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責任

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相對。行動主體自身所認可應當履行的責任。未必與外界期望承擔的“客觀責任”完全一致。是具備一定內在品質的人對於外在客觀責任的某種方式的判斷、選擇和認同的結果,是客觀責任的現實中介。要求行政人員運用實踐理性去進行判斷,發揮道德自主性去選擇,並以內在的道德品質確保選擇的合倫理性。

客觀責任與“主觀責任”相對。由社會、組織或他人,通過法律的、道德輿論的形式所施加的、要求責任主體務必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常常以“角色期望”的形式給人直觀的感受。公共行政人員應當履行的客觀責任,就是國家、各種組織和民眾對於“公共行政管理者”這一公職角色的扮演者所賦予的期望總體。當外界對於行政主體的各種責任期望相互矛盾,或者是行政主體自身的責任認同(即“主觀責任”)與外界的責任期望相互矛盾時,將出現責任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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