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議會

俄羅斯議會

俄羅斯議會在俄羅斯獨立後,繼續延用原俄羅斯聯邦憲法及其憲政體制,議會為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俄羅斯前總統葉爾欽於1993年10月以武力方式驅散了議會。“十月事件”以後,葉爾欽宣布立即解散最高蘇維埃,命令於1993年12月12日舉行新的國家代表權力機關——聯邦會議兩院選舉,並以全民公決方式通過由他主持制定的新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羅斯議會
  • 介紹:1993年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
  • 職權:批准俄羅斯聯邦各主體之間的
  • 選舉與產生: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有2名代表
介紹,聯邦委員會,職權,選舉與產生,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國家杜馬,職權,地位,選舉與產生,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介紹

1993年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法制國家,確立了總統制的國家領導體制。根據該憲法,俄羅斯聯邦的國家權力由總統、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俄羅斯聯邦政府和俄聯邦法院行使,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俄羅斯聯邦會議(議會)是立法代議機關,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聯邦會議為常設機關。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分別開會,會議公開進行。在兩院議事規程所規定的情況下,兩院有權舉行秘密會議。兩院可以舉行聯席會議以聽取俄聯邦總統咨文、俄聯邦憲法法院咨文、外國領導人的演說。
葉爾欽執政時期,由於國家杜馬多數派多為反對派掌握,總統、政府與議會之間的紛爭不斷。普京擔任總統後通過加強對政治、政黨體制的規範和治理,由統一俄羅斯黨主導的國家杜馬以及組成方式改革後的聯邦委員會與當局積極配合,議會與執行和司法機構關係得以理順,議會兩院之間的關係也更加協調順暢,聯邦委員會駁回已經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的比例大為減少,立法效率大大提高。
俄羅斯地方議會即各州、共和國、直轄市、邊區的議會,多實行一院制,多稱立法會議,有的仍稱“蘇維埃代表大會”,有的已改稱杜馬。

聯邦委員會

職權

批准俄羅斯聯邦各主體之間的邊界變動;批准俄羅斯聯邦總統關於實行戰時狀態的命令;批准俄羅斯聯邦總統關於實行緊急狀態的命令;解決在俄羅斯聯邦境外動用俄聯邦武裝力量的可能性問題;確定俄聯邦總統選舉;罷免俄聯邦總統職務;任命俄聯邦憲法法院、俄聯邦最高法院、俄聯邦高等仲裁法院法官職務;任命和解除俄聯邦總檢察長職務;任命和解除審計署副審計長職務及其半數成員。聯邦委員會就俄聯邦憲法劃歸其管轄的問題作出決議。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俄羅斯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
國家杜馬就聯邦預算問題、聯邦稅收和集資問題、財政、外匯、信貸和海關調整問題、貨幣發行問題、批准和廢除俄聯邦的國際條約問題、俄聯邦國家邊界的地位和保護問題、戰爭與和平問題所通過的聯邦法律必須在聯邦委員會審議。
聯邦憲法法院有權對聯邦委員會批准的法律、決定作出裁決。

選舉與產生

1993年俄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有2名代表參加聯邦委員會,即各聯邦主體的國家權力代表機關和國家權力執行機關各1人。當年12月舉行選舉產生的第一屆聯邦委員會任期2年。以後的聯邦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法定任職年齡21歲以上。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聯邦委員會委員和國家杜馬議員。
1995年年底通過的《聯邦委員會組成法》規定,每個聯邦主體派駐聯邦委員會的議員為當地的立法和行政長官,從此聯邦委員會開始真正向代表各地方利益的機關轉變。由於各地的立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期限各不相同,聯邦委員會的議員輪換期也不同。普京執政以後,俄對一些聯邦主體進行合併,對聯邦委員會的組成程式法律進行了調整,每個聯邦主體的2名聯邦委員會議員的產生辦法改變為,當地行政長官任命1名議員,任期與其本人任期相同,當地立法機構選舉產生1名議員,任期與該立法機構任期相同。在個別實行議會兩院制的聯邦主體,由上、下兩院輪流推選代表出任本聯邦主體的聯邦委員會議員,任期為相應上(或下)院任期的一半時間。當前俄聯邦主體數量為83個,聯邦委員會共166名議員。
2009年2月,俄通過《聯邦委員會組成法修正案》,規定有權當選或被任命為聯邦委員會議員的必須是當地聯邦主體議會或市級代表機關的議員。該修正案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在此期限之前為過渡期。

