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五指山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是負責國土環境資源監管的政府機構,位於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北路78附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指山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 外文名: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Wuzhishan City
  • 所屬地區:海南省五指山市
  • 管理範圍:國土環境資源監管
  • 屬性:政府機關
  • 電話區號:0898
  • 機關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北路78附近
  • 現任局長:吳雲
主要職責,內設崗位,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編制和實施國土綜合規劃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含地質環境保護)的各項專項規劃。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建設項目進行環保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和利用地預審;受市政府委託對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確切,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編制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測繪小面積大比例尺地形圖,地籍測量,工程測量,紅線圖測繪,放線及土方測量等;負責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七)主管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承包工作;負責城鄉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測評和成果評審驗收,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批准土地資產處理方案。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得徵收和使用;對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進行審定,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十)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資料匯交;審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審批儲量評審結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
(十一)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過量開採,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二)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保行政稽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監督。
(十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新建自然保護區的審批意見和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推薦意見;對依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各種“適度開發、有效管理”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十五)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設項目和區域環境評價,負責乙級環境評價資格的考評、審批、發證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六)負責環境標誌認證工作;負責環保企業資質審查;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七)組織開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以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並發布全市土地供應信息公告、地質礦產通報、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
(十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崗位

(一)綜合崗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擬定本系統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紀檢、信訪、計畫生育、信息統計分析、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承擔本系統普法和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編制本單位經費的預算;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本系統的非經營性資產;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法規監督管理崗
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擬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普法工作。
(三)綜合規劃崗
編制本市國土環境資源系統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環境資源管理、全市國土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資源保護和其他專項規劃,並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驗收;承擔土地、環境、地礦的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論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和城鎮國土環境體系規劃;指導監督全市、鄉鎮建設與環境的影響工作。
(四)用地與耕地保護崗
承辦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核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林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土地評估報告格式是否規範,要件是否齊全,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政策、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作保護。
(五)地籍管理崗
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重點土地權屬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改組改制企業土地產權審核、確認;負責測繪小面積大比例尺地形圖,地籍測量,工程測量,紅線圖測量,放線及土方測量等工作。
(六)污染控制崗
環境污染資源保護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計畫,協調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環境綜合治理定理考核,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與糾紛。
(七)生態環境保護崗
負責轄區內印用水源地的管理;負責聯繫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及各項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對新擴建自然保護區進行審核;監督自然資源開發的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環境影響報告書初審、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實施方案的審批、報批。
(八)礦產資源管理崗
依法進行礦產資源(含特定礦種、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陸地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察、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承擔審核對外合作勘察、開發區塊工作;依法調查處理重大地質勘察爭議、糾紛以及重大採礦爭議、糾紛;對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和地質勘察單位資質進行審核。負責滑坡、崩塌、土石流、在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的監督檢查;指導地震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遺蹟保護;負責地質環境評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源匯總管理工作。
(九)測繪管理崗
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省測繪主管部門做好測繪資質、測繪作業證的審核,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測繪市場、規範地籍測繪、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資料成果,依法做好測繪成果的提供服務工作。
(十)核與輻射安全崗
組織實施省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政策和標準;負責貫徹落實核與輻射安全事故應急法規標準;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核於輻射安全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核材料、件生礦、輻射設備 使用與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
(十一)紀檢組
負責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下屬及基層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規及遵守黨紀、政紀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適應本系統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明確責任,並推進落實;負責組織開展對黨員和下屬領導幹部及監察對象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專題教育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抓好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負責受理並查處有關黨紀、政紀內容的信訪、舉報、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考察教育工作;負責對本系統“三重一大”等重點環節的廉政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施監察;依法開展效能監察,促進職能部門提高效能效率;負責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工作。

人員編制

五指山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局長:吳雲

地圖信息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北路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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