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訓誡

法律的訓誡

《法律的訓誡》是200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丹寧勳爵。本書針對英國那些不適合二十世紀的社會需要的十九世紀的法官們確立的法律原則,提出了各種改善的建議,使之與現今的觀點和需要相適應。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的訓誡
  • 作者:丹寧勳爵
  • 譯者:劉庸安
  • ISBN:7503623306、9787503623301
  • 定價:¥24.00 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0年4月1日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目錄,

內容簡介

在《法律的訓誡》中,丹寧勳爵會告訴你,根據衡平法,被遺棄的妻子是怎樣獲得了被保護的權利的,而上議院又是怎樣粗暴地剝奪了她的這種權利!他還會告訴你,根據基本犯罪的方法,他們怎樣取消了一項不公正的豁免條款,而最高法院又是怎樣恢復它的!他還會告訴你,報紙是怎樣能夠自由地評論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問題,而這種權利又是怎樣被“確實可靠的聲音”所苛求!他還要告訴你,由於發現隱私特許財產和推定欺詐財產託管,有關不動產的法律是怎樣得到改革的,而這種改革又是怎樣到現在才不再受到權勢者的指責……

編輯推薦

丹寧勳爵是法官,也是學者,但他更是一位法律改革家。在幾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寧面對時代的挑戰,以追求自由和進步,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的,對英國的法律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對英國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英國法律界公認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最偉大的法律改革家”。 丹寧勳爵對法律改革的貢獻主要在英國,但他的思想的影響卻不僅僅局限於英國。這些思想是現代社會發展的產物,因此為不少西方已開發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家所重視。雖然我國的法律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有著本質的區別,但這種區別並不妨礙我們吸收和借鑑西方法學家提出的一些進步的思想。

目錄

第一篇 對檔案的解釋
導言
第一篇 對檔案的解釋
第一章 掌握語言
(一)職業的工具
(二)獲得技能
(三)在法庭上講話
第二章 解釋成文法
(一)找出意圖
(二)“熨平皺摺”
(三)“赤裸裸地篡奪立法職責”
(四)陳詞老調
(五)羅馬條約
(六)國際協定
第三章 解釋遺囑和其他單方面檔案
第二篇 濫用行政權
第三篇 起訴權
導言
第一章 現代的發展
(一)“受害者”
(二)有特權的命令
第二章 布萊克本的案件
(一)一個在憲法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問題
(二)倫敦的賭博俱樂部
(三)蘇和區的色情出版物
(四)大倫敦市政府的檢查制度
第三章 宣告令與禁制令
(一)無畏的羅斯·麥克沃特
(二)高度的憲法原則
第四章 司法審查權的法律援助
第五章 個人權利
第六章 古利爾特案
(一)事情的經過
(二)上議院的決定
(三)古利爾特案的影響
結論
第四篇 濫用“集團”權力
導言
第一章 損害自己成員的權力
第二章 損害他人的權力
第五篇 海伊·特里斯案
導言
第一章 海伊·特里斯案
第六篇 過失
導言
第一章 引出(坎德勒訴克蘭,克里斯馬斯案)
第二章 法律面前的醫生
第三章 赫德利·伯恩案的影響
第四章 要塌的房子
第五章 可以對無害誤述起訴
第六章 驚人的結果
結論
第七篇 判例、主義
導言
第一章 判例主義
結論
後記
要做的事情還有呢
譯校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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