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寧勳爵

丹寧勳爵

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二戰後英國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聲譽的法學家之一。由於其在法律方面的突出貢獻,在他58歲時,被封為丹寧勳爵(Lord),成為終身貴族。

在他100年的生命長河中,有將近60年的法律生涯,而為法官這一職業則整整奉獻了38年。丹寧出生於1899年,從24歲開始當律師,45歲時,他被正式任命為高等法院遺囑、離婚和海事分院法官——專門審理離婚案件,是英國150年來最年輕的高等法院法官之一——直到丹寧83歲在英國民事抗訴法院院長任內退休。他似乎天生就是一個“法律人”。在近60年的法律職業生涯中,他積累了極為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出版了大量的法學著作,並積極大膽地參與英國戰後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成為英國戰後法律改革史上劃時代的人物。

基本介紹

  • 本名: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
  • 別稱:Alfred Thompson Denning
  • 出生時間:1899年1月23日
  • 去世時間:1999年3月5日
  • 祖籍:英格蘭漢普郡
  • 職業:一戰退伍軍人、法學家、法官
人物簡介,成就及榮譽,人物生平,個人其他信息,代表作品,

人物簡介

丹寧勳爵(1899年1月23日-1999年3月5日),英國人。
丹寧勳爵丹寧勳爵
全名:艾弗烈-湯普森(湯姆)-丹寧,亦稱丹寧男爵。
OM,PC(Alfred Thompson'Tom'Denning,Baron Denning)
祖籍:英格蘭漢普郡。英國一戰退伍軍人、法學家、法官(38年之久)、大律師、法律改革家。
曾任上議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即英格蘭及威爾斯抗訴法院的首席民事法官)。

成就及榮譽

案件有不少獨到觀點,儘管有部份的重要概念被上議院所推翻(如根本性違約),但當中亦有不少仍然成為今日普通法的重要基石。在其司法生涯中,亦曾有不少著名的判例。
英國法律界公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最偉大的法律改革家”。
在幾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寧勳爵面對時代的挑戰,以追求自由和進步,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的,對英國的法律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對英國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
丹寧勳爵對法律改革的貢獻主要在英國,但他的思想的影響卻不僅僅局限於英國。
這些思想是現代社會發展的產物,因此為不少西方已開發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家所重視。
雖然我國的法律體系與以判例法為主的西方國家有著本質的區別,但這種區別並不妨礙我們吸收和借鑑西方法學家提出的一些進步的思想。

人物生平

1899年1月23日生於英格蘭軍布希爾郡惠特徹奇(Whitchurch)的一個小商人家庭。
1916年,獲獎學金入牛津大學馬格德林學院(Magdalen College,Oxford)學數學
1918年應徵入伍,到皇家工程部隊參加即將結束的一戰,並作為少尉上了法國前線。
戰後他回到學校繼續讀書。
1920年,以優異成績從馬格德林學院畢業。
畢業後在溫切斯特學院(Winchester College)教了一年數學。
雖然薪水不薄(年薪350英鎊),但他不喜歡教書,而是喜歡嚮往已久的律師職業。
1921年,考取牛津大學埃爾登獎學金(Eldon Scholarship),回到母校馬格德林學院攻讀法律。
1922年,考取倫敦四大律師學院之一的林肯律師學院(Lincolns Inn)的獎學金,
除了在馬德格林學院上課外,他主要在林肯律師學院學習,並在律師事務所幫忙。
他後來回憶道:“這樣做有好處:在圖書館讀書――或聽教授的講座――只是給你一幅模糊的、不完整的畫面。為了了解法律到底是什麼,你必須看看它在實踐中所起的作用。”
1923年,考取為期三年的林肯律師學院的實習生獎學金。
1923年成為律師後很快廣泛地開展了業務,並因在商業法領域內的工作贏得了可靠的聲譽。
1938年4月,因其“突出的成績”經大法官推薦和國王批准被授予“王室法律顧問”(Kings counsel)的榮譽稱號,從此他可以身穿絲袍同法官一起坐在法庭的審判席上。
1939年,二戰爆發,被任命為東北戰區的法律顧問。
1943年底,由於戰爭的需要,任命為東北巡迴法院的專員,這是個非正式的法官職務。
1944年,普利茅斯的司法官,3月被正式任命為高等法院遺囑、離婚和海事分院法官,專門審理離婚案件。
當時他45歲,是英國150年來最年輕的高等法院法官。
1948年,抗訴法院法官。
1957年進入上議院,由於他對司法改革的突出貢獻,在他58歲這一年被封為勳爵。
1959年,丹寧勳爵在上議院發表的講話以及一系列講演中主張,上議院應該在改變法律就能符合公共利益的時候以自己的司法能力擔負起改變法律的任務,而不是等待國會的行動。這種哲學使他與上議院比較傳統的議員,特別是與明確反對篡奪國會權力的(原大法官)西蒙茲勳爵產生了直接衝突。
正是這一衝突最終使丹寧勳爵在1962年採取了回到抗訴法院這一不尋常的步驟。
1962年起,丹寧勳爵成為英國民事抗訴法院院長。
1963年,丹寧勳爵成了家喻戶曉的人物。受當時的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的委派調查普羅富莫事件。
因此案涉嫌陸軍大臣約翰・普羅富莫(John Profumo)等多名政府大臣、蘇聯駐英海軍武官,格外引人注目。
他的調查報告很快成了暢銷書。
1982年,他從高等法院退休,英國法律界的同仁為他退休舉行了隆重的告別儀式,樞密院大臣為他致送別詞,當天的《泰晤士報》發表專題文章,盛讚他在司法生涯中的光榮業績。如果從丹寧勳爵擔任法官算起到退休,他擔任司法職務長達38年,這在英國司法界是一個史無前例的記錄,就是在整個世界也是不多見的。
1999年3月5日於英國惠特奇逝世,享年100歲。

個人其他信息

國內外幾十所著名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倫敦三所著名律師學院的榮譽院士。

代表作品

法律的訓誡》(The disciplineof law,1979年)
譯者:丁健、劉庸安、楊百揆
譯者:劉庸安張弘
2000-4-1 民眾出版社
法律的正當程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年)
譯者:李克強、劉庸安、楊百揆
2011-9-1 法律出版社
最後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年)
譯者:劉庸安
家庭故事》1981年
譯者:劉庸安
2000-5-1法律出版社
《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1949年);
《變化中的法律》(The Changing Law,1953年);
《通向公正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1955年);
《法律的未來》(What Next in the Law,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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