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龍舞獅(loong and lion dance sports),又稱龍獅、龍獅運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開展的體育項目,是集中國的歷史、文化和體育於一體的體育運動。
舞龍舞獅分為舞龍、南獅和北獅。舞龍是在龍文化的基礎上,以表現龍精神為載體而產生的;漢朝時人們舞龍求雨,龍舞既有禮儀性質,又是娛樂節目。唐朝時,舞獅運動主要以獅舞的形式作為宮廷娛樂節目供皇帝欣賞,地位極高。五代十國之後,隨著中原移民的南遷,舞獅文化傳入嶺南地區。
舞龍舞獅是一項多人配合的運動,舞龍舞獅的過程,對人們身體的各部位力量都有著較高的要求,同時練習舞龍舞獅也需要反應、協調、速度等各方面的素質,所以舞龍舞獅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運動,可以有效地提高練習者的身體綜合素質,增強力量,提高心肺功能等。
舞龍舞獅的最高組織機構為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1995年成立,總部位於中國北京;中國的舞龍舞獅官方組織為中國龍獅運動協會,1995年成立,總部位於中國北京。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舞龍舞獅被列入其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舞龍舞獅
- 外文名:loong and lion dance sports
- 別名:龍獅、龍獅運動
- 類別:民間體育項目
- 起源時間:漢朝(舞龍);南獅(五代十國);北獅(南北朝)
- 起源地:中國
- 代表人物:黃欽添,黃益蘇,吳愛平等
發展歷史








硬體要求
比賽場地
比賽器材
- 舞龍
- 南獅
- 北獅
競賽類別
自選套路
- 舞龍


- 南獅

- 北獅

規定套路
傳統項目
- 舞龍
- 南獅
- 北獅
技能項目
- 抽籤項目
- 競速項目
- 障礙項目
比賽規則
人員要求
動作分類
- 舞龍
形態特徵 | 基本動作 | 難度動作 |
|---|---|---|
8字舞龍動作 | 原地快速8字舞龍;行進快速8字舞龍;單跪舞龍;套頭舞龍;擱腳舞龍;扯旗舞龍;靠背舞龍;橫移(跑)步舞龍;雙桿舞龍(4次以上);靠背蹬腿舞龍;坐背舞龍;站背舞龍;跪步行進快舞龍;抱腰舞龍;繞身舞龍;雙人換位舞龍;快舞龍磨轉;連續拋接龍頭橫移(跑)步舞龍;跳龍接一蹲一躺快舞龍;屈膝躺腿舞龍 | 跳龍接搖船快舞龍;跳龍接直躺快舞龍;依次滾翻接單跪快舞龍;掛腰舞龍(2人、3人、4人組合);站肩舞龍;直體躺肩(或躺腿)舞龍;滾地行進舞龍;單手撐地快舞龍;K式舞龍(3人一組);站腿舞龍;靠背蹬腿舞龍(3人一組) |
游龍動作 | 快速曲線起伏行進;快速順逆連續跑圓場;起伏行進;單側起伏小圓場;直線(曲線、圓場)行進越障礙;快速矮步跑圓場越障礙(矮步2周以上);快速跑斜圓場;騎肩雙桿起伏行進 | 站肩雙桿行進(6次以上) |
穿騰動作 | 穿龍尾;越龍尾;首尾穿(越)肚;龍穿身;龍脫衣;龍戲尾;連續騰越行進;騰身穿尾;穿尾越龍身;臥龍飛騰;穿八五節;首(尾)穿花纏身行進 | 速連續穿越行進(3次以上);連續穿越騰越行進(各2次以上) |
翻滾動作 | 龍翻身;快速逆(順)向跳龍行進(2次以上);連續游龍跳龍(2次以上);大立圓螺旋行進(3次以上);雙桿斜盤跳龍(3次以上) | 快速連續斜盤跳龍(3次以上);快速連續螺旋跳龍(4次以上);快速連續螺旋跳龍磨轉(6次以上);快速左右螺旋跳龍(左右各3次以上);快速連續磨盤跳龍(3次以上);快速連續首尾跳龍(4次以上);連續起伏跳龍行進(3次以上) |
組圖造型動作 | 龍門造型;塔盤造型;尾盤造型;曲線造型;龍出宮造型;蝴蝶盤花造型;組字造型;龍舟造型;螺絲結頂造型;臥(垛)龍造型;龍尾高翹尋珠、追珠造型;龍翻身接滾翻成造型;單臂側手翻接滾翻成造型 | 大橫8字花慢行進(成型4次以上);坐肩後仰成平盤起伏旋轉(2周以上);站肩高塔造型自轉一周;首尾站肩盤柱造型;龍頭站肩立柱平盤起伏圓場2周以上 |
參考資料: | ||
- 南獅

- 北獅
動作類型 | 主要動作 |
|---|---|
旋轉類動作 | 1.單獅高台坐肩,引獅員鉗腰獅身旋轉720°; 2.雙獅高舉左右轉體360°; 3.雙獅高台甩獅尾720°; 4.雙獅高台坐肩交叉平躺旋轉1080; 5.雙獅平台轉體360°接轉體180°甩尾上高台。 |
翻躍類動作 | 1.雙獅拜四方270°上高台; 2.雙獅高台左右180°飛躍直接站腿; 3.雙獅高台甩尾飛躍180°接甩尾飛躍180°接獅尾旋轉360°; 4.雙獅高台飛躍180°接轉體360°直接站腿; 5.雙獅獅頭在平台,獅尾在地面翻身360°下地(脫手); 6.器材間飛躍2米接高舉轉體180°接轉體360°; 7.雙獅方桌側空翻下地; 8.雙獅高台前(後)空翻下地。 |
造型類動作 | 1.雙獅高台互疊,引獅員駕獅; 2.雙獅高台踩背,引獅員獅身倒立。 |
引獅員動作 | 1.引獅員後空翻下高台; 2.引獅員腱子後手翻接後空翻坐獅。 |