組織結構

聯邦委員會從其委員中選舉聯邦委員會主席及其副主席。聯邦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主持會議並管理內部制度。聯邦委員會成立各種委員會,就其管轄的問題進行立法論證、舉行議會聽證會。聯邦委員會通過議事規則並解決自身活動的內部程式問題。
現聯邦委員會設一位第一副主席和4位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席組成聯邦委員會理事會,理事會為常設機關,預先籌備並審議聯邦委員會活動的各種組織性問題,逐月批准聯邦委員會會議安排及議事日程等重要事項。
現聯邦委員會共設28個委員會,各委員會及其主席分別為:憲法性立法委員會,法律和司法問題委員會、聯邦事務與地區政策委員會、地方自治問題委員會、國防與安全委員會、預算委員會、金融市場與貨幣流通委員會、與俄聯邦審計署協作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獨立國協事務委員會、資格和議會活動組織委員會、社會政策與衛生委員會、教育與科學委員會、青年事務與旅遊委員會、經濟政策、企業經營與所有制委員會、工業政策委員會、自然壟斷委員會、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業、食品政策和漁業綜合體委員會、北方和少數民族事務委員會、信息政策委員會、保障聯邦委員會活動監督委員會、國家海洋政策委員會、文化委員會、住房政策與公用住宅事業委員會、公民社會制度發展問題委員會、體育和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委員會。
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各有一位俄聯邦總統全權代表,負責協調兩院工作。

會議制度

聯邦委員會在選舉後第30天召開首次會議。聯邦委員會首次會議由俄聯邦總統主持召開。以後由主席、副主席輪流主持聯邦委員會的會議。
聯邦委員會例行會議按法律規定在固定時間內召開,主要討論立法問題。聯邦委員會會期分為春秋兩季會議,每年7月中旬和8月休會。議會例會期間,議員並不是每天開會,實際上是宣布議員正式工作的開始和議會內部機構的工作時間。在此期間,議員未經議會準假,不得離開舉行會議的城市,不得出訪或進行其他與開會無直接關係的活動。
聯邦委員會可以在議會例會之外逢國家遇到關係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召開非常會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一般作出決定即算完成當次會議的任務,因此這種會議的會期較短,一般只有幾天。有權提出召開非常會議的人員或機構一般包括:國家元首、政府、聯邦委員會理事會、若干聯邦主體、一定數量的議員等。

