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發

哈里發

哈里發 (Khalifah) 是指穆罕默德去世以後,伊斯蘭阿拉伯政權元首的稱謂。是伊斯蘭政治、宗教領袖。源於阿拉伯“繼承”一詞音譯,原意為“代治者”、“代理人”或“繼承者”。後成為阿拉伯帝國元首之意。中國穆斯林俗稱“海里凡”。

古蘭經》中有“我必定在大地上設定一個代理人”的經文。穆罕默德及其以前的眾先知,即被認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人、代治者。穆罕默德去世後,“哈里發”被用於指稱穆罕默德的繼承人,即穆斯林社群組織的領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里發
  • 外文名:Khalifah;خليفة
  • 阿拉伯語音譯:意為代治者、代理人、繼承者
  • 定義: 伊斯蘭政治、宗教領袖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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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四大哈里發(four orthodox Caliphs ),系指公元 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後他的最初的四個繼任者。依次為阿布·伯克爾(公元632~634在位)、歐麥爾·本·哈塔卜(公元634~644在位)、奧斯曼·本·阿凡(公元644~656在位)、阿里·本·阿比·塔利卜(公元656~661在位)。由於四位哈里發是根據伊斯蘭繼任原則選舉產生的,且四任都與穆罕默德有非常親密的關係,所以史稱“四大正統哈里發”。哈里發為阿拉伯文的音譯,意為真主的使者的“繼承人”。(《伊斯蘭教百科全書》)

發展歷史

正統哈里發

伊斯蘭教創立者穆罕默德於公元632年去世後,阿拉伯穆斯林社群組織在其後的30年裡產生過四任哈里發。他們分別是: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哈塔卜、奧斯曼·本·阿凡阿里·本·塔里卜。
公元661年第四任哈里發阿里·本·塔里卜的被殺,伊斯蘭教從此分裂為遜尼派什葉派兩大陣營,同時也標誌著伊斯蘭正統哈里發(繼任者)時代的終結。
穆罕默德在世時是集軍事、政治、宗教三大權力於一身的最高領袖。哈里發為阿拉伯帝國最高的統治者稱號,相當於一般所說的皇帝。哈里發的權力邊界範圍究竟在哪裡,史料並無記載。
在《古蘭經》中穆罕默德被指稱為“封印”的先知,意即安拉的啟示已全部傳達完畢,穆罕默德之後不會再有先知,也沒必要再有先知。更為重要的是,穆罕默德之後再沒有執掌天啟權柄的人;伊斯蘭在宗教事務上的規則已經基本確立,從每天五次的禮禱,到周五的主麻(聚禮),先知生前事實上都已定有完整的規矩。所以,穆罕默德去世之後的宗教領導權,已不是哈里發的重要職責。
史學家一般認為,早期遜尼派對哈里發職務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阿拉伯領土不被侵犯褻瀆,保護聖地麥加麥地那不被異教徒占領。
(2)必要時宣布聖戰
(3)任命政權軍政官員。
(4)徵收賦稅,管理公共財富。
(5)討伐叛逆。
(6)執行法律。

