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理財豁免保費定期壽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意附加理財豁免保費定期壽險
  • 備案文號:中意人壽[2009]第115號 
  • 投保年齡:18周歲至55周歲
  • 主契約:人身保險契約
詳細條款:
中意附加理財豁免保費定期壽險條款
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文號:中意人壽[2009]第115號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契約”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中意附加理財豁免保費定期壽險”保險契約。
1您與我們訂立的契約
1.1契約構成本附加契約可以附加於我們供您選擇的人身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如您申請投保本附加契約,經我們審核同意後可以訂立本附加契約。主契約的條款也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為準。
1.2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附加契約成立。
本附加契約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後開始生效,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
我們自保險單上約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時起開始承擔本附加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1.3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本附加契約時第二被保險人的年齡,年齡以周歲計算。
本附加契約接受的第二被保險人投保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第二被保險人
第二被保險人為本附加契約的被保險人,同時也是主契約及本附加契約的投保人。
2.2基本保險金額
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如果該基本保險金額有所變更,以變更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
2.3保險期間
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以下列兩項之中時間較短者為準:
(1)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的次日零時起,至主契約被保險人滿23周歲時的首個基本保險費約定支付日。
(2)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的次日零時起,至第二被保險人滿65周歲時的首個基本保險費約定支付日。
風險保險費的收取期間與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相同。
2.4保險責任

2.4.1身故豁免保險費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若第二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自其身故後的首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開始,按其身故前最近一次的期交保險費金額豁免主契約的期交保險費直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身故豁免保險費終止:
(1)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
(2)主契約被保險人年滿23周歲後首個保險單周年日。
2.4.2全殘豁免保險費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若第二被保險人發生本附加契約所約定的全殘且確認全殘時未滿60周歲,則我們自第二被保險人全殘並經我們確認後的首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開始,按其全殘前最近一次的期交保險費金額豁免主契約的期交保險費直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全殘豁免保險費終止:
(1)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
(2)主契約被保險人年滿23周歲後首個保險單周年日。
在第二被保險人全殘持續期內,豁免本附加契約的應付風險保險費。
2.5責任免除

2.5.1身故保障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二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第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2)第二被保險人自本附加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第二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第二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第二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2.5.2全殘保障責任免除上述2.5.1責任免除事項同樣適用於全殘保障責任免除,同時由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二被保險人全殘的,我們也不承擔全殘保障相應的保險責任:
(1)第二被保險人自殘;
(2)第二被保險人未經醫師處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處方藥品;
(3)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第二被保險人以職業運動員身份參加的運動;或參與可獲得報酬的運動;或者參加以下項目的競賽、表演或專業訓練:賽馬、馬術、馬球、機動車、腳踏車、賽艇、滑板、衝浪、滑水、跳水、潛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擊、武術、摔跤;或參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獨立山峰、滑翔翼、氣球駕駛、跳傘、空中飛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為公共運輸工具的民航班機)、笨豬跳;或參加洞穴、極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險和考察。
3保險金的申請
3.1身故豁免保險費的申請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第二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或驗屍證明或戶籍註銷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以上申請資料和證明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
3.2全殘豁免保險費和豁免風險保險費的申請
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第二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由二級或以上醫院或者由法定機關出具的與全殘有關的證明或資料,或者其他我們認可的全殘證明或資料;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3持續全殘證明
第二被保險人因全殘開始豁免支付保險費後,我們仍有權每年要求第二被保險人提供其持續全殘證明或進行體檢。若第二被保險人不能提供其持續全殘證明且經體檢證實不符合我們約定的全殘定義,我們有權停止豁免保險費。
3.4訴訟時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4風險保險費
4.1風險保險費的收取在每個保險單月費用處理日,我們從您的保單投資賬戶中按該日理財賬戶單位賣出價以理財賬戶單位數的形式收取本附加契約當月(保單月份)的風險保險費。如果本保單擁有多個投資賬戶,我們將根據每個投資賬戶價值占所有投資賬戶總價值的比例,計算各投資賬戶所需扣減的風險保險費。

4.2風險保險費費率的調整在本附加契約的有效期內,我們有權重新調整本附加契約的風險保險費費率,但風險保險費費率的調整須符合保險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如果我們要行使該項權利,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您。
5契約解除
5.1解除契約的手續及風險如您在猶豫期後申請解除本附加契約,請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契約;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附加契約效力終止。
您猶豫期後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損失
6契約效力的終止
6.1契約效力的終止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附加契約效力終止:
(1)我們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
(2)主契約因任何原因效力終止;
(3)主契約滿期或本附加契約滿期(以較早者為準);
(4)因主契約或本附加契約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效力終止。
7釋義
7.1醫院指具備由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1)二級或二級以上的醫院、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婦幼保健院、住院床位在100張及以上的醫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醫院、皮膚病醫院、整形外科醫院、美容醫院、康復醫院和療養院;
(2)我們認可的、為受傷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24小時診斷和治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7.2全殘指第二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
(1)雙目永久不可逆(注1)失明(注2);
(2)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6)四肢關節機能永久不可逆喪失(注3);
(7)咀嚼、吞咽機能永久不可逆喪失(注4);
(8)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注5)。
註:
1、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天后,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並由三級或以上醫院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3、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4、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性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5、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是指以下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
(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
(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