參考資料: | |
音樂伴奏
評分標準
- 舞龍
類別 | 評分項 | 分值 | 要求 |
|---|---|---|---|
自選套路 | 動作規格 | 5分 | 人體姿勢正確,龍的形態飽滿,技術方法合理,步型、步法規範,配合協調,圓滿完成套路全部動作給予滿分。 |
出現與規格要求不符,每出現一次輕微失誤扣0.1分,每出現一次明顯失誤扣0.2分,每出現一次嚴重失誤扣0.3分。 | |||
藝術表現 | 3分 | 運動員精神飽滿,神態演示豐富逼真,充分展示龍的精氣神韻,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編排結構合理,情節生動,主題鮮明,動作新穎;龍飾、服飾製作精良,器材設計獨特,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音樂伴奏與舞龍動作緊密配合,協調一致,風格獨特,樂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龍氣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動作難度 | 2分 | 舞龍自選套路難度動作要求10個(含創新難度),完成套路難度動作要求給予1.5分,每少1個扣0.1分。 | |
超出難度動作要求10個以上者,每超出一個難度動作,加0.05分,超出兩個難度動作加0.1分,依此類推,最高加0.5分。 | |||
規定套路 | 動作規格 | 7分 | 人體姿勢正確,龍的形態飽滿,技術方法合理,步型、步法規範,配合協調,圓滿完成套路全部動作給予滿分。 |
出現與規格要求不符,每出現一次輕微失誤扣0.1分;每出現一次明顯失誤扣0.2分;每出現一次嚴重失誤扣0.3分。 | |||
藝術表現 | 3分 | 運動員精神飽滿,神態演示豐富逼真,充分展示龍的精氣神韻,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結構嚴謹,布局合理,動作連貫,配合默契,規定動作順序、方位、路線正確,龍飾、服飾製作精良,符合規則要求,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音樂伴奏與舞龍動作緊密配合,協調一致,節奏清晰,樂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龍氣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傳統項目 | 禮儀 | 1分 | 臨場精神飽滿、禮貌大方,進退場禮儀規範,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主題 | 1分 | 凡符合主題鮮明、內容豐富,能表現傳統民俗基本規律、邏輯、程式,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形態 | 1分 | 形態動作完美,技術方法合理,步型、步法規範,配合協調,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神態 | 1分 | 神態豐富、演示逼真,精神飽滿,展示所舞之物的精氣神韻,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音樂 | 1分 | 音樂伴奏與動作和諧一致,節奏分明,風格獨特,具有典型傳統樣式並烘托舞龍氣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特色 | 1分 | 民俗特色濃郁,傳統藝術風格突出,樣式獨特,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編排 | 1分 | 編排巧妙,結構緊湊,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器材配合主題展現所舞之物的各種形態,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效果 | 1分 | 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現場表演效果顯著,氣氛較好,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技巧 | 1分 | 表現完美,動作嫻熟,能夠通過一定的技巧動作合理地展示主題,並具有較強的觀賞價值,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服裝器材 | 1分 | 服裝具有一定的特色,款式色彩與器材搭配協調,器材設計構思巧妙並符合主題需要,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夜光舞龍 | 動作規格 | 5分 | 形態動作完美無缺,龍的造型飽滿,技術方法合理,配合協調,圓滿完成套路全部動作給予滿分。 |
出現與規格要求不符,每出現一次輕微失誤扣0.1分;每出現一次明顯失誤扣0.2分;每出現一次嚴重失誤扣0.3分。 | |||
