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主體性

互動主體性是指人際關係中互為主體存在狀態和我們-主體存在狀態。表示人際關係狀態的社會倫理學概念最早由胡塞爾提出,用以指不同心靈之間的共享反動與傳播溝通。薩特將胡塞爾限於,認識論範圍的互動主體範疇運用人際關係,提出互動主體性世界概念,用以表示人們互為決定條件的生活世界。現通常用以標識互為目的與手段存在狀態和平等的我們-主體存在狀態,並藉以與人際交往中主體與客體分離的與手段分離的存在狀態相區別。

依據互動主體的具體交往關係內容,互動主體性有兩種狀態。(1)形式的互動主體性。指交往各方相對互為主體的輪換關係,在這種輪換的互為主體性關係中,雖然交往活動的各個方面均擁有主體性的存在形式,但由於主體的輪換性及其偶然性,在實質上仍沒有根本擺脫主-客二者分離狀態,人們仍處於目的、手段的分離境況,它標識的是相互手段化存在。(2)真實的互動主體性指我們_主體的共在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交往各方已擺脫了主體的輪換性及其偶然性,獲得了作為主體存在的必然性,這是人們基於共同利益的共同主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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