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侵權賠償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侵權賠償糾紛》由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編著,內容包括:醫療損害責任、產品責任、教育機構責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等。匯集全國各地法院最新審結的典型案例,分卷分類編排。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義焦點,剔除無效信息。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法律適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侵權賠償糾紛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31頁
  • 開本:16
  • 定價:45.00
  •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9341760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侵權賠償糾紛)》由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編著,本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制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出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儘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圖書目錄

一、醫療損害責任
1.病患在醫院就診期間被宣告死亡如何確定賠償責任
——宋南斌等訴無錫市人民醫院人身損害賠償案
2.醫療機構病理標本保存義務及責任承擔
——張某訴遼陽縣劉二堡中心衛生院、王鶴年醫療損害責任案
3.交通事故與醫療事故交合下之合併處理
——管平龍訴高郵市人民醫院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
4.未做屍檢會否導致醫院機構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於先武、王維芳訴遼河油田中心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5.合理醫療水平的判斷
——鄧小明訴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6.原告的傷殘賠償金是否應按城鎮居民的標準進行計算
——郭淑珍訴寧安市鏡泊湖醫院醫療損害責任案
7.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中經醫療保險報銷的藥費,還能否再要求醫院賠償
——邵學生訴平陰縣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8.醫療機構具有過錯,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過錯的參與度不是賠償比例的唯一標準
——張福興訴石河子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醫療損害責任案
9.多家醫療機構共同治療行為均存在不當,且均不構成醫療事故,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訴撫順礦務局總醫院、撫順市中心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10.患者墜樓死亡案件中醫院是否盡到了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墜樓與診療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楊昌成訴廈門市第二醫院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案
二、產品責任
11.製造者、銷售者承擔產品責任必須具備的要件
——李武湘、陶貴紅訴益友櫥櫃米易專賣店產品銷售者責任案
12.產品缺陷責任及產品銷售者責任的認定
——陳立倫訴徐亮等產品銷售者責任案 。
1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事實發生時,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之間形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張帆訴陳廷玉等產品責任案
14.產品使用者應對產品質量缺陷承擔舉證責任
——周玉龍訴華潤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產品生產者責任案
15.受害人和銷售者在產品責任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及轉移
——許碧榮訴吳文林等產品責任案
16.種子質量侵權不能確定原告損失時,公平原則的選擇和適用
——徐志中訴宋雲珍種子質量損害賠償案
17.當事人爭議農藥致害,法院如何確定案由、取捨鑑定結論
——趙興柱訴西安常隆公司、和田植保醫院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案
18.產品質量侵權中的訴訟時效問題
——劉青芽訴李瑞華、湖南威亞牧業科技有限公司產品質量賠償案
19.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涉及維修電子產品過程中電子數據丟失時舉證責任的承擔
——溫某訴鐘某產品銷售者責任案
三、教育機構責任
20.學生在校發生事故,學校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或設施的瑕疵造成傷害程度加重,學校亦應擔責
——李某訴王某等身體權案
21.校園侵權中混合過錯雙方當事人的責任認定與承擔
——何某、賈某訴四川省糧食學校人身損害賠償案
22.未成年人意外受傷,學校不承擔責任
——甘某訴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23.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後學校未及時組織調查和保全相關證據致學生傷害原因無法查清的,學校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孔某訴徐州市解放路國小、王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24.學生墜樓責任誰負
——袁甲訴綏寧縣瓦屋中學、劉永前人身損害賠償案
25.體育運動中發生損傷學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曹某訴富裕縣第三中學、郝某健康權案
26.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判斷
——左某訴武隆縣江口中學校教育機構責任案
27.託管中心未儘管理義務致使兒童回家途中身亡的責任承擔
——程士帥、王彩華訴吳東芳人身損害賠償案
28.特殊侵權責任糾紛中過錯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
——王某訴汾陽市栗家莊鄉栗家莊中心國小幼稚園等教育機構責任案
四、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29.公共場所管理人對雖經檢驗合格但仍存在難以預計之設計缺陷的設施物品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
——張某訴成都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
四、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五、環境污染責任
六、高度危險責任
七、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八、物件損害責任
九、其他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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