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佑(明朝吏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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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祐(1465—1528),字子積,號訒齋,江西鄱陽人,祖籍歙州篁墩(今安徽黃山屯溪區)。明朝理學家,官至吏部右侍郎,師承胡居仁並娶其女為妻。

早年師從胡居仁,成化二十二年(1486)中舉,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及第後任南京刑部主事。正德三年(1508)因觸怒宦官劉瑾被罷官,劉瑾伏誅後復任福州知府,任內懲治貪斂遭構陷調任山東未赴。後因宦官誣告入獄貶南寧府同知,辭官歸鄉。嘉靖初年復職,歷任河南按察使、湖廣右布政使,嘉靖七年(1528)調任雲南左布政使,未赴任即改吏部右侍郎,同年卒。治學承胡居仁理學,獄中著《性書》三卷,強調“誠敬”為修身之本,反對王守仁對朱熹學說的解讀,主張朱熹思想經歷三階段演變。

基本介紹

  • 本名:余祐
  • 字:子積
  • 號:訒齋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江西鄱陽
  • 出生日期:1465年
  • 逝世日期:1528年
  • 主要作品:《性書》
  • 主要成就:官至吏部右侍郎
人物生平,個人作品,親屬成員,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十九歲,拜胡居仁為師,胡居仁將女兒許配給他。
成化二十二年(1486)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授南京刑部貴州司主事,轉任南京刑部廣西司員外郎。
正德三年(1508),勛臣爭襲,余祐曾署其案,得罪太監劉瑾而罷官。劉瑾被誅後,大臣以廉正執法,推薦起任福州知府。鎮守太監購物不付錢,民眾向余祐控告,余祐安慰他們,答應將此情形上報朝廷,鎮守太監害怕了,稍有收斂,但卻懷恨在心,遣人入京告訴其黨羽:“不除去余祐,鎮守什麼事也辦不通。”但余祐素來清廉,抓不到把柄。不久,調任山東按察副使,未上任,父親去世,歸家守喪。三年期滿,起任徐州兵備副使。宦官王敬運宮廷所用之物入京,多挾持商船,因與知州樊準、指揮王良不和,王良揭發他攜帶違禁物品,王敬畏罪,去求余祐為他解脫,但余祐不允。王敬誣奏樊準等毆打他,一併將余祐逮捕入錦衣獄,被貶為南寧府同知。稍後,調任韶州知府。他投呈自劾,辭官而去。
嘉靖初年,詔復副使,升河南按察使。調廣西按察使,遷湖廣右布政使。
嘉靖七年(1528),調任雲南左布政使,因太僕寺召他回京而未成行,改任吏部右侍郎,此時,余祐已去世,享年六十四。

個人作品

余祐墨守其師胡居仁的學說,在獄中著《性書》三卷,其中說道,程朱專以“誠敬”二字教人,學者若真能去掉不誠不敬便可,否則不能達到古人的修養境界。當時王守仁著《朱子晚年定論》,認為朱子之學最終歸於存心養性。余祐則認為“:朱子論心學有三個階段的變化,存齋(陸九淵)記述他的話,是他年少時的見聞,後見到延平府,才感到過去所說的不對,聆聽五峰之學(五峰學派)於南軒(張拭),其言論又有變化。最後改定了已發表或未發表的言論,然後本質與現象不偏廢,動靜交相作用,這就是朱熹最後的定論。怎能把朱熹少年時的見識說成是晚年的定論?”這種見解公開後,王守仁的門徒也不敢非難。

親屬成員

高祖父:余浩
曾祖父:余企周
祖父:余泰,曾任福清知縣。
父:余瀾
母:吳氏

人物評價

張岳:剛正可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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