立法程式

如果俄羅斯聯邦憲法未對通過決議的程式作出其他規定,聯邦委員會決議由聯邦委員會委員總數的多數票予以通過。

議員制度

俄羅斯聯邦憲法和《俄聯邦會議代表地位法》在規定議會兩院代表所享有的權利及應當承擔的義務的同時,還對其所享有的工作、生活以及法律上的各種保障措施作出規定,目的在於使其能夠更好地行使權力。
1.議員的權利
立法提案權聯邦會議兩院代表享有立法提案權,其有權向國家杜馬提交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修正案、對俄現行法律修改與補充的法律草案以及承認相關法律失效的法律草案,並提出立法建議以制定和通過新的聯邦憲法性法律和聯邦法律。對於修改和重新審議俄聯邦憲法條款的建議,聯邦會議兩院中任何一院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均有權提出。
質詢與詢問權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質詢的主體為聯邦會議兩院的任何代表或是代表小組;質詢的對象為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行長、各聯邦執行權力機關領導人、聯邦主體各執行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領導人;質詢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在兩院各自的會議上提出;被質詢的機關或是個人應當在受到質詢之日起15日或是質詢人所規定的期限內對質詢作出答覆,答覆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形式。詢問可以由國家杜馬的任何一位代表或代表小組向俄聯邦政府的成員提出。詢問仍是以書面形式提出,聯邦政府的相關成員應國家杜馬相應機關的邀請出席杜馬會議並作出回答。
走訪國家機關的權力兩院代表在任職期間有權走訪俄羅斯聯邦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企業、組織、社會聯合組織、部隊及其他軍事組織,並有權在走訪期間同這些機關、機構、組織的領導人進行迅速會面。代表可以向上述人員索要相關信息,提出有關問題,上述領導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並對代表所提出的問題予以答覆。對於一時難以解決而需要進一步核實和研究的問題,被走訪的機關及相關人員應當自走訪之日起一定時日內將結果向代表通報。另外,代表還有權參加對其所提問題的審議,甚至是一些秘密會議。在此種情況下,調查機關、偵查機關和法院系統機關不得干預代表的活動。
2.議員的義務
與選民的聯繫機制聯邦委員會代表和單席位制選區當選的杜馬代表負責同相應選區的選民建立聯繫,對於在全聯邦選區當選的國家杜馬代表,則由其所在的議會黨團負責確定該代表與何地選民建立聯繫。代表可以通過與選民見面或大眾傳播媒介的方式向選民通報自己的活動情況,與選民溝通。代表必須認真對待選民所提建議、意見,必要時將有關建議、意見送交相關國家政權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和社會聯合組織。
收入與財產的公開義務兩院議員均有義務向聯邦稅務機構提交一份個人收入與私人財產申報單,並同時將這份申報單的複印件上交其所在的聯邦委員會或國家杜馬。代表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會被公布在《俄聯邦聯邦會議公報》上。
不得兼任的義務
同一個人不得同時兼任國家杜馬代表和聯邦委員會代表。
3.保障措施
為使代表在任職期間能夠有效、充分地行使職權,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議會代表地位法為兩院議員規定了工作、生活及法律方面的各種保障措施。
工作保障主要體現在議員獲得信息的權利方面。兩院議員有權及時掌握聯邦會議兩院通過的檔案,俄羅斯聯邦總統辦公室、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聯合組織正式散發的檔案,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參考資料。同時,在其走訪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時所需要獲得的信息也必須得到及時、充分的提供,並且這種對於代表的信息公開不受檔案機密級別限制。
此外,為保障兩院議員的正常工作,兩院議員有權在本院辦公樓里擁有自己的辦公用房;在實施議員活動時,有權使用有關的通訊設備,免費使用火車、飛機、公共汽車、輪船等交通運輸工具;議員在為實施議員活動而出公差時,可以享受有關單位優先而快捷的服務,有權擁有5名在編助手。
法律保障聯邦會議兩院議員在其整個任期內享有法律上的不受侵犯權。除在犯罪現場被拘捕外,未經聯邦會議相關院的同意,兩院議員不得被按照司法程式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得被審查和司法機關拘留、逮捕、搜查或訊問。除為保障他人安全,聯邦法律另有規定外,聯邦會議兩院議員不得被搜身檢查。議員的法律豁免權還適用於其住宅、辦公用房、行李、私人及公用的交通工具、書信、通訊器材及個人檔案。議員在任期內的發言、表決時的立場以及與議員地位相符的其他行為(不包括議員對他人的誣告和公開誹謗以及聯邦法律禁止的其他違法行為),在其任期內和任期結束後均不得被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只有根據俄聯邦總檢察長的提議和聯邦會議相關院作出的決定,才能剝奪議員的法律豁免權。
另外,就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了解到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情況,兩院議員有權拒絕舉證。議員在任職期間內免服兵役,並免交國家徵集的軍事收費。此外,如果議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因受到肉體傷害或其他方面的健康傷害而最終導致死亡或者造成殘疾、長期或短期內喪失勞動能力,則國家保險機關應向其支付保險金;對於致殘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還應當每月補償其原有工資額和現退休金之間的差額。
生活保障首先,這體現在議員的工資待遇方面。除國家杜馬主席之外,國家杜馬所有代表的月工資額均相當於俄羅斯聯邦政府部長的月職務工資與附加工資的總和,國家杜馬主席的月工資額則相當於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的月職務工資和附加工資的總和。而對於聯邦委員會的代表而言,則可以根據其個人選擇,國家或是支付其原工資額,或是支付其與國家杜馬代表相同的月工資額。
其次,還體現在議員的工作職務待遇方面。議員任職期間的工作年限應計入其總工齡和連續工齡,或專業工齡與服役期。在代表任期結束後,應允許其從事原工作或擔任原職務。徵得代表同意後,可以允許其在原單位從事另一同等勞酬的工作或擔任另一同等勞酬的職務,也可以到其他企業、機構或組織工作。

