商務的消費者保護,隱私權保護等諸多的問題。因此,一些售假或行騙行為極易發生和得手,調查取證困難,投訴難以解決。有的學者提出,在網路購物中,應該就賠償責任承擔主體、契約模式、權利與義務、糾紛處理機制、賠付途徑等作出規定。同時,建立電子商務儲備金制度,作為企業賠付消費者損失的保證金,並建立網路銷售公司與網路營運商的連帶責任制度,等等。
總之,我國應在認真貫徹實施《電子簽名法》的基礎上,抓緊研究電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認證線上支付稅收市場準入隱私保護信息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儘快提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加快制定在網上開展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推動網路仲裁、網路公證等法律服務與保障體系建設,從而保障電子商務的正常秩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