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注學

經注學,阿拉伯文‘Ilm al-Qur’an wa al-Tafsir的意譯,原意為“古蘭經和注釋的知識”。“古蘭經注釋學”的簡稱。與聖訓學、教法學等並稱為伊斯蘭教傳統學科。伊斯蘭教初創時即已產生。早期穆斯林視《古蘭經》為唯一可靠的知識源泉,為立法、行教的根本依據。但因經文比較簡短,內容有限,“降示”的背景不同,需要加以擴展和解釋,以便有所遵循,乃由一些熟悉經文的學者開創這一學科。8世紀以後,隨著教法學的產生,法學家們因社會立法的需要,更為重視以《古蘭經》律例為立法、釋法依據,對經文的注釋日益流行,產生大量注釋經典的著作,成為經注學科的基礎和基本形式。因教派、學派、法理之爭,對經文多有不同的注釋,形成各種流派的經注理論,其內容亦更為充實、廣泛,涉及經文“下降”的背景及讀法、版本、語法、修辭、語彙、釋義、歷史典故、寓言、軼事等;注釋方法上出現了傳聞注釋、意見注釋、示意注釋(以蘇非思想、意會注釋)三大流派,以傳聞注釋最受穆斯林學者的推崇。此外,又有猶太教式注釋、基督教式注釋等方法。近代以來隨著伊斯蘭現代主義、泛伊斯蘭主義、伊斯蘭社會主義等思潮的興起,又有各不相同的注釋理論、流派和著作。關於經注學的著作,參見“太甫綏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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