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瑪目

伊瑪目

伊瑪目,阿拉伯語單詞的漢語音譯。英語音譯為Imam,意為領拜人,引申為學者、領袖、表率、楷模、祈禱主持人,也可理解為伊斯蘭法學權威。此詞的阿拉伯語原詞在阿拉伯世界已經很少使用,但在波斯語、烏爾都語、英語、漢語中比較多見,但各自的具體含義區別很大。伊瑪目一詞最早源自對穆斯林祈禱主持人的尊稱,又稱領拜師、眾人禮拜的領導者,沒有其他諸如學者、領袖、表率、率領者、楷模、法學權威等含義,這些含義都從前者引申而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瑪目
  • 外文名:Imam
  • 類別:辭彙
  • 解釋:領拜人
身份定位,演變過程,特殊稱謂,什葉派,遜尼派,其他,

身份定位

伊瑪目最初的職責僅限領拜。穆斯林祈禱時,所有參加者必須遵守伊瑪目的領導,按伊瑪目的要求完成祈禱儀式。比如,不能先於伊瑪目鞠躬,不能先於伊瑪目抬頭,必須在伊馬目鞠躬、抬頭之後才可鞠躬抬頭,等等,否則即不成立。
ImamImam
伊斯蘭教禁止出家修行,凡有經濟能力且身心健康的適齡青年男女必須正常婚姻,要求人們依靠勞動收入生活。因此,伊斯蘭昌盛時代伊始,伊斯蘭社會即不設專職宗教職務,伊瑪目只是義工、志願者,不是宗教職務,其工作沒有收入,只有付出。
但是,隨著社會發展,根據伊斯蘭社會立法原則,不同歷史階段、不同地區的穆斯林根據不同情況通過民主討論方式對這一問題作出了互相有差異的決定。比如:有的地區穆斯林大眾開始給伊瑪目一些必要物質資助和補償。
伊瑪目的地位來自其淵博的學識、崇高的威望、突出的功勳和良好的道德修養。因此,不論膚色、民族、地域、家庭背景,伊瑪目即使是被解放的奴隸,也要受到尊敬。

