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負債

主動負債指的是銀行金融操作的一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動負債
  • 管理階段:三個
  • 負債階段:四項
  • 負債方式:主動和被動
  • 主動負債方:商業銀行
  • 被動負債方:存款人
基本信息,形式,

基本信息

西方商業銀行財務管理經歷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和資產負債聯合管理三個階段。無論是負債管理階段還是資產負債聯合管理階段,都要求運用有管理的負債。這些有管理的負債又被稱為主動負債,因為它與傳統負債形式——存款有截然的區別。傳統的存款是銀行規定利率,存款人自行決定存放期限和金額,所以存款又稱為被動負債。而主動負債具有三個截然不同的特徵:一是銀行可自主協定負債的金額、期限和利率水平,二是銀行可自主決定負債的引進與否,三是銀行需直接並且基本是逐筆進行行銷。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主動負債已經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資金來源,成為當前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財務管理的關鍵手段。

形式

我國商業銀行主動負債形式
根據我國央行信貸收支統計口徑,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由存款發行債券、對央行負債、對金融機構負債、國外負債、其它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等組成。和國外一樣,存款一直是我國商業銀行資金來源最核心部分。但隨著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水平的逐漸提高,我國商業銀行資金來源中各種主動負債也開始占有一席之地。
1、發行債券,指商業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從貨幣或資本市場融入資金。以前我國只有三家政策性銀行發行過金融債。自央行2004年6月發布《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2005年5月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後,一般商業銀行陸續開始發售次級債和金融債,發行債券逐漸開始成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
2、對央行負債,指商業銀行從央行融入資金的業務行為。當前主要形式為再貸款再貼現和央行公開市場逆回購。對央行負債的產生基於兩個目的,一是增加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不足;二是央行調控市場貨幣供應量,實施貨幣政策意圖。
3、對同業負債、指商業銀行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業務行為。對同業負債主要有同業拆入(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和借款(4個月以上的拆入,當前借入方僅限於外資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票據轉出、信貸資產轉出回購債券正回購等實現形式,其中同業拆入和借款一般建立在信用基礎上,而其他幾種都是以現有資產為抵押融入資金。
4、協定存款,指商業銀行按政策規定從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郵政儲蓄和貨幣市場基金等單位引進大額存放資金,並約定期限和利率。該部分統計中納入一般存款同業存款,但本質上是對同業負債,而且具有逐筆行銷、約定期限、利率和金額的性質,也屬於主動負債範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