黨團

聯邦委員會不按照政黨比例制選舉,不設議會黨團。

辦事機構

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均設有辦公廳、研究局等助理機構。
為對聯邦預算的執行情況實行監督,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聯合組成審計廳,其構成與活動程式由聯邦法律規定。議員除領取工資外,享受2倍於月工資的醫療補貼,可配5名助手,每月可得到2倍於月工資的助理補貼,享受免費交通工具、電信費。

對外交往

聯邦委員會開展較為活躍的對外交往。近年來逐漸機制化的“聖彼得堡經濟論壇”和“貝加爾經濟論壇”即為聯邦委員會最初主持召開的。積極參與上海合作組織、歐洲委員會議會、亞洲議會大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議會大會等活動。與獨立國協國家的議會交往最為機制化,包括與國家杜馬聯合組成9個同獨立國協國家議會交往的跨議會合作委員會。
其經費來源為聯邦預算撥款。2009年,受國際金融和經濟危機影響,俄聯邦預算重新編制,議會對外交往經費略有減少。

國家杜馬

國家杜馬起源於沙俄時代,曾先後召開四屆,到十月革命前解散。根據1993年憲法選舉產生的國家杜馬為第一屆,現任國家杜馬為第五屆。

職權

通過聯邦法律;對俄羅斯聯邦總統任命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表示同意;解決對俄羅斯聯邦政府的信任問題;任命和解除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行長職務;任命和解除審計署署長及其半數成員的職務;任命和解除根據聯邦憲法性法律開展活動的人權代表的職務;宣布大赦;對俄聯邦總統提出指控以便罷免其職務;就俄羅斯聯邦憲法劃歸其管轄的問題作出決議。

