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開放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開放城市

基本介紹

  • 行政區類別:經濟特區
  • 中文名稱:沿海開放城市
  • 地理位置:中國東南部沿海地區
  • 氣候條件:濕潤多雨
  • 外文名稱:coastal open city
  • 別 名:港口城市
主要優勢,概況,經濟最發達地區,交通便利,科教發達,大事年紀,設定目的,優惠政策,主要意義,

主要優勢

概況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進一步開放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上述城市交通方便,工業基礎好,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較高,科研文教事業比較發達 ,既有開展對外貿易的經驗,又有進行對內協作的網路,經濟效益較好,是中國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這些城市實行對外開放,能發揮優勢,更好利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資金、技術、知識和市場,推動老企業的更新改造和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創造,增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促使這些城市從內向型經濟向內外結合型經濟轉化;將四大經濟特區和海南包括在內,從南到北形成一條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實現從東到西,從沿海到內地的信息、技術、人才、資金的戰略轉移,以便發展對內對外的輻射作用,帶動內地經濟的發展。

經濟最發達地區

①它們是中國經濟文化最發達的地區,農業基礎好,工業比較發達;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比較高,許多優質產品在世界享有很高聲譽;

交通便利

②水陸交通都很便利,有許多可以停泊萬噸輪船的深水良港,可以同世界各國進行交往,對內有比較發達的公路、鐵路和江河運輸網路相連;

科教發達

③科學教育也比較發達,在那裡集中了許多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積累了比較豐富的對外開展經濟貿易的經驗。這些城市實行對外開放,能發揮優勢,更好利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資金、技術、知識和市場,推動老企業的更新改造和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創造,增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促使這些城市從內向型經濟向內外結合型經濟轉化;將四大經濟特區和海南包括在內,從南到北形成一條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實現從東到西,從沿海到內地的信息、技術、人才、資金的戰略轉移,以便發展對內對外的輻射作用,帶動內地經濟的發展。

大事年紀

開放一些沿海開放城市,是根據鄧小平的創議而採取的對外開放的又一戰略決策。
1984年2月,鄧小平說:“除現在的特區之外,可以考慮再開放幾個港口城市, 如大連、青島。這些地方不叫特區,但可以實行特區的某些政策。”(《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52頁)
同年3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和國務院聯合召開座談會,建議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共十四個沿海港口城市,擴大開放城市的許可權,如放寬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增加外匯使用額度和外匯貸款,對“三資”企業在稅收、外匯管理上給予優惠待遇,可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同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這個座談會紀要。旨在通過這些交通方便、基礎良好、技術和管理水平較高的港口城市,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積極吸引外資,消化吸收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快這些城市經濟的發展,並通過它們來帶動內地經濟的發展。這十四個開放城市加上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構成了我國沿海自南到北的對外開放前沿地帶。
199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又決定對五個長江沿岸城市,東北、西南和西北地區十三個邊境市、縣,十一個內陸地區省會(首府)城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中共十四大指出,對外開放的地域要擴大,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開放的格局。繼續辦好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擴大開放沿邊地區,加快內陸省、自治區對外開放的步伐。

設定目的

中國開放沿海城市的基本目的是為了發揮那裡的自然資源優勢與經濟優勢,進一步開展對外經濟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外資與先進技術,擴大出口和吸收外匯的能力,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
據統計,1985年,14個沿海開放城市,工業總產值達2015.85億元,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21.8%。工業企業擁有職工809萬人,全民所有制工業擁有固定資產(原值)745億元,創利稅333億元。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31920萬噸,鐵路貨運量11795萬噸,公路貨運量54392萬噸。各個沿海開放城市都有廣大的腹地作為後盾。它們所聯繫的地區,有的是某一江河流域或經濟區,有的深入到全國各地,歷史上就是著名的中心城市。它們發展經濟,原料有來源,產品有市場,勞動力有保證,又有專門的出口產品基礎。只要擴大這些城市的自主權,並給予外商以優惠條件,就可以使這些城市成為中國對外經濟關係的視窗與內外經濟技術交流的樞紐,通過外引內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優惠政策

這些沿海港口城市實行對外開放後,在擴大地方許可權和給予外商投資者優惠方面,實行下列政策和措施:①放寬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許可權。生產性項目,凡屬建設和生產條件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產品不要國家包銷、出口不涉及配額、又能自己償還貸款的項目,均放寬審批許可權。②積極支持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改造老企業。在關稅、進口工商統一稅、企業所得稅、上繳利潤、生產計畫等方面實行扶植政策。③對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及外商獨資企業,給予優惠待遇 。④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力引進中國急需的先進技術,集中舉辦三資企業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機構。在開發區內,放寬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批許可權,產品出口、內銷執行經濟特區的政策,稅收政策更加優惠。⑤增加外匯使用額度和外匯貸款。

主要意義

開放沿海城市的意義是:
①增加與擴大對外開放的視窗,可以使外商有更多的投資場所與選擇餘地,進一步發展引進外資與先進技術的工作。外資增加,不僅可以彌補國家建設資金的不足,而且會帶來某些先進技術或先進的管理經驗。引進技術,用於老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建立一批新興的企業,使沿海城市的經濟建立在先進技術基礎之上。
②在沿海城市,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興辦產品出口企業,發展旅遊業,可以為國家吸收更多的外匯。內地的產品也可以通過沿海開放城市走向世界,有些產品在內地粗加工,到沿海開放城市精加工,可以增值。
③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大量興辦,先進技術與科學經營管理方法的採用,可以使沿海城市的勞動生產率大為提高,人民民眾先富裕起來。
④開放城市引進的先進技術,經過消化吸收創新,有利於推動全國科學技術的進步。
⑤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發展快,會有更多的利稅上交國家,擴大積累;有更多更好的產品滿足全國人民的需要。
⑥開放城市為適應對外開放,引進外資與先進技術的需要而進行的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對內地也有借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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