藝術表現 | 3分 | 運動員精神飽滿,神態演示豐富逼真,充分展示龍的精氣神韻,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凡符合編排要求,主題鮮明,結構合理,情節生動,動作新穎,龍飾、服飾製作精良,器材設計符合要求,造型別致,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音樂伴奏與舞龍動作緊密配合,協調一致,風格獨特,樂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龍氣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動作難度 | 2分 | 夜光舞龍難度動作要求10個,完成套路難度動作要求給予1.5分,每少1個扣0.1分。 | |
超出難度動作要求10個以上者,每超出一個難度動作,加0.05分,超出兩個難度動作加0.1分(依此類推),最高加0.5分。 |
- 南獅
類別 | 評分項 | 分值 | 要求 |
|---|---|---|---|
自選套路 | 動作規格 | 5分 | 人體姿勢正確,獅的形態飽滿,技術方法合理,步型、步法規範(不少於10種),配合協調,圓滿完成套路全部動作給予滿分。 |
出現與規格要求不符,每出現一次其他失誤扣0.1分,每出現一次輕微失誤(小跌)扣0.3分,每出現一次明顯失誤(中跌)扣0.5分,每出現一次嚴重失誤(大跌)扣1分。 | |||
藝術表現 | 3分 | 運動員精神飽滿,神態演示豐富逼真,能表現獅子喜、怒、醉、醒、動、靜、驚、疑、尋、盼等多種神態,充分展示獅的精氣神韻,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凡符合編排要求,主題鮮明,結構合理,情節生動,動作新穎,獅飾、服飾製作精良,器材設計獨特,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音樂伴奏與南獅動作緊密配合,協調一致,聲調要突出輕、重、緩、急,樂曲完整,風格鮮明,很好地烘托南獅氣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動作難度 | 2分 | 南獅自選套路難度動作要求5個(含創新難度),完成套路難度動作要求給予1.5分,每少1個扣0.1分。 | |
超出難度動作要求5個以上者,每超出一個難度動作,加0.1分,超出兩個難度動作加0.2分,依此類推,最高加0.5分。 | |||
規定套路 | 動作規格 | 7分 | 人體姿勢正確,獅的形態飽滿,技術方法合理,步型、步法規範,配合協調,圓滿完成套路全部動作給予滿分。 |
出現與規格要求不符,每出現一次其他失誤扣0.1分,每出現一次輕微失誤(小跌))扣0.3分,每出現一次明顯失誤(中跌)扣0.5分,每出現一次嚴重失誤(大跌)扣1分。 | |||
藝術表現 | 3分 | 運動員精神飽滿,神態演示豐富逼真,充分展示獅的精氣神韻,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結構嚴謹,布局合理,動作連貫,配合默契,規定動作順序、方位、路線正確,獅飾、服飾製作精良,符合規則要求,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音樂伴奏與南獅動作緊密配合,協調一致,樂曲完整,節奏清晰,很好地烘托南獅氣氛,視完成情況給予0.5~1分。 | |||
傳統項目 | 參見“舞龍”傳統項目描述 | ||
- 北獅
類別 | 評分項 | 分值 | 要求 |
|---|---|---|---|
自選套路 | 動作規格 | 5分 | 姿勢正確,方法合理,配合協調,技術熟練,出色完成全部動作給予滿分 |
藝術表現 | 3分 | 與動作規格有差距者,嚴重失誤每出現一次扣1分,明顯失誤每出現一次扣0.5分,輕微失誤每出現一次扣0.3分 | |
凡符合神態豐富逼真,主題情節突出,編排巧妙,服飾得體,精神飽滿,音樂伴奏與動作緊密配合,有很好的藝術表現力給予滿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輕微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2.5~2.9分之間給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明顯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2.0~2.4分之間給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嚴重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1.5~1.9分之間給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完全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1.4分以下給分 | |||
