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其它旅行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其它旅行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國政府發給中國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和在國(境)外旅行或居留時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公務護照又分為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特區護照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後換髮新照。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8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代替護照使用的國際旅行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頒發給符合條件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 國家:中國
  • 作用: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 發放單位:公安部
  • 種類:外交、公務、普通、特區護照
  • 有效期:不超過10年
護照,旅行證件,申辦注意事項,

護照

(一)護照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國政府發給中國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和在國(境)外旅行或居留時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
護照和特區護照。公務護照又分為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特區護照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
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後換髮新照。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8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二)頒發對象
外交護照主要頒發給中國黨、政、軍高級官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各民主黨派的主要領導人,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務護照主要頒發給各級政府部門副處級以上官員、派駐國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務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各級政府部門副處級以下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人員等。
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遊等因私事出國的中國公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頒發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頒發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
(三)發照機關
外交部負責頒發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並辦理上述因公護照的各類手續。自2002年5月1日新版外交護照啟用後,外交護照統一由外交部簽發。
經外交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各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頒發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並辦理上述因公護照的各類手續。新版外交護照啟用後,外交護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向外交部領事司申辦。包括外交部全國共有60家因公護照的頒發機關。
經公安部授權,各地方公安機關負責頒發普通護照,並辦理普通護照的各類手續。
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區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港、澳特區政府依照法律分別簽發港、澳特區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負責頒發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並辦理上述護照的各類手續;辦理香港、澳門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有關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總領事館和領事館負責頒發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並辦理上述護照的各類手續;辦理香港、澳門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有關事宜。
外交部駐港、澳公署負責頒發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並辦理上述護照的各類手續。

旅行證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代替護照使用的國際旅行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頒發給以下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其它旅行證件
1、未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需回內地的港澳台同胞;
2、持台灣身份證件無法申請外國簽證的台胞;
3、因時間等條件限制來不及申領護照的中國公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簡稱“海員證”)由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權的海事機構頒發給出國(境)執行航海任務的中國海員。我國部分海員出國(境)執行任務只持海員證,其他海員出(境)執行任務還須申領護照。
(三)香港簽證身份書
香港簽證身份書由香港特區政府簽發給未能申領香港特區護照或其他國家(地區)旅行證件的香港居民。
(四)香港海員身份證
香港海員身份證簽發給持有香港特區政府海事處簽發的“雇用登記簿”的香港居民。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澳門特區旅行證由澳門特區政府簽發給未能領取澳門特區護照的澳門居民(包括外國人)。

申辦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受理(居住在領區內)中國公民的各項護照、旅行證申請,辦理護照加注等手續。
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本人須親自到使、領館申請辦理有關護照、旅行證手續。使、領館以前沒有,將來也不會授權或委託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代辦護照或旅行證事宜。相關費用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檔案並不因為通過所謂“代辦人”而有所減少或增加。
(二)申請人應根據使、領館要求準備必需的材料並對其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對材料不齊備或出示虛假材料、提供虛假情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情況,領事官員可以拒絕受理。對騙取證件的,將依法吊銷其所持證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護照相片要求詳見子欄目二“護照旅行證件的相片標準”。
(四)遞交申請後請向有關領事官員索取取證單。取證單為交款及取證憑據,請妥為保存。
二、辦理各項護照手續的條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普通護照
1、成人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檔案:
(1)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證明當事人的中國國籍、出生日期的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2、兒童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子關係公證書或法院裁定書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兒童未加入駐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3、普通護照換髮所需材料及證明檔案:
(1)現持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4、普通護照補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檔案:
(1)遺失護照經過的書面報告(並註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照機關、發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複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5)第一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後即可發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後晚三至六個月發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一年以後予以補照。
註:對遺失護照的臨時出國人員,使、領館只為其補發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5、普通護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證明檔案:
(1)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2)申請姓名加注的,須提供真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
(3)護照照片1張。
(二)因公護照
1、因公護照換髮及加注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髮及加注手續;
(2)使、領館報經國內發照機關同意後,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髮及加注手續。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檔案參見辦理普通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因公護照的補發
(1)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檔案參見辦理補發普通護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髮、補發公務普通護照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髮公務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契約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髮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檔案參見辦理普通護照換髮手續的要求;
三、申辦旅行證的條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條件:未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需回內地的港、澳、台同胞及其他有必要持用旅行證人員
材料及證明檔案:
1、申請人所持港、澳特區護照或台灣身份證明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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