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台廣告腳本諮詢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中央電視台廣告服務水平,促進廣告腳本諮詢服務的規範、有序、專業、高效,特別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電視台廣告腳本諮詢規定(試行)
  • 發布單位:中央電視台廣告經營管理中心 
  • 發布時間:2015年4月20日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廣告腳本包括廣告文案、分鏡頭腳本、樣片,廣告腳本諮詢服務對象限於擬在中央電視台投放廣告的客戶。

第二條

廣告經營管理中心監審部審查科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電視台廣告審查暫行標準》對所送廣告腳本提出諮詢意見。

第三條

廣告代理公司送審廣告腳本的形式可為廣告文案、分鏡頭腳本或樣片。送審腳本時需提前準備與廣告內容相關的證明類資料,並一併提交。送審廣告文案之後是否需要繼續送分鏡頭腳本、送審分鏡頭腳本之後是否需要繼續送審樣片,應視《廣告腳本諮詢意見書》審查員具體要求而定。因未按要求送審導致的廣告成片審查未通過的,責任應由廣告代理公司自行承擔。

第四條

廣告代理公司應嚴格執行《廣告腳本諮詢意見書》中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後的腳本需再次送審,直至審查員確認無任何修改意見後再出成片。因未按《廣告腳本諮詢意見書》修改而導致的廣告成片審查未通過的,責任應由廣告代理公司自行承擔。

第五條

廣告腳本諮詢的操作流程
1.廣告代理公司媒介員將廣告腳本上傳至ADM系統,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保證錄入內容完整、準確、無誤,並提交審查。廣告腳本檔案最大不超過130M。業務流程詳見附屬檔案:《廣告腳本諮詢操作手冊》。
2.審查科相關行業審查員審查,填寫《廣告腳本諮詢意見書》提交審批。
3.審查科科長審批《廣告腳本諮詢意見書》。為保證廣告腳本諮詢意見與廣告成片審查意見一致性,在必要時,審查科科長應向監審部主任請示廣告腳本諮詢意見。
4.諮詢意見結果查詢。所有提交諮詢的腳本,均在3個工作日內給出諮詢結果。
5.在廣告成片正常送審時,媒介員可在素材提交審查之前將審過的腳本關聯到該素材上。在腳本諮詢通過後正式送審廣告素材時,媒介員應將腳本關聯至素材。
6.關聯廣告主。由於腳本諮詢過程中的廣告主可能尚未與廣告中心發生業務往來而不在ADM系統內,媒介員當初創建腳本時僅填寫了“備註廣告主”,但隨後廣告主在系統中進行了註冊,此時媒介員可在諮詢過程中或者諮詢結束後,為腳本選取廣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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