動作難度 | 2分 | 北獅難度動作要求5個(含創新難度),圓滿完成者給予1.5分,每少一個扣0.1分 | |
超出難度動作要求5個以上者,每超出一個難度動作加0.1分,超出兩個難度動作加0.2分,依此類推,最多加0.5分 | |||
規定套路 | 動作規格 | 7分 | 姿勢正確,方法合理,配合協調,技術熟練,出色完成全部動作給予滿分 |
與動作規格有差距者,嚴重失誤每出現一次扣1分,明顯失誤每出現一次扣0.5分,輕微失誤每出現一次扣0.3分 | |||
藝術表現 | 3分 | 凡符合神態豐富逼真,主題情節突出,布局合理,服飾得體,精神飽滿,音樂伴奏與動作緊密配合,有很好的藝術表現力給予滿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輕微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2.5~2.9分之間給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明顯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2.0~2.4分之間給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嚴重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1.5~1.9分之間給分 | |||
凡完成套路動作與要求完全不符的,視完成情況在1.4分以下給分 | |||
傳統項目 | 禮儀 | 1分 | 凡符合禮儀動作標準,禮貌大方,進退場禮儀規範者,給予滿分 |
凡與要求輕微不符者,視完成情況在0.8~0.9分之間給分 | |||
凡與要求明顯不符者,視完成情況在0.6~0.7分之間給分 | |||
凡與要求嚴重不符者,視完成情況在0.5分以下給分 | |||
主題 | 1分 | 凡符合主題鮮明,風格獨特,情節、特點突出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形態 | 1分 | 凡符合形態逼真,姿勢正確,配合協調,方法準確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神態 | 1分 | 凡符合神態豐富、準確,精神飽滿,表現逼真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效果 | 1分 | 凡符合臨場表現效果顯著,北獅藝術感染力強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音樂 | 1分 | 凡符合音樂伴奏節奏明快,旋律優美,與動作和諧一致,很好地烘托舞獅氣氛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編排 | 1分 | 凡符合套路編排巧妙,結構緊湊,器材布局合理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特色 | 1分 | 凡符合北獅特色,技術合理,傳統風格突出,內容豐富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技巧 | 1分 | 凡符合套路難度技術動作安排巧妙,技術嫻熟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
器械、服飾 | 1分 | 凡符合器材設計巧妙,獅飾、服飾體現傳統特色者,給予滿分 | |
要求輕微不符者、要求明顯不符者、要求嚴重不符者查看“禮儀”項 |
扣分細則
- 舞龍
判定方 | 類別 | 扣分分數 | 扣分情況 |
|---|---|---|---|
裁判員扣分 | 輕微失誤 | 每次扣0.1分 | 龍體輕微打折 |
龍體運動與人體動作輕微脫節 | |||
人體造型動作不到位 | |||
躺地、起立時有附加支撐 | |||
組圖造型轉換不夠緊湊,解脫不夠利索 | |||
靜態造型,龍體不飽滿、形象不逼真 | |||
明顯失誤 | 每次扣0.2分 | 龍體運動各節速度不統一,出現塌肚或脫節現象 | |
龍體運動幅度不統一,出現不合理的擦地 | |||
隊員失誤相撞、碰踩龍身、龍桿,龍體出現短暫停頓 | |||
隊員上肩、上腿、擱腳、騎肩、疊背、滾背、掛腰等技術動作失誤或滑落 | |||
龍體運動由動到靜、由靜到動轉換鬆散 | |||
快舞龍時力量不足、速度不快 | |||
單一動作次數不足 | |||
嚴重失誤 | 每次扣0.3分 | 動作失誤,龍體出現不合理打結 | |
運動員動作失誤倒地 | |||
運動員動作失誤脫把 | |||
其他失誤 | 每次扣0.2分 | 器材落地 | |
扣0.3分 | 器材損壞 | ||
每件扣0.1分 | 服飾掉地 | ||
每次扣0.1分 | 教練員以信號、叫喊等方式提醒本隊場上隊員 | ||
裁判長扣分 | 出界 | 每人每次扣0.1分 | 運動員出界或踩線, |
時間 | 扣0.1分 | 不足或超出規定時間1秒至15秒 | |
扣0.2分 | 不足或超出規定時間15.1秒至30秒,依此類推 | ||
