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三板

企業上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企業上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機板、創業板、場外櫃檯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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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新三板介紹

企業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機板市場(含中小板),企業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於企業一板市場和企業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

企業上新三板總則

為規範證券公司從事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區公司”)股份代理報價轉讓業務,做好園區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代辦系統”)報價轉讓試點工作,根據公司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企業上新三板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園區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戶的服務業務(以下簡稱“報價轉讓業務”) ,適用本辦法。
2.參與報價轉讓業務的投資者、園區公司等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本辦法及有關企業上新三板業務規則的規定,不得以虛假報價擾亂正常的報價秩序,誤導他人的投資決策。
3.證券公司應勤勉盡責地開展報價轉讓企業上新三板業務。在代理客戶報價轉讓前,應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需求,向企業上新三板客戶充分揭示股份報價轉讓業務的風險,對不宜參與報價轉讓業務的客戶應盡勸阻義務。
4.證券公司應督促掛牌公司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規定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履行披露義務。
掛牌公司可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5.掛牌公司股份必須通過代辦系統報價轉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協會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職責,對證券公司報價轉讓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7.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⑴“企業上新三板報價系統”是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⑵“企業上新三板報價券商”是指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⑶“企業上新三板主辦報價券商”是指推薦園區公司進入代辦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⑷“企業上新三板掛牌公司”是指經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協會備案後,其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園區公司。

企業新三板上市條件

企業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存續滿兩年(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
(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
(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公司註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除了上述條件以外,證券核心還會考慮企業的以下條件:
1.近兩年內是否連續盈利。
2.未來兩年的發展目標和發展計畫。
3.行業發展的前景和產品的市場規模
4.公司研發能力及發展能力

新三板企業影響

企業治理結構影響

1.使企業新三板股東結構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規範公司運作。
2.使企業新三板治理更加完善,經營更加透明,決策風險降低。

提升企業品牌價值

1.獲得企業發展所需的充足資金,並且可以進行新三板企業的持續融資。
2.提升企業在行業中的整合能力。
3.提升企業知名度,提升企業新三板形象。
4.提升新三板企業信譽,更易得到政府政策支持及銀行支持。

企業利益最大化

1.實現企業股東利益最大化。
2.給新三板企業員工創造更大的平台。
3.有利於新三板企業合作夥伴的發展。

企業新三板股權

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第二十四條 投資者轉讓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報價券商辦理。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報價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報價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第二十六條 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每個報價日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殊情況,暫停報價轉讓。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委託報價券商辦理股份報價轉讓,應按照規定交納相關稅費。
第二十八條 主辦報價券商不得買賣所推薦掛牌公司的股份。

新三板業務介紹

企業新三板業務資格:
1.證券公司從事報價轉讓業務必須具有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並向協會申請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
2.證券公司申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應當向協會提交以下檔案:
(一)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申請書;
(二)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
(三)設定報價轉讓業務專門機構,配備必要專職人員,並由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高管人員負責日常業務管理的說明;
(四)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內部管理規定及相關說明;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檔案。
3.企業新三板協會受理申請檔案後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授予報價轉讓業務資格。
4.取得資格的證券公司,應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報價轉讓業務。
5.符合申請條件的證券公司,具有從事證券創新業務資格的,協會優先授予其報價轉讓業務資格。

新三板分層新標準

6月27日,新三板分層管理正式實施,分層時代在市場的反覆期待中終於上演。然而市場對此反應卻十分平淡。從三板做市數據來看,6月27日、28日成交量出現增長,而隨後兩個交易日就開始下滑。
對此,有市場人士對記者指出,從成交量的數據變化來看,市場對分層反應較為平淡,一方面新三板的流動性依然不足,另一方面不少新三板公司的業績未能達到預期,加之監管收緊,分層制度正式實施後,難以從根本上改變資金對新三板的謹慎態度。
根據該方案,新三板分為兩層:基礎層和創新層。
標準一:淨利潤+淨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準二: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準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 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並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範性等共同標準。
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後,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於2016年5月正式實施。
新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將直接進入創新層。
準入標準的適用:
標準一,選擇適用標準一進入創新層的企業,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在全國股轉系統公開轉讓的批覆。
標準二,選擇適用標準二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應補充提交一年期審計報告。
標準三,選擇適用標準三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應當在掛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發行股票或者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以本次發行價格作為市值的計算標準。
操作流程:企業在申報掛牌時,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就該掛牌公司是否符合創新層標準自動判斷,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直接進入創新層。
分層制度設計的初衷是,針對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提高風險管理和差異化服務能力,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未來,股轉系統會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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