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多祿·富馬梭里·畢翁弟

伯多祿·富馬梭里·畢翁弟

伯多祿·富馬梭里·畢翁弟 ,又譯作畢翁第,羅馬天主教樞機主教(1933.5-1960);前任教廷傳信部部長(1933-196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伯多祿·富馬梭里·畢翁弟
  • 出生地羅馬
  • 出生日期:1872年9月4日
  • 職業:主教
生平簡介,附錄:畢翁弟與自選自聖,漢口教區呈函,武昌教區呈函,畢翁弟樞機代表教廷的回覆,

生平簡介

1872年9月4日,畢翁弟生於今義大利首都羅馬一個世襲貴族家庭;洗名伯多祿;幼年進入隸屬於聖若望拉特郎大殿的宗座羅馬神學院學習,後進入羅馬大學,學習超性哲學和教會法典。
1897年4月17日,畢翁弟被聖座宗教裁判所(即今教廷信理部)所長盧奇多·帕洛奇樞機祝聖為司鐸。又奉命供職於宗座傳信大學,同時協助附近地區的傳教,兼管兒童的避靜工作,不久於羅馬城郊區某處擔任總鐸區主任,同時兼任羅馬大學和亞保里厄爾大學指導神師。其後相繼擔任的職務有:傳信部秘書長顧問、宗座駐美國代表公署秘書、傳信部公報主任編輯、傳信部負責英國、美國、奧匈帝國傳教事務秘書。
1916年11月14日,教廷委任畢翁弟為聖座駐東印度地區代表;同日,根據教廷外交人員的慣例,教宗本篤十五世授予畢翁弟以總主教職務;領銜Doclea城(古羅馬城市位於今黑山共和國)主教。1916年12月10日,於傳信部直屬聖座傳信大學小聖堂祝行了祝聖典禮,主禮為教廷傳信部部長塞拉菲尼樞機(Domenico CardinalSerafini O.S.B.);襄禮為天主教達卡教區主教若瑟·勃格朗(Amand-Théophile-Joseph Legrand C.S.C.)和斯丁會會士阿戈斯蒂諾·贊皮尼主教(Agostino Zampini O.S.A.)。
1919年12月6日,畢翁弟調任聖座駐日本代表;此後的時間裡,為日本天主教所受到了政治歧視和壓迫而奔走;並積極促進教廷與日本政府之間的關係,以及日本天主教神職本地化;1921年6月14日,畢翁弟奉調返回梵蒂岡,擔任教廷傳信部秘書;1922年12月14日,又被任命為聖座駐美國代表。
1933年3月13日,教宗庇護十一世擢升畢翁弟為樞機,領銜S. Croce in Gerusalemme宗座乙等聖殿)堂區主任司鐸。1933年3月16日,因前傳信部部長王老松樞機已於1932年去世;教宗庇護十一世又委任畢翁弟為教廷傳信部部長。
1933年5月21日,畢翁弟於傳信大學祝聖義大利籍司鐸貝爾納迪尼(Filippo Bernardini)為Antiochia in Pisidia城總主教(領銜主教);1933年6月29日,於傳信大學祝聖美國外方傳教會總會長華爾實為Syene城主教;1933年10月29日,於羅馬祝聖宗座駐日本代表瑪雷拉(Marella )為Doclea城總主教1934年1月7日,於羅馬祝聖宗座駐華代表瑪利奧·蔡寧為Traianopolis in Rhodope城總主教
1934年10月28日,於羅馬祝聖座駐非洲代表黎培里為Dara城總主教。1935年12月8日,於羅馬祝聖宗座駐澳大利亞代表帕尼科為Iustiniana Prima城總主教。1936年6月29日,於傳信大學祝聖聖座駐阿爾巴尼亞代表安東紐蒂( Antoniutti)為Synnada in Phrygia城總主教。
1935年3月25日,吉林代牧區宗座代牧高德惠致函教廷傳信部;詢問關於祭天與祭孔等中國禮儀問題,1935年5月28日,畢翁弟以傳信部部長身份回電高德惠,表示原則上同意。
畢翁弟與傳信部職員畢翁弟與傳信部職員
1937年5月23日,畢翁弟於羅馬祝聖愛爾蘭籍方濟嘉布遣會會士帕特里齊奧·馬里根為Delhi and Simla城總主教。1939年1月15日,於羅馬祝聖本篤會會士西奧多·蘇爾為天主教丹麥代牧區代牧主教。
1939年2月11日,畢翁弟參加了西斯廷小堂的秘密會議,至1939年3月2日,選舉出國務卿帕切利樞機為新教宗,即庇護十二世
1939年11月8日,根據教宗庇護十二世的授權,由畢翁弟簽發,傳信部秘書長剛恆毅總主教副署;頒布《關於中國禮儀的有關儀式和宣誓的指令》。1941年2月28日,畢翁弟電告宗座駐華代表蔡寧總主教通令執行,結束了自1645年以來長達幾百年的中國禮儀之爭。
1958年3月18日,19日;漢口總主教區和武昌教區相繼選舉方濟會會士董光清袁文華為漢口和武昌教區主教;並於1958年3月24日,26日呈函教廷;3月26日,29日,畢翁弟代表教宗回電,表示“自選自聖違背了教會聖統,是無效,無價值的”。不久,畢翁弟又代表教宗給予絕罰。
1958年10月,畢翁弟參加了教宗選舉會議,選舉出天主教拉丁禮威尼斯宗主教隆卡利為新教宗,即若望二十三世約翰二十三世)。
1960年7月12日,畢翁弟病逝於羅馬。