規定套路漏做、添加、改變動作 | 每出現一次扣0.3分 | 凡是出現漏做動作、增加動作和改變動作順序、路線、方向 | |
重做 | 不予扣分 | 運動隊因客觀原因,造成比賽套路中斷,可重做一次 | |
扣1分 | 運動員受傷、器材損壞、伴奏音樂等主觀原因造成比賽套路中斷,經裁判長許可,可申請重做,安排於該賽次最後一場 | ||
參考資料: | |||
類別 | 判定方 | 懲罰 | 扣分項目 |
|---|---|---|---|
抽籤舞龍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隊員相撞、落地、附加支撐等 |
器材折斷、脫把等 | |||
龍飾、服飾掉地等 | |||
碰踩龍體、龍體打結等 | |||
單個動作次數不夠 | |||
改變組合動作順序 | |||
踩邊線出界 | |||
碰倒場地內標誌桿 | |||
與技術要求不符者 | |||
裁判長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不予評分 | 參賽隊沒有完成整個比賽內容,中途退場者 | ||
參賽隊沒有造型起始動作開始比賽者 | |||
漏做一組動作 | |||
任何一次沒有繞場地內標誌桿者 | |||
競速舞龍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少做動作規定次數 |
隊員倒地、脫靶、龍體打結 | |||
器材落地、飾物掉地 | |||
踩邊線出界 | |||
撞倒標誌桿 | |||
龍體嚴重塌肚或重疊 | |||
裁判長 | 不予評分 | 參賽隊沒有完成規定競賽內容(漏做動作),中途退場者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沒有繞過標誌桿) |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障礙舞龍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龍飾、服飾掉地,隊員相撞、落地等 |
器材折斷、脫把、龍體打結等 | |||
標誌障礙物碰倒、移動等 | |||
少繞、少穿、少越障礙物等 | |||
單個動作次數不夠等 | |||
裁判長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不予評分 | 參賽隊沒有完成整個比賽內容,中途退場者 | ||
參賽隊少做一組比賽內容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 |
- 南獅
類別 | 扣分分數 | 扣分情況 | |
|---|---|---|---|
裁判員扣分 | - | 不予評分 | 凡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場者 |
嚴重失誤(大跌) | 每出現一次扣1分 | 獅頭、獅尾俱跌於樁上或地上 | |
獅頭或獅尾其中一方跌於樁上或地上並且人獅分離 | |||
有青不採、不設青或無主題(沒呈報比賽套路名稱) | |||
明顯失誤(中跌) | 每出現一次扣0.5分 | 獅頭或獅尾其中一方跌於樁上或地上但人獅沒有分離 | |
不能取回落青,沒有完成主題 | |||
傳統項目中,采青內容(主題、程式)違例:獅子出洞,無洞的形式;懸崖青,從高下跳;橋青,從橋底過;蛇、蟹、蜈蚣青從正面采青等 | |||
輕微失誤(小跌) | 每出現一次扣0.3分 | 凡在器械上或上腿出現滑足、失足;上腿出現滑足超過膝蓋以下 | |
競賽中出現失衡、附加支撐 | |||
上下器材時器材損壞或倒下 | |||
采青時獅青不慎脫落,但仍能以其技巧取回落青 | |||
不合理采青(頸下采青、整個手掌以上伸出獅口外) | |||
其他失誤 | 每出現一次扣0.1分 | 上單腿不協調、不自然,滑足 | |
上器材不穩而過位 | |||
獅頭獅尾非規定相撞 | |||
獅飾、服飾(包括獅頭配件、舞獅服飾、鞋、頭飾、腰飾等)脫落 | |||
器材飾物、布景等脫落 | |||
任何樂器跌落地上(含鼓槌、鑼槌) | |||
采青過程中,獅青的碎件跌落(如樹葉、花瓣等) | |||
裁判長扣分 | 出界 | 每人每次扣0.1分 | 運動員出界或踩線 |
時間 | 扣0.1分 | 不足或超出規定時間1秒至15秒 | |
扣0.2分 | 不足或超出規定時間15.1秒至30秒,依此類推。 | ||
規定套路漏做、添加、改變動作 | 每出現一次扣0.3分 | 凡是出現漏做動作、增加動作和改變動作順序、路線、方向 | |
重做 | 不予扣分 | 運動隊因客觀原因,造成比賽套路中斷,可重做一次 | |
扣1分 | 運動員受傷、器材損壞、伴奏音樂等主觀原因造成比賽套路中斷,經裁判長許可,可申請重做,安排於該賽次最後一場 | ||
違例 | 每人扣0.5分 | 運動隊參賽人數超出或不足 | |
每項扣0.5分 | 樁陣高低、長度或圓盤直徑等與規定不符 | ||
違者扣0.5分 | 保護人員不得超過4名 | ||
每次扣0.5分 | 保護人員如在臨場比賽中觸及獅,或觸器材 | ||
扣1分 | 舞獅自選套路登記表遲交者 | ||
扣1分 | 場地內外有關人員有任何形式對運動員進行提示 | ||
