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勇(槍擊案人物)

伍勇(槍擊案人物)

伍勇,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人,2003年-2009年作案:槍擊哨兵,襲擊宜賓市政府保全,隨後又製造兩起轟動四川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持槍搶劫案,2009年3月歸案。 2009年11月24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伍勇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宜賓市翠屏區
  • 出生日期:1978年
  • 逝世日期:2011年10月21日
  • 職業:安保
社會經歷,退伍,童年時期,所謂“尊嚴”的妄想,錯誤思想,終審判決,執行死刑,

社會經歷

伍勇似乎是一個難以從頭說起的人。他的家人至今後悔地說,“真應該讓他上大學”,似乎放棄上大學是決定伍勇人生的關鍵點。1999年他19歲靠父親僅有的一點人脈去當兵,“招兵的收3500元,我們家沒給,因為太窮了給不起”。母親羅文秀告訴本刊記者,她哭的是兒子從部隊寄來的第一封信,信上說“一切都破滅了”。羅文秀的理解是,沒有給錢,因此兒子和所有一起當兵的老鄉分開了,單獨去了河北的高炮團。羅文秀和伍毅至今仍認為,是部隊害了兒子,“送去才半年,孩子就跑了”。伍勇在部隊給母親寫了幾封信,全都是對部隊形式主義、老兵欺負新兵、幫派鬥爭的描寫。他也給部隊首長寫信,言辭激烈,號稱要把許多軍官“送上軍事法庭”,並自稱“我有你們犯罪的證據”,並要求軍隊給自己開出“退伍證明”等等手續。伍勇2000年5月和郭小明一起逃離部隊。
至今伍勇的代理律師羅和輝問伍勇,部隊對他的負面影響,他只說“就是老兵讓新兵洗襪子,我看不慣”。但是,羅文秀說:“他本來是想進部隊然後考軍校的,而且一定能考上。”
犯罪嫌疑人伍勇在指認現場時露出笑容很詭異犯罪嫌疑人伍勇在指認現場時露出笑容很詭異

退伍

2000年底伍勇回到宜賓開始打工生活,他拿到了退伍證,並且以此在保全公司找到了穩定的工作。但好景只有一年,2001年伍勇在藥廠做保全,認識了曾科和胥良君。用伍毅的話說,“從此就被他們帶壞了”。伍勇小時眾人眼中的乖,和此時與社會渣滓廝混暴力搶劫,看上去似乎沒有關係。他的理想曾是“為人類的共同幸福而奮鬥”,這毛筆字儘量工整地寫在那破舊不堪的自家牆上,給母親留下了一個燦爛的少年回憶。

童年時期

伍勇小時候也曾是個用文字歌頌自家後山大樹的孩子。10歲那年父母離婚,伍勇依然學習很差到處搗亂,“哪個學校都不願意收了”。他是輟學一段時間在家裡,被母親反覆教導後,突然就走上了努力學習奮發圖強的路子。“我就是告訴他,家裡太窮了,一定要讀書,讀書上大學,才能養活他自己過好生活,不然我們家這么窮,他還是個男孩,要養家,以後要養老婆孩子。我反覆教訓他,他從小我都不教他的,但是那一段時間我真的想讓他改變,他都聽了我的話,突然就長大了。”羅文秀覺得,讓他認識生活的現實殘忍是非常必要的。羅文秀現在保存著厚厚的伍勇的獎狀似乎很無力,一沓“三好學生”、“總成績第一”、“優秀班幹部”的獎狀。羅文秀說:“我要供他念大學。他當時考中專差13分,1分要1000元,我沒有錢,他說上不上大學沒關係,以後還要出國念書。”當時伍勇以全校第一的成績考入宜賓市四中,他除了保持成績的優異,也深感貧窮帶來的無奈和挫折。“我當時給一個企業做飯,每月250元,給他200元生活費。”羅文秀已經傾盡全力,但是在城市裡讀高中,確實不是這樣一個母親能夠讀懂的範圍。她說:“我只能給他吃飽穿暖,每個星期我做一個肉菜,周末端到他的學校去給他吃。”伍勇從沒有向母親抱怨過衣食,他夢到有人對他說:“我吃上了香腸,穿上了時裝,擁有了一切,我的人生最有意義,生命最有價值。”他寫文章反覆鄙薄物質與現實,試圖論證自己完全可以用理想來對抗“那些對我的歧視和冷漠”。羅文秀告訴本刊記者:“他只是很偶然地對我說,自己想自殺,總想從樓上跳下去。”伍勇當時寫了《目睹四中之怪現狀》,批駁學校對學生收補課費,教育太功利化,完全以考試為目的,而出題者又想方設法為難學生,以及學生之間勢利、殘忍,學校也弄虛作假之類問題。同班的唐正方被診斷出有精神病後,伍勇和他成了好朋友,此時伍勇已經顯露出巨大的精神痛苦,“我羨慕他,我也想成為一個瘋子”。