地位

俄羅斯憲法規定了議會對總統和政府的微弱制衡關係。
俄聯邦總統根據憲法和聯邦法律確定國家杜馬選舉;根據憲法規定的情況和程式解散國家杜馬;向國家杜馬提出法律草案;簽署和頒布聯邦法律;向聯邦會議提出關於國內形勢、國家內外政策基本方針的年度咨文。如果俄羅斯聯邦總統在聯邦法律提交後14天內將其否決,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通過俄羅斯聯邦憲法所規定的程式重新審議該法。如果在複審中聯邦法律以原來所通過的文本由不少於聯邦委員會委員和國家杜馬議員總數三分之二的多數票予以通過,俄羅斯聯邦總統應在7天內簽署和公布該法。
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
俄羅斯聯邦總統在其辭職、因健康狀況而長期不能行使屬於總統的職權或離職的情況下,可提前終止行使職權,俄聯邦總統選舉應在提前終止行使職權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臨時行使總統職責。俄羅斯聯邦代總統無權解散國家杜馬、確定公決以及提出關於修改和重新審議聯邦憲法條款的建議。
總統只能由聯邦委員會根據國家杜馬所提出的叛國罪或實施其他重大犯罪的指控予以罷免,這一指控須由俄聯邦最高法院關於俄羅斯聯邦總統行為中具有犯罪特徵的結論和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關於提出指控符合規定程式的結論所證實。國家杜馬關於提出指控的決定和聯邦委員會關於罷免總統職務的決定,應根據不少於五分之一的國家杜馬議員的動議在兩院中的每一院內以三分之二票數予以通過,並要具有國家杜馬專門委員會的結論。聯邦委員會關於罷免俄聯邦總統職務的決定應在國家杜馬對總統提出指控後的3個月內作出。如果聯邦委員會在這段期間內沒有作出決定,對總統的指控即為廢除。
國家杜馬可在俄羅斯聯邦憲法第111條和第117條規定的情況下由俄羅斯聯邦總統予以解散。在解散國家杜馬的情況下,俄羅斯聯邦總統確定選舉日期以便使重新選出的國家杜馬不遲於4個月內召開。國家杜馬選出後一年內不能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第117條規定的理由予以解散。國家杜馬在它對俄羅斯聯邦總統提出指控之後直到聯邦委員會作出相應決定之前不得被解散。國家杜馬在俄羅斯聯邦全境實行戰時狀態或緊急狀態時期以及俄羅斯聯邦總統任期屆滿前6個月內不得被解散。
俄聯邦憲法第111條規定,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由俄羅斯聯邦總統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提出關於總理候選人的建議應不遲於新當選的俄羅斯聯邦總統就職後或俄羅斯聯邦政府辭職後兩周,或在國家杜馬否決候選人後的一周內。國家杜馬在關於候選人的提案提出後一周內審議總統提出的政府總理的候選人資格。國家杜馬三次否決政府總理的候選人資格後,俄羅斯聯邦總統任命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解散國家杜馬並確定新的選舉。
俄羅斯聯邦憲法第117條規定,國家杜馬可以對俄羅斯聯邦政府表示不信任。關於不信任俄羅斯聯邦政府的決議由國家杜馬議員總數的多數票予以通過。國家杜馬對政府表示不信任之後,俄羅斯聯邦總統有權宣布俄聯邦政府辭職或不同意國家杜馬的決定。在國家杜馬三個月內再次對俄聯邦政府表示不信任的情況下,俄羅斯聯邦總統宣布俄聯邦政府辭職或者解散國家杜馬。俄聯邦政府總理可向國家杜馬提出關於對政府的信任問題。如果國家杜馬拒絕表示信任,俄羅斯聯邦總統在7天內作出俄羅斯聯邦政府辭職的決定或者解散國家杜馬和舉行新的選舉的決定。
2008年年底,俄羅斯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政府總理需每年向國家杜馬報告政府工作,2009年4月,普京總理已按此要求在國家杜馬作政府工作報告。
聯邦憲法法院有權對國家杜馬的法律通過、決定作出裁決。

選舉與產生

1993年俄羅斯憲法規定,國家杜馬由450名議員組成,經過選舉產生,任期4年。凡年滿18周歲的俄羅斯公民(被法院認為無行為能力的或被法院判刑的在押者除外)均有選舉權。凡年滿21歲並有權參加選舉的俄聯邦公民均可當選為國家杜馬議員。第一屆國家杜馬議員任期2年。1995年通過的《國家杜馬代表選舉法》規定實行混合選舉制,即450名國家杜馬議員的一半根據政黨名單按照比例代表制的原則選舉產生,另一半由單席位選區選舉產生。2005年5月,俄羅斯通過新的國家杜馬選舉法,規定杜馬議員全部按照政黨代表制原則由全聯邦選區選舉產生,獲得選民投票7%的政黨有權進入國家杜馬並分配席位。本屆國家杜馬為第五屆,於2007年12月2日選舉產生。共有4個黨派,分別為統一俄羅斯黨、俄羅斯聯邦共產黨、俄羅斯自由民主黨、公正俄羅斯黨。下屆選舉在2011年12月舉行,具體日期由總統確定。
2008年年底,俄羅斯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國家杜馬議員的任期延長至5年,新規定從2011年12月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國家杜馬開始執行。2009年年初,俄通過國家杜馬選舉法修正案,允許為在國家杜馬選舉中獲得5%—6%和6%—7%選票的小黨分別撥出1個和2個國家杜馬議席,該修正案從2011年選舉產生的新國家杜馬開始生效。