每次扣0.5分 | 禮儀違例 | ||
每人扣0.5分 | 規定套路隊員與自選套路隊員不一致,出現替換 | ||
每項扣1分 | 傳統項目中,用生禽動物、特製陶瓷、瓷器、危險易燃物品作為擺設布陣 | ||
參考資料: | |||
類別 | 判定方 | 懲罰 | 扣分項目 |
|---|---|---|---|
抽籤南獅 | - | 取消參賽資格 | 起始動作犯規兩次 |
不予評分 | 參賽隊沒有完成整個比賽內容,中途退場者 | ||
均不計算組數 | 少做動作規定組數錯誤。凡沒有按照規定組合動作完成動作者 |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獅頭獅尾滑足、跌於地上 | ||
附加支撐 | |||
獅飾、服飾脫落 | |||
腳未觸青 | |||
標誌桿撞倒 | |||
競速舞龍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少做規定動作內容 |
獅頭獅尾滑足、跌於高台或平地、附加支撐 | |||
獅飾、服飾脫落 | |||
撞倒標誌桿 | |||
不合理采青(頸下采青、手伸出獅口外等) | |||
采青時,獅青脫落 | |||
未行三拜獅禮 | |||
裁判長 | 不予評分 | 參賽隊沒有完成規定競賽內容(漏做動作),中途退場者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沒有繞過標誌桿) | |||
參賽隊少做一組比賽內容 | |||
未完成采青主題 |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障礙南獅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少做規定動作內容 |
獅頭獅尾滑足、跌於橋上或平地、附加支撐 | |||
獅飾、服飾脫落 | |||
碰倒標誌障礙物 | |||
少穿、少越障礙物等 | |||
不合理采青(頸下采青、手伸出獅口外等) | |||
采青時,獅青脫落 | |||
未行三拜獅禮 | |||
青未放進指定的位置 | |||
獅尾必須踏過每一個木墩,如少踏一個增加5秒,如此類推 | |||
裁判長 | 不予評分 | 參賽隊沒有完成規定競賽內容(漏做動作),中途退場者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沒有繞過標誌桿) | |||
參賽隊少做一組比賽內容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 | |||
未完成采青主題 |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北獅
類別 | 扣分分數 | 扣分情況 | |
|---|---|---|---|
裁判員扣分 | - | 不予評分 | 凡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場者 |
輕微失誤 | 每出現一次扣0.3分 | 凡在器械上出現失足;上腿出現滑足超過膝蓋以下 | |
上器材時器材損壞或倒下 | |||
獅頭、器材相撞、磕地 | |||
造型類動作靜止時間不足3秒 | |||
引獅員跌倒(跪、坐)於台上或地上 | |||
明顯失誤 | 每出現一次扣0.5分 | 獅頭或獅尾其中一方出現跪地、附加支撐 | |
嚴重失誤 | 每出現一次扣1分 | 獅頭、獅尾俱跌於台上或地上 | |
獅頭或獅尾其中一方跌於樁上或地上並且人獅分離 | |||
其他失誤 | 每出現一次扣0.1分 | 任何服飾、裝飾脫落;任何樂器、引球掉地 | |
裁判長扣分 | 時間 | 扣0.1分 | 參賽時間超出或不足扣分:不足或超過規定時間1秒至15秒 |
扣0.2分 | 不足或超過規定時間15.1秒至30秒,依此類推 | ||
重做 | 不予扣分 | 凡因客觀原因造成比賽中斷,經裁判長允許可重做一次 | |
扣1分 | 凡因運動員失誤、受傷,器材損壞等主觀原因造成比賽中斷者,可申請重做 | ||
規定套路漏做、添加、改變動作 | 每出現一次扣0.3分 | 凡是出現漏做動作、增加動作和改變動作順序、路線、方向,包括引獅員動作 | |
出界 | 每出現一次扣0.1分 | 比賽時,隊員踩邊線或出邊線,以及器材拋出場外 | |
違例 | 每出現一次扣0.5分 | 參賽隊員每超過或少於1人 | |
高台、樁陣高度,圓盤直徑等器材與標準規定不符 | |||
布置場地時間超出規定 | |||
禮儀違例 | |||
自選套路登記表遲交者 | |||
提示違例 | |||
規定套路隊員與自選套路隊員不一致,出現替換 | |||
參考資料: | |||
類別 | 判定方 | 懲罰 | 扣分項目 |
|---|---|---|---|
抽籤北獅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組合中出現失誤(嚴重、明顯、輕微失誤) |
出界 | |||
碰倒、移動、損壞器材 | |||
規定動作次數、距離不夠 | |||
規定動作錯誤 | |||
動作順序、規定方位錯誤 | |||
