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貨物

保稅倉庫貨物是指從境外進口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保稅倉庫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以及出口監管倉庫出境的貨物。

適用範圍,管理規定,

適用範圍

保稅倉庫貨物適用於經批准設立的保稅倉庫進出境和出口監管倉庫出境貨物,包括從保稅倉庫提取用於外國籍國際航行運輸工具的物料。

管理規定

1.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的範圍:
(1)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2)轉口貨物;
(3)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4)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暫存貨物;
(6)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貨物;
(7)經海關批准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2.保稅倉庫不得經營轉口香菸、洋酒業務。凡經我國港口轉口任何國家或地區的香菸、洋酒一律不準存人保稅倉庫。
3.除天津、大連、上海、黃埔、滿洲里、深圳六個口岸外,其餘地區不得設立進口汽車保稅倉庫。
4.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不實行許可證管理,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智慧財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5.從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以及從保稅倉庫出境的毛坯鑽石,應交驗“人(出)境貨物通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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