附錄:畢翁弟與自選自聖

1958年2月15日,武漢市天主教教友第一屆代表會議第二次會議通過“獨立自辦教會道路"的決議;1958年3月15日,武漢市天主教教友愛國會討論了自選自聖問題。
1958年3月18日,漢口總主教區咨議會於聖若瑟主教座堂選舉方濟會會士董光清為漢口教區正權主教;1958年3月19日,武昌教區咨議會於花園山聖家堂選舉原延安教區方濟會會士袁文華為武昌教區正權主教;並根據教會法典的規定,於3月24日,26日,呈函教宗與教廷傳信部。

漢口教區呈函

至聖聖父(指教宗庇護十二世):
我們的上司毛利爵·羅沙(即羅錦章總主教)離開教區已超過5年,又沒有復任的希望,同時聖統制又要求本地主教管理我們教區,所以,迫於照顧教友靈魂及教區的需要與實益,我們將他告於您聖座前,並另選現任代理董伯爾納定方濟會士為教區主教。3月18日我們漢口教區二十一位神職人員確已一致選舉了他,並要在復活節日祝聖他。出於尊敬與服從之心,我們告訴您聖座並殷切期待您善意的答覆。請賜我們宗座遐福。

武昌教區呈函

至聖聖父
即是我們的上級郭時濟主教已被逐,而且再也不能回來,我們因照顧人靈的迫切需要的催促,於3月19日武昌教區全體神職人員一致意見選出花園山主教座堂本堂司鐸袁馬爾穀神父為主教,復活節日新選主教將受祝聖。

畢翁弟樞機代表教廷的回覆

可敬的董伯爾納定:
3月24日以漢口總主教區全體神職人員向教宗及宗座表示尊敬與服從的電報已經收到。我得知你被選為主教的訊息,深為痛心。毫無疑問你已知曉法典329條2款和331條1款的規定,主教應由教宗自由任命,並由教宗頒發管理某一教區的必需的委任狀。因此你的被選顯然是無效與無價值的。我想我有責任提醒你下列的嚴重禁令,就是1951年4月9日聖職部公布說:任何主教敢於祝聖未經宗座提名或未經宗座明文認可的人為主教,以及在同樣情況下接受祝聖的人,不管是否出於嚴重的恐懼,均因此事實而受超級保留於宗座的絕罰。為此我祈望著禱告全能天主,賞你能細問良心,不陷入這般嚴重的罪惡及絕罰之中。
可敬的袁馬爾穀神父:
3月26日以武昌教區神職班名義發出的電文已收到,從該電文中得知你已被選為主教,我願信賴你對教宗及宗座的忠實、服從和尊敬的意識,但是因著我的職務所系,我重新提請您回顧根據法典329條2款和331條1款的規定,主教應由教宗自由任命,只有他有權頒發管理教區的必需的委任狀,因此所呈報的選舉顯然是無效的,或者說是等於沒有。我有責任提出至高聖職部1951年4月9日發布的下列嚴重通令:任何主教敢於祝聖未經宗座提名或未經宗座明文認可的人為主教,以及在同樣情況下接受祝聖的人,不管是否出於嚴重的恐懼,均因此事實而受到保留於宗座的超級絕罰。我善良地願望你通過天主聖寵的助佑,將要堅決拒絕這使你良心嚴重感到負擔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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