裁判長 | 每出現一次增加10秒 | 運動員進退場禮儀不符者 |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不予評分 | 沒有完成整個比賽內容,中途退場者 | ||
少做一組比賽內容 | |||
參賽隊起始動作沒有造型者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 | |||
競速北獅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少做規定動作內容 |
獅頭獅尾滑足、跌於高台或平地、附加支撐 | |||
獅飾、服飾脫落 | |||
撞倒標誌桿 | |||
不合理采青(頸下采青、手伸出獅口外等) | |||
采青時,獅青脫落 | |||
未行三拜獅禮 | |||
裁判長 | 每出現一次增加10秒 | 運動員進退場禮儀不符者 |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不予評分 | 沒有完成整個比賽內容,中途退場者 | ||
少做一組比賽內容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 | |||
障礙北獅 | 臨場裁判員 | 每出現一次增加5秒 | 組合中出現失誤(嚴重、明顯、輕微失誤)現象 |
踩邊線出界 | |||
碰倒、移動、損壞器材 | |||
少鑽、少穿、少躍器材 | |||
規定動作次數、距離不夠 | |||
規定動作錯誤 | |||
動作順序、規定方位錯誤 | |||
動作與各區具體要求不符者 | |||
裁判長 | 每出現一次增加10秒 | 運動員進退場禮儀不符者 | |
給予警告 | 第一次起跑犯規 | ||
取消比賽資格 | 第二次起跑犯規 | ||
不予評分 | 沒有完成整個比賽內容,中途退場者 | ||
少做一組比賽內容 | |||
參賽隊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 |
評分方法
重要賽事
國際賽事 | 世界獅王爭霸賽 | 世界華人獅王爭霸賽暨水上雙獅挑戰賽 |
世界龍獅錦標賽 | 獅王爭霸國際賽 | |
世界舞獅錦標賽 | 世界香港夜光龍醒獅錦標賽 | |
地區賽事 | 亞洲龍獅錦標賽 | 泛美舞獅錦標賽 |
南美舞獅錦標賽 | 亞洲舞獅錦標賽 | |
東南亞舞獅錦標賽 | - | |
中國賽事 | ||
- | ||
參考資料: | ||
組織機構
世界性及地區性 龍獅運動協會 | 世界舞獅聯合總會 | 亞洲龍獅運動聯合會 | |
世界各國 龍獅運動協會 | 美國龍獅總會 | 美國龍獅運動協會 | |
印尼龍獅運動聯合會 | 新加坡武術龍獅總會 | 日本獅子舞保護協會 | |
中國各省 龍獅運動協會 | 天津市龍獅運動協會 | 內蒙古自治區龍獅運動協會 | |
河南省龍獅龍舟運動協會 | 廣西龍獅運動協會 | ||
浙江省龍獅運動協會 | 福建省龍獅運動協會 | 江西省龍獅運動協會 | |
廣東省龍獅運動協會 | |||
海南省龍獅運動協會 | 四川省龍獅運動協會 | ||
甘肅省龍獅運動協會 | - | - | |
參考資料: | |||
代表人物
文化符號
民間傳說
- 佛祖說
- 武功說
衍生產物
- 紀念幣(鈔)
- 港元、澳門元
- 郵票
- 藝術作品
- 遊戲聯動
- 文創周邊
價值意義

文化傳承
文化保護
-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編號 | 名稱 | 類別 | 公布時間 | 申報地區或單位 |
|---|---|---|---|---|
Ⅲ-4 | 傳統舞蹈 | 2006(第一批) | 重慶市 | |
廣東省湛江市 | ||||
廣東省汕尾市 | ||||
浙江省浦江縣 | ||||
浙江省長興縣 | ||||
浙江省奉化市 | ||||
四川省瀘縣 | ||||
2008(第二批) | 河北省易縣 | |||
河北省曲周縣 | ||||
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 | ||||
上海市松江區 | ||||
江蘇省溧水區 | ||||
浙江省蘭谿市 | ||||
福建省大田縣 | ||||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 | ||||
湖南省汝城縣 | ||||
湖南省平江縣 | ||||
廣東省佛山市 | ||||
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 ||||
廣東省豐順縣 | ||||
廣東省中山市 | ||||
廣東省揭陽市 | ||||
四川省雙流縣 | ||||
2011(第三批) | 上海市浦東新區 | |||
江蘇省金壇市 | ||||
浙江省泰順縣 | ||||
浙江省開化縣 | ||||
浙江省玉環縣 | ||||
山東省臨沂市 | ||||
河南省孟州市 | ||||
湖北省雲夢縣 | ||||
湖北省來鳳縣 | ||||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 |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縣 | ||||
