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亳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3號)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亳發〔2019〕3號),亳州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牌子。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黃衛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Bozhou City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黃衛國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政策、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等;參與起草城市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研究擬定行業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市城市規劃區城市節水管理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審批;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市政設施養護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城市燃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擬訂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批准後並監督實施;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行政審批;對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城市綠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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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承擔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範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行政審批;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環境衛生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五)負責相關行政處罰權行使。負責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範圍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理清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申請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落實“一門、一網、一窗、一次”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按照能減則減,能放則放的要求,推進事權下移。
2、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城市管理監管體系。
3、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促進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轉變。
4、轉變執法理念。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辦案工作銜接機制。城市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處理。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將城鄉規劃、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對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範圍內需要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決定後,拆除時,由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實施。
3、與住建、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後原部門不再行使,除市政公用事業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管理責任由城市管理承擔外,其他管理責任主體不變。住建、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管理事項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要及時移送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城市管理局依法提請住建、生態環境保護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作的,住建、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將燃氣、燃氣設施及器具的管理權和執法權下放譙城區、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安全生產、保密、信訪、效能建設和機關文明創建等工作;擬定機關管理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網、市長熱線等涉及城市管理和執法投訴案件的辦理;組織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辦理;承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單位預算編制、計畫執行和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相關國有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承擔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的考核、督察督辦;承擔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執法執勤車輛及執法裝備的調配與管理工作;承擔開展城市管理和執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政工科。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執法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資調整、福利津貼審核工作;承擔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執法的社會動員、進社區工作;承擔宣傳工作制度、計畫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和志願者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編報、新聞的發布。承擔與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有關的輿情收集、研判和應對工作。
(三)市容環衛科。承擔起草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實施;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竣工驗收;對城市生活廢棄物處理設施和環境衛生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參與起草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的實施;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訟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城市園林綠化相關行政審批;承擔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相關行政審批。
(五)城市節水管理科(公用事業園林管理科)。承擔起草城市節水、公用事業和園林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城市節水、城市公用事業運行和園林管理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城市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市內澇防治、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及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市政設施維修和年度建設改造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城市供水、節水管理工作核定非居民用水定額,並對定額用水戶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管理;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組織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小區;監督、考核市城市規劃區城市供水和節水管理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的公用事業運行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城市燃氣管理工作。
(六)數字城管指揮中心。研究擬訂全市城市長效綜合管理監督、考核與評價辦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指導縣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承擔對各責任單位城市長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審核匯總。承擔對受理的各類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分解、分類,確定處置的責任單位,及時指揮、派遣和協調。協調屬地及市有關部門之間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導協調對重點、難點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人員培訓、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宣傳工作。承擔市區城市管理應急處置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市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黃衛國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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