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主要職責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執行國有資產者職能的代表,行使國家賦予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監督管理權、國家投資和收益權、資產處置權等職能。現已更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執行國有資產者職能的代表,行使國家賦予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監督管理權、國家投資和收益權、資產處置權等職能。
其具體職責是:
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國性的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和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②組織對中央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現狀和變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登記管理工作,監督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③參與國家投資的分配和回收投資的再分配,對各類國家投資公司、投資銀行的經營活動進行稽核和監督,促進提高經濟效益。
④對國有資產的運用情況實施檢查,促進國有資產經營單位大力提高經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⑤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央級國營企業進行發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等項工作,並參與決定國營企業稅後留利分配和合資企業國有資產股權收益的分配。
⑥審批中央級國營企業承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和兼併、拍賣、破產清理等經濟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問題,審批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轉移、評估和財務處理問題。
⑦組織推動中央和地方企業閒置國有資產的處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
⑧管理設在中國境外的國有資產,維護其合法權益。
⑨指導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工作。
組織機構 為完成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局內設若干職能司(室),如工業、交通、建築國有資產管理司,商業、貿易、金融國有資產管理司,農業、文教、行政國有資產管理司,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司。此外還有國有資產管理科學研究所,資產評估中心和經濟科學出版社等。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 號),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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