非正統哈里發

阿里·本·塔里卜死後,先知穆罕默德所創建的穆斯林社群組織最高領導權落入伍麥葉家族手中。
穆阿維葉以哈里發名義所建立的伍麥葉王朝後期,因為宗教教派繁多,哈里發開始擁有了“最高宗教解釋權”,即能夠對伊斯蘭世界的宗教理論和宗教思想進行最終的裁定。另外,伍麥葉王朝後期,哈里發的名字開始在主麻(聚禮)日的聚會上被提及,參加聚禮的穆斯林還要為哈里發祈禱祝福;國家貨幣上也開始出現哈里發的名字;甚至在重要的國家典禮儀式上,哈里發還穿上先知留下的斗篷,保管先知的各種遺物,如手杖、印信、牙齒和鬚髮等等,以證明自己哈里發身份的合法性。
由於出現了“最高宗教審判官(以教法名義審判各種訴訟案件)”和“最高教法說明官(對宗教律例進行解釋和說明)”兩個職務,穆阿維葉之後的歷代哈里發的職責,就更側重於政治和軍事,而非宗教了。簡單地說,中古時期的哈里發們更加在乎政治和軍事上的發展,除了極其特殊的宗教鬥爭外,他們一般不介入宗教教派的鬥爭(比如什葉派的奪權)。故此,歷史上的伊斯蘭國家,其宗教都離不開政治。同樣,在穆斯林的理解中,宗教的發展和傳播也是離不開政治支持的。所以,歷史上的很多哈里發視別的宗教教派傳揚是政治陰謀或政治運動就一點不奇怪。
整個中世紀阿拉伯帝國哈里發,相當於阿拉伯帝國皇帝+伊斯蘭最高律法執行官的混合。
公元1055年,塞爾柱突厥人攻入阿拉伯帝國,哈里發失去一切世俗權利,成了單純伊斯蘭教法官和教義解釋者。軍政大權落入塞爾柱蘇丹”手中。
公元1258年,蒙古人消滅阿拉伯帝國阿巴斯王朝滅亡。
但是阿巴斯家族的哈里發在埃及馬穆魯克王朝的庇護下在開羅重建了開羅哈里發體系。不過此時的哈里發實際已淪為馬穆魯克王朝蘇丹們的工具,除了在蘇丹繼位儀式上象徵性地出現外,其他時間幾乎足不出戶。
1516年,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消滅了埃及馬穆魯克王朝,罷黜了埃及的傀儡哈里發。至此阿巴斯哈里發才算徹底消失。後來雖然屢有人出於恭維和頌揚,稱第九任蘇丹賽利姆(1512~1520在位)為哈里發,但他本人也從未使用。
18世紀,奧斯曼帝國受到西方殖民主義者的侵略和瓜分,為了聯合穆斯林對付共同敵人,表明自己在伊斯蘭世界享有最高權威,奧斯曼皇帝又開始按舊有概念(即對全體穆斯林有控制權)使用哈里發這一稱謂,並見諸正式外交文書。這一舉動在阿拉伯各國中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支持與反對者都非常活躍。
1920年,協約國簽訂《塞夫勒條約》瓜分土耳其。印度等國的穆斯林曾掀起保衛伊斯蘭教政教領袖哈里發的運動。土耳其資產階級革命成功後,實行政教分離。1924年3月宣布廢除哈里發。延續了1300多年的哈里發制度遂告終結。此後,有些伊斯蘭教學者和泛伊斯蘭主義者先後在麥加開羅等地召開泛伊斯蘭代表會議,研究恢復哈里發問題,但均未見任何結果。
早期哈里發是穆斯林世界獨一無二的實際掌控者。而後來在不同歷史時期出現的哈里發,比如阿巴斯王朝中晚期埃及法蒂瑪王朝的哈里發,實際並不擁有這個權威。有時甚至會出現數個哈里發同時並存、相互敵視,分別都稱“正統“的局面。
十八世紀之後,面對西方入侵,以及資產階級革命的興起,人們的思想發生變化,為了維持伊斯蘭教在人們心中的地位,伊斯蘭世界的哈里發含義開始改革,慢慢成為了“伊斯蘭世界最高精神領袖”。很多阿拉伯學者和伊斯蘭思想家曾提出重建一個穩定的哈里發體系來統一伊斯蘭世界,可是由什麼人中選的問題始終困擾著伊斯蘭世界,而且什葉派也斷然不予認可。因此這個問題只能無限期擱置。

哈里發在中國

哈里發在中國完全是一個歷史概念,實踐中與阿拉伯人理解的哈里發毫不搭界。
①中國內地穆斯林以哈里發稱呼在清真寺學習宗教知識的學生,類同“滿拉”。
中國伊斯蘭教蘇菲神秘主義教團(門宦)中常將其教主特殊培養和指定的接班人稱為“哈里發”,意為“高足弟子”或“替位人”。民間尊稱“老人家”。
蘇菲教團門宦)中,哈里發是誦念“迪克爾”功夫最為精深的人,曾經歷一種叫“連三九”的坐靜功修,就是在門窗緊閉的房屋或窯洞中連續靜坐默念“迪克爾”27天。只有度過這種“鐵門檻”的人,才能有資格擔任“哈里發”,並獲得一枚傳教印章或教主的衣物及宗教用品作為襲職憑證。
蘇菲教團(門宦)中,教主在世時可以傳若干個哈里發,並委派他們到自己管轄的各個地區主持教務(稱“熱義斯”)。教主去世後,該哈里發往往成為其所在地區的新教主。(余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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