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室外計算溫度

供暖室外計算溫度t´w的確定,對供暖系統設計有很關鍵性的影響。若按穩態傳熱計算圍護結構的基本耗熱量,t´w需為固定值,但通過研究我國冬季的氣象資料可以發現,並不是每一年的室外最低溫度都是一致的。如採用過低的t´w值,使供暖系統的造價增高;如採用值過高,則不能保證供暖效果。

目前國內外選定供暖室外計算溫度的方法,可以歸納為兩種:一種是根據圍護結構的熱惰性原理,另一種是根據不保證天數的原則來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暖室外計算溫度
  • 相關標準:《暖通規範》
  • 計算方法:熱惰性原理和不保證天數原則
  • 用途:供暖系統設計
  • 套用範圍:北方地區
  • 起源:前蘇聯
基本介紹,相關規定,

基本介紹

圍護結構的熱惰性原理是前蘇聯建築法規定各個城市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的方法。它規定供暖室外計算溫度要按50年中最冷的八個冬季里最冷的連續五天的日平均溫度的平均值確定。通過圍護結構熱惰性原理分析得出:在採用21/2磚實心牆情況下,即使晝夜間室外溫度波幅為±18℃,外牆內表面的溫度波幅也不會超過±1℃,對人的舒適感沒有影響。根據熱惰性原理確定室外計算溫度,規定值是比較低的。
不保證天數方法的原則是:認為允許有幾天時間可以低於規定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值,亦即容許這幾天內室內溫度可能稍低於室內計算溫度tn值。不保證天數根據各國規定而有所不同,有規定1天、3天、5天等。

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的《暖通規範》採用了不保證天數方法確定北方城市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值。規範3.2.1規定:“採暖室外計算溫度,應採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天的日平均溫度”。對大多數城市來說,是指1951~1980年共30年的氣象統計資料里,不得有多於150天的實際日平均溫度低於所選定的室外計算溫度值。例如在1951~1980年間,北京市室外日平均溫度低於和等於-9.1℃共有134天,日平均溫度低於和等於-8.1℃共有233天。取整數值後,確定北京市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t´w為-9℃。以前參照前蘇聯採用熱惰性原理進行計算,曾規定過北京市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為-12℃。通過對許多城市的氣象資料統計分析,採用不保證5天的方法確定t´w值,使我國大部分城市的t´w值普遍提高了1~4℃(與採用熱惰性原理對比),從而降低了供暖系統的設計負荷並節約了費用,而對人們居住條件則無甚影響。並且我們研究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t´w值應是針對於連續採暖或間接採暖時間較短的採暖系統的熱負荷計算而言的,對於間歇時間較長的採暖系統,不保證的時間可能會相對多一些。供暖室外計算溫度t´w是影響採暖設計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決定採暖效果的唯一因素,做好系統的平衡,使採暖系統按照設計工況運行才是供暖的根本保證。盲目地降低室外計算溫度t´w或增加某些變相的附加,助長不合理的運行方式,必將造成設備與投資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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