組織結構

國家杜馬從其議員中選舉國家杜馬主席及其副主席。國家杜馬成立各種委員會,就其管轄的問題舉行議會聽證會。國家杜馬通過自己的議事規則並解決杜馬活動的內部程式問題。
現國家杜馬設一位第一副主席(統一俄羅斯黨)和其他9位副主席,其中俄共、公正俄羅斯和自由民主黨各分配有1位副主席職務,其餘的副主席均為統一俄羅斯黨黨員。國家杜馬主席和副主席組成11人的國家杜馬理事會,預先籌備並審議國家杜馬活動的組織性問題,各委員會主席(或由其委託的副主席)有權出席理事會會議,但無投票權。
現國家杜馬共設32個委員會,另設負責審計與監督用於國防和國家安全聯邦預算執行情況的4個專業委員會。32個委員會及分別為:憲法性立法與國家建設委員會、民事、刑事、仲裁與訴訟立法委員會、勞動與社會政策委員會、預算與稅收委員會、金融市場委員會、經濟政策與企業經營委員會、所有制委員會、工業委員會、建築與土地關係委員會、科學與高科技委員會、能源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國防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獨立國協事務與俄僑聯繫委員會、聯邦事務與地區政策委員會、地方自治問題委員會、資格與國家杜馬工作組織委員會、信息政策、信息技術與通信委員會、保健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家庭、婦女與兒童問題委員會、農業問題委員會、自然資源、資源利用與生態委員會、文化委員會、社會團體與宗教組織事務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體育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北方與遠東問題委員會、老戰士事務委員會。

會議制度

國家杜馬在選舉後第30天舉行第一次會議。俄羅斯聯邦總統可在這一期限之前召集國家杜馬會議。國家杜馬第一次會議由最年長的議員主持召開。以後由國家杜馬主席、副主席輪流主持會議。
國家杜馬會期分為春秋兩季會議,春季會議從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會議從9月1日至12月25日。議會例會期間,議員並非每天開會,例會期限是宣布議員正式工作的開始和議會內部機構的工作時間。在此期間,議員未經議會準假,不得離開舉行會議的城市,不得出訪或進行其他與開會無直接關係的活動。
國家杜馬也可以舉行非常會議,情況同聯邦委員會。
除對個別問題進行秘密表決外,國家杜馬會議完全公開,向記者開放,每月最後一周為杜馬議員與選民見面時間,聽取選民意見。

立法程式

國家杜馬的決議由國家杜馬議員總數的多數票予以通過,如果俄聯邦憲法對決定通過程式未作其他規定的情況。
立法動議權屬於俄羅斯聯邦總統、聯邦委員會、聯邦委員會委員、國家杜馬議員、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各主體立法(代表)機關。根據管轄的問題,立法動議權還屬於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和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
法律草案提交給國家杜馬。如果俄羅斯聯邦憲法未作其他規定,聯邦法律由國家杜馬議員總數的多數票予以通過,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在5天內移交聯邦委員會審議。如果聯邦委員會委員總數的半數以上投票對其表示贊成或者聯邦委員會14天內未予審議,聯邦法律即為聯邦委員會批准。在聯邦委員會否決聯邦法律的情況下,兩院可成立協商委員會以消除已經產生的分歧。此後,聯邦法律應由國家杜馬複審。在國家杜馬不同意聯邦委員會決定的情況下,如果複審時不少於國家杜馬議員總數三分之二的人投贊成票,聯邦法律即為通過。
關於實行和取消稅收、免除納稅、發行國債、改變國家財政義務的法律草案、審議聯邦預算外開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能在附有俄羅斯聯邦政府結論的情況下方可提出。

議員制度

國家杜馬議員不能成為地方自治國家權力代表機關的議員。國家杜馬議員為職業性的常設工作。國家杜馬議員不能擔任國家機關的職務、從事其他有酬活動。教學、科研和其他創作活動除外。
其他情況見聯邦委員會。

黨團

現國家杜馬共有4個議員團,分別為統一俄羅斯黨黨團(315席)、俄羅斯聯邦共產黨黨團(57席)、俄羅斯自由民主黨黨團(40席)、公正俄羅斯黨團(38席)。

辦事機構

見聯邦委員會。

對外交往

國家杜馬的對外交往十分活躍。與獨立國協國家的議會交往最為密切。積極參與歐洲委員會議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議會大會等14個國際議會組織的活動。已同我全國人大建立定期交流機制。
國家杜馬共有78個對外國別友好小組。其中,對華友好小組有112人,是國家杜馬與外國友好小組中人數最多的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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