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是我國徵收國營企業所得稅的基本法規。 國務院1984年9月18日發布。共23條,並附《八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
  • 發布日期:1984年9月18日
  • 試行日期:1984年10月1日
  • 頒發部門: 國務院
  • 共有條目:23條
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為納稅人。大中型企業適用55%的固定比例稅率; 小型企業、飲食服務企業和營業性的旅館、飯店、招待所等,適用八級超額累進稅率。同時,對計稅依據、稅額計算方法、徵收方法、減免稅、徵收管理。 以及違章處罰等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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