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是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9341827
  •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37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制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出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儘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圖書目錄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
1.雙方協商訂立的契約不是格式契約,不限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
不屬於家庭承包
——李金童訴北京市平谷區夏各莊鎮王都莊村經濟合作社農村土地承包合
同案
2.當事人對契約條款理解有爭議應按契約目的確定條款的真實意思
——王崇壽訴王德才、石秀娟農業承包契約案
3.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異議,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契約有效
——黎啟明、唐小英訴王祖明、葉佩蘭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契約案
4.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不構成根本違約
——廈門市後溪鎮岩內村村民委員會訴王惠敏農村土地承包契約案
5.土地承包契約糾紛案件中“民主議定原則”的法律適用
——王俊啟等訴鹽城市鹽都區大縱湖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業承包契約

6.先後兩份契約之間關係的認定
——鄧勝舟等訴隆安縣雁江鎮那朗村伏律屯農村土地承包契約案
7.農業承包契約案件中改變土地用途的認定
——蒼山縣下村鄉孔莊村民委員會訴馬玉金農業承包契約案
8.無合法占有土地依據應予返還
——黃樹林訴高碧鳳農業承包契約案
9.採礦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衝突選擇
——張棟農村承包經營戶訴銅梁縣嵐峰建材開發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0.維護交易安全與尊重夫妻財產處分權之間的博弈
——林色英訴德立信公司等土地承包轉讓契約案
11.農村土地承包人承包期內死亡後承包土地應如何處理
——胡占明訴柴長海等排除妨害案
12.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田良本訴田良忠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3.村委會在村民所簽訂的協定上蓋章是村委會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曹鳳敏訴欒惠國、於國龍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4.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程式的,不得認定
其為自願交回
——張輝訴榴園鎮西白樓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契約案
15.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中民事證據的證明標準問題
——夏朝棟訴華鎣市陽和鎮祝加壩村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契約案
16.債務的成立或消滅,通常應當通過書證等可靠證據證實,只有證人
證言而無其他證據佐證,通常不能採信
——孫衛東訴盤山縣胡家農場管理委員會農業承包契約案
17.土地承包期限應當如何確定
——密雲縣十里堡鎮河漕村經濟合作社訴李柏春農業承包契約案
18.立案後發現當事人爭議土地權屬不明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周正熊訴劉家旭排除妨害糾紛案
19.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定具有法律約束力
——羅麗敏訴羅加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2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確權效力
——魯會榮訴魯會祥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21.戶口遷出後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李學秀等訴北京市通州區濟縣鎮軍屯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
確認案
二、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22.戶口為城鎮居民的不能認定其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姜燕萍與三元區城東鄉荊東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23.農村“寄戶”戶口如何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林進展訴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鎮蓮花村村民委員會南山小組征地補償
款分配案
24.農村人口變成城市人口,其在農村所享權益是否喪失
——周順連、呂佳俊訴呂昌良、呂昌洪、呂昌富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
配案
25.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未經公開程式簽訂的協定效力之認定
——陳永概、陳國寶訴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何厝社區第三居民小組承包
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6.戶口歸屬是否決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認定與承包地徵收補償
費用分配
——呂銘宇訴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湖安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三居民小組承
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7.放棄集體成員權利的約定及村規民約的效力認定
——呂秀珍、林文燦、林文煊訴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湖安社區第三居民
小組集體成員征地補償款分配案
28.承包地部分權益轉讓後徵用補償款如何分配
——巴華雄訴馬衛東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9.移民補貼與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是否存在衝突
——李進生等訴廈門市同安區五顯鎮布塘村第二村民小組集體成員土地
補償款分配案
30.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失地農民放棄統一安置的,可獲得安置補
助費、地上物及青苗補償費
——梅桂華訴湖堤村村民委員會、湖堤村8組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案
31.土地承包契約無效時,土地被徵收後產生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的歸屬,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在個人和集體間適當平衡
——肖建平、肖雙喜訴十一小組、十二小組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32.個人承包與家庭聯產承包的區分認定
——霍三女訴霍保喜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33.因承包地被部分徵用而就應得補償款提起訴訟是否屬於法院受理范

——徐惜真訴饒平縣聯饒鎮上寨村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契約案
三、其他土地承包經營
34.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予以調整
——鄒平縣臨池鎮南山村村民委員會訴潘聚剛農村土地承包契約案
35.以和解方式處理執行標的滅失案件的方法
——高寶珠申請執行調整承包土地案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
36.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無效,依契約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一
——臨沂市蘭山區蘭山辦事處朝陽社區居民委員會訴臨沂市蘭山區蘭山
辦事處顏家紅埠寺村村民委員會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案
37.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契約效力的認定一
——汪義書承包經營戶訴銅梁縣平灘鎮團保村15組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
讓契約案
38.農村房屋買賣協定中同時約定的土地流轉條款的效力認定—_
——孫家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戶訴豐都縣江池鎮鄒家村3組、秦廷華農
村土地承包契約案
39.建房權利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屬性區分
——古德雲、古煥琴、李順珍訴徐婕、李乾鋒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案
40.轉讓方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契約效力認定
——林國福訴羅思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案
41.村民小組組長與村民委員會其他成員簽訂的農村土地租賃契約應當
確認有效
——安寧市連然街道文化路居委會、居民小組訴李寶慶土地租賃案
42.土地租賃契約無效造成損失的確定
——林建龍訴林華平土地租賃契約案
4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契約屬無效契約
——黃鴻章訴蘇應堅土地租賃契約案
44.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效力及追認
——北京房山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訴北京和平海峽電源有限公司建設用
地使用權案
五、宅基地使用權
45.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效力的認定
——王春道訴曾學方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案
46.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與地上建築物權利主體不一致的處理原則
——吳有根等訴林琦棟等宅基地使用權案
47.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效力
——王章良訴孟東存、王玉蘭、夢順利宅基地使用權案
48.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成員
——黃溪訴蔡海聯、陳笑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案
49.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糾紛是否屬法院的審理範圍
——謝燕文訴朱梅香、謝式君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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