演變過程

領拜人的身份,從古至今雖無太大變化。但不同時期、不同類別的穆斯林團體中,伊瑪目的身份被賦予了很多新的含義,而且區別巨大。
1、在伊斯蘭昌盛時代的早期,多數派(遜尼派)和少數派(什葉派)都曾用伊瑪目一詞尊稱伊斯蘭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腦,也就是哈里發,以及一些知名將領、知名學者。這個尊稱在當時是穆斯林大眾主動賦予的。比如說某人是伊瑪目阿布哈尼,其含義是:他是一個應該像尊重父親一樣受尊敬的領導。但並非所有行政首腦都能得到這樣的尊敬。因此,也不是所有行政首腦、知名將領、知名學者都能得到這個稱呼。
2、四大哈里發時代之後,一些少數派(什葉派)組織、團體、政權等,用伊瑪目一詞專指伊斯蘭宗教團體組織內部地位最高的領導人,也就是宗教領袖。比如什葉派歷史上的十二伊瑪目一說,即來自伊斯蘭教位列第二的宗教法典《聖訓》(其他還有七伊瑪目說,等等)。這些少數派(什葉派)所說的伊瑪目是人不是神,但同時又主張伊瑪目具有與普通學者本質屬性不一樣的所謂減罪功能,能引導穆斯林大眾走正道。與此同時,在少數派(什葉派)組織結構和在對人的稱謂中,伊瑪目一詞即標誌著這個被稱呼者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由於伊斯蘭教的原則是不設宗教職務,因此對這個辭彙的解釋就歧見頗多。也因此原因,那些帶有常任職務含義的普通辭彙,在少數派(什葉派)看來,均不能用來形容伊瑪目。比如,不能使用元首、領導人、首長等等。少數派(什葉派)給伊瑪目的解釋是,沒有專門的薪酬,不是專職職務,只是學者兼導師,接受穆斯林大眾的贈與,從事伊斯蘭思想教育事務,依靠學術勞動獲得收入的穆斯林。
中國對少數派(什葉派)內大多數伊瑪目的正式翻譯是:(某什葉派組織的)精神領袖。例如:哈馬斯的精神領袖亞辛,就是一位伊瑪目,而哈馬斯是一個政治、軍事團體。伊朗已故宗教領袖霍梅尼也被稱為伊瑪目,霍梅尼是伊朗事實上的國家元首。
3、在中國西北地區,明、清兩代至民國後期,受葉門蘇菲學派影響,產生了門宦這種穆斯林社團組織形式。門宦與當地教坊同時並存,且相互影響,伊瑪目一詞被用來稱呼門宦的導師或教主。而導師和教主是事實上的政教合一領袖。而在蘇菲學派發源地葉門,那裡是集權制的封建國家,那裡不存在設立宗教職務的規定,因此伊瑪目被用來稱呼其最高統治者。與少數派(什葉派)的做法不同,蘇菲學派認為伊瑪目首先是行政首長,其次要兼顧伊斯蘭教育,但並非專門負責伊斯蘭教教育。
4、在多數派(遜尼派)中,伊瑪目一詞沒有少數派(什葉派)學說中宗教領袖的含義,多數派(遜尼派)一般用伊瑪目一詞稱呼教義學教法學聖訓學經注學、哲學等領域的高級學者,以及各伊斯蘭學派的思想、理論奠基人,以及其中的權威學者。因此,歷史上多數派(遜尼派)內部有很多阿訇(教師)也被稱為伊瑪目。
5、中國的穆斯林屬於多數派(遜尼派),教法分類上屬於哈乃斐學派,其社區組織形式被稱為教坊。在元、明兩朝的更替中,經歷戰爭殺戮和教爭流血衝突後,中國內地教坊融合了少數派(什葉派)的部分思想,在教坊中形成了近現代掌教制度,其中的伊瑪目又稱領導者、掌教、大掌教,負責在清真寺帶領穆斯林禮拜,也就是領拜人。這符合多數派(遜尼派)的教政規定,也符合哈奈飛學派的教法原則。
另外,受少數派(什葉派)影響,中國的伊瑪目還要負責掌管教坊內的伊斯蘭法律事務,這根源於什葉派領袖阿里伊瑪目曾被認為是一位優秀法官。與少數派(什葉派)不同的是,中國穆斯林的伊斯蘭思想教育,並不由伊瑪目承擔,而是由阿訇(教師)負責。由於伊瑪目的特殊性,在中國,除了新建清真寺外,為了讓伊瑪目更好地履行職責,保證伊瑪目的正統性、公認性和連續性,很多伊瑪目都實行事實上的世襲制。而且除特殊情況,絕大多數伊瑪目是不領取薪酬的。
在中國,由於教坊僅僅是自治組織,不是行政機構,穆斯林大眾的法律事務一直遵循中國官方法規,不依賴伊斯蘭法律和教規。因此,伊瑪目僅僅協助學董、阿訇,利用自己的地位、身份和資格居中調解民眾糾紛。伊瑪目除了名義上的大掌教外,實際就是清真寺的義工。

特殊稱謂

什葉派

伊瑪目在早期四大哈里發時代是通用辭彙,是對受到大眾普遍愛戴的行政官員的尊稱。但是,後來隨著時代的變更,其辭彙的內涵和外延不斷發生變化。比如阿里曾是四大哈里發時代最重要的一個歷史人物,被什葉派至今尊稱為“阿里伊瑪目”,而阿里伊瑪目在當時的含義只是“敬愛的阿里”。
而現代,由於語言習慣、辭彙含義、社會制度、學派學說不斷衍化,對阿里伊瑪目的解釋也出現了分歧。少數派(什葉派)認為,阿里伊瑪目是宗教領導人,是穆斯林首長。而多數派(遜尼派)則認為,阿里伊瑪目就是一位應該受到尊敬的阿里,阿里和其他人一樣,是行政、軍事領導人,是那個時代的一屆政府官員。

遜尼派

現代多數派(遜尼派)認為,對人的尊稱不可過高、過濫,以防出現事實上的對人的崇拜。因此在當代穆斯林中,一般情況下,多數派(遜尼派)僅用伊瑪目稱呼古代著名學者,尤其是那些曾經蒐集、整理、考證、編纂過《聖訓》的著名學者。而對當代學者,通常不使用伊瑪目稱謂。對於那些領拜師,穆斯林大眾更很少稱他們為伊瑪目。

其他

伊斯蘭教多數派(遜尼派)堅持認為,沒有任何人能絕對領導宗教事務、解釋經典、決斷穆斯林命運。凡涉及宗教事務、解釋經典、決斷穆斯林命運的問題,除了《古蘭》、《聖訓》、類比,其他事務均應由穆斯林大眾討論(公議),民主決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