廣東省南雄市 | ||||
廣東省中山市 | ||||
2014(第四批) | 浙江省平陽縣 | |||
安徽省績溪縣 | ||||
湖北省潛江市 | ||||
2021(第五批) | 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 | |||
湖北省黃石市鐵山區 | ||||
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 | ||||
四川省達州市 | ||||
Ⅲ-5 | 2006(第一批) | 河北省徐水縣 | ||
山西省襄汾縣 | ||||
浙江省臨海市 | ||||
廣東省佛山市 | ||||
廣東省遂溪縣 | ||||
廣東省廣州市 | ||||
2008(第二批) | 北京市 | |||
河北省滄縣 | ||||
江西省豐城市 | ||||
河南省鞏義市 | ||||
河南省沈丘縣 | ||||
廣東省梅州市 | ||||
貴州省興義市 | ||||
2011(第三批) | 上海市閔行區 | |||
江西省信豐縣 | ||||
廣東省揭陽市 | ||||
廣東省深圳市 | ||||
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 | ||||
廣西壯族自治區田陽縣 | ||||
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 ||||
2014(第四批) | 江西省黎川縣 | |||
2021(第五批) |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 |||
廣東省清遠市連州市 | ||||
Ⅲ-45 | 2008(第二批) | 河南省博愛縣 | ||
2014(第四批) | 浙江省安吉縣 | |||
Ⅵ-78 | 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 | 江西省井岡山市 | ||
Ⅵ-98 | 2021(第五批) | 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 | ||
Ⅶ-66 | 傳統美術 | 2008(第二批) | 江蘇省邳州市 | |
廣東省佛山市 | ||||
Ⅹ-5 | 民俗 | 2011(第三批)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X-71 | 2014(第四批)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 | ||
2021(第五批) | 湖北省鄂州市 | |||
貴州省銅仁市德江縣 | ||||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縣 | ||||
Ⅹ-74 | 2008(第二批) | 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 | ||
Ⅹ-85 | 2011(第三批)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相關措施
課程學習
- 課程要求
- 課程開設
文化傳播
地區傳播

高校傳播

所在省級行政區 | 高校名稱 | ||
|---|---|---|---|
北京 | |||
- | |||
天津 | - | ||
河北 | - | ||
山西 | |||
內蒙古 | - | - | |
遼寧 | - | - | |
吉林 | - | - | - |
黑龍江 | - | - | - |
上海 | |||
江蘇 | |||
- | |||
浙江 | |||
安徽 | |||
- | - | ||
福建 | |||
- | - | ||
江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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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
- | |||
河南 | |||
- | - | ||
湖北 | |||
- | - | ||
湖南 | |||
- | - | ||
廣東 | |||
- | - | ||
廣西 | |||
- | |||
海南 | |||
重慶 | - | - | |
四川 | |||
貴州 | |||
雲南 | - | - | |
西藏 | - | - | - |
陝西 | - | - | |
甘肅 | - | - | |
青海 | - | - | |
寧夏 | - | - | |
新疆 | - | - | |
香港 | - | - | |
澳門 | - | - | |
台灣 | - | - | - |
國際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