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

交割日

交割日是買入或賣出外匯時應予交付通貨的日期。買入外匯的人,要交付本國的貨幣,而賣出外匯者則應交付賣出的外國貨幣。合格的交割日必須為交割貨幣發行國家的營業日,即使交易雙方均為放假日,只要交割貨幣的國家都是營業日時,仍屬合格交割日。交割日可分為:(1)現匯交割日,通常是指成交日後兩個營業日;(2)期匯交割日,通常指自現匯交割日起算再加數月而計算出來的交割日,如果這個交割日為非合格交割日,則予以順延,假如順延須延至下月,則慣例上不予順延,而改為倒算。例:1988年11月27日(星期日)成交,現匯交割日為11月29日(星期二);一個月期匯交割日為12月29日(星期四);兩個月期匯交割日為1989年1月30日(星期一);三個月期匯交割日為2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割日
  • 外文名:無
  • 釋義: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 類型:股票、商品期貨、股指期貨
定義,具體類型,

定義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契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契約平倉

具體類型

股票、商品期貨、股指期貨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交割:期貨契約賣方與期貨契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契約,如股票指數契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就期貨契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准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契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契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而中金所規定每個月的第三個周五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如2013年5月21日,周五,是股指期貨1005契約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契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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