所謂“尊嚴”的妄想

曾經在初高中階段與伍勇保持親密書信往來的老師告訴本刊記者:“他很孤僻,好像沒什麼朋友。”伍勇寫的東西越來越像一個拚死的人留下的心理獨白。他在高三第二學期參加完會考之後放棄了高考,老師們說,“他本來打算上師範或軍校,因為學費低,但是那時正好是學費漲起來的第一年,他又說老師工資太低,借錢上大學根本就沒法還,軍校他說需要關係,總之他就是不考了。”母親怎么勸都不行。
指認現場指認現場
2001年搶劫藥店老闆之後,伍勇受通緝。父親伍毅當時已經聯繫上他,讓去投案自首。“但是當時是星期六,我和警察說,我先送他回他媽那拿點換洗衣服,見個面,星期一早上8點我送他到派出所門口。但是20分鐘後警車警察就把我家包圍了,他們不信任我。”結果,伍勇還是跑了,這一走就“不知道去了哪裡”。伍勇再也沒有回到父親或母親那裡,即使隔幾年偶然回來一次,也不說自己在做什麼、在哪裡,父母多問幾句就走了。伍勇和歷次合夥作案的人其實都不熟,他甚至根本懶得向他們灌輸自己的“理論”。“我知道他們只為了錢,我卻是為了讓人知道我的反抗。”他這樣告訴律師。
伍勇在法庭上伍勇在法庭上

錯誤思想

伍勇把自己的一切寫在紙上,未實現的暴行,和一個精神病人殺了孩子,或帶著幾個流浪漢去搶劫的行為,也叫做所謂“革命”。他洋洋灑灑寫了無數文字,他的文字分為入獄前後兩部分。之前的大多是暴力犯罪計畫,和對自己的“自述”,他特別偏愛“自述”,到哪裡作案都要帶著,為的是“萬一我死了,人們還知道我是為什麼死的,我經歷了什麼事情”。他一直把“自己的人生”帶在身邊,並在被逮捕的第一時間就帶警察去拿出了這份真假摻雜的文本。他對羅和輝律師說,非常想把重慶哨兵案攬在自己身上,又怕警察不相信。伍勇認為自己已經認識了全世界,但當羅律師和他有意聊起曼德拉甘地後,他露出一臉錯愕,在他的系統之外,他對於理論或歷史一無所知。羅和輝希望和他好好交流案子,他卻並不關心判決結果:“我不怕死,你告訴我外面的人怎么看我的?”伍勇的家人都希望伍勇能做精神病鑑定,羅和輝說:“我不下十次努力說服他,希望他做精神病鑑定,但是他對我說:‘如果他們說我是個精神病,那么我做的這一切還有什麼意義?’”

終審判決

2011年1月14日上午,槍擊宜賓衛星觀測站哨兵、襲擊市政府保全、持槍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等一系列大案的犯罪嫌疑人伍勇,被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其抗訴,維持宜賓中院於2009年11月24日對伍勇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伍勇為製造社會影響持槍襲擊軍事機關和政府機關、殺害無辜兒童和戰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伍勇夥同他人多次、持槍搶劫高速公路收費站,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原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09年11月24日上午,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伍勇等搶劫收費站、槍擊哨兵案。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後果,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伍勇犯搶劫罪、犯故意殺人罪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伍勇是四川內宜高速收費北站、內宜高速收費南站白天遭蒙面持槍搶劫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003年9與11日13時許,伍勇前往宜賓市衛星觀測站,向哨兵張某某胸部開了一槍,又向哨兵曾某某射擊未中後逃離現場。
法醫鑑定,哨兵張某某受傷程度為重傷。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攜火藥槍數把、自製雷管、火藥等至宜賓市人民政府門外守侯,意欲襲擊政府工作人員。13時許,伍勇近距離射擊執勤保全楊某某後逃離現場。法院還查明,伍勇在2008年11月11日下午4時,夥同犯罪嫌疑人張自順持火藥槍、假左輪槍、匕首等衝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1.6萬餘元。2009年2月23日下午16時26分,伍勇與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華松持火藥槍、砍刀等衝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4.9萬餘元。此外,伍勇還犯有殺害郭小明等罪行。伍勇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執行死刑

2011年10月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收費站的主犯伍勇在宜賓市被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糾集多人,攜帶火藥槍、仿真左輪手槍、匕首等作案工具,著軍、警服裝,蒙面偽裝,以鳴槍、持刀威脅等方式,先後對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南站收費站實施搶劫,共劫得現金6.5萬餘元。另查明,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預謀後,分別持木棒、火藥槍將12歲男童羅某殺害。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將其戰友郭某殺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他人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藥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槍先後襲擊駐宜賓某部哨兵和宜賓市某機關執勤保全,致哨兵張某重傷。2009年3月,伍勇糾集他人準備搶劫雲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該案後,認定被告人伍勇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伍勇單獨或糾集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傷,並持槍、械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伍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故裁定核准了對伍勇的死刑判決。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公開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伍勇的死刑的刑事裁定後,遵命於21日上午對伍勇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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