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本《準則》於1991年1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此後分別於1994年、1997年和2009年11月對該準則進行了三次修訂。

基本介紹

  • 書名:《準則》
  • 又名:《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 出版時間:1991年1月
  • 裝幀: 
  • 修正日期:1997年1月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全體會議2009年11月9日修訂) 
中國新聞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工作者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用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指導新聞實踐,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恪守新聞職業道德,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敬業奉獻、誠實公正、清正廉潔、團結協作、嚴守法紀,做到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第一條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把體現黨的主張與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堅持正確導向與通達社情民意統一起來,把堅持正面宣傳為主與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統一起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1、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傳播國內外各領域的信息,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新聞信息需求,保證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2、牢固樹立民眾觀點,把人民民眾作為報導主體和服務對象,多宣傳基層民眾的先進典型,多挖掘民眾身邊的具體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運用民眾的生動語言,使新聞報導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
3、積極反映人民民眾的正確意見和呼聲,批評侵害人民利益的現象和行為,依法保護人民民眾的正當權益。
第二條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唱響主旋律,不斷鞏固和壯大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
1、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從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不動搖,著力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2、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增強社會責任感,堅決抵制格調低俗、有害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
3、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著眼於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堅持準確監督、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建設性監督;
4、採訪報導突發事件要堅持導向正確、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全面客觀報導事件動態及處置進程,推動事件的妥善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條 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要把真實作為新聞的生命,堅持深入調查研究,報導做到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1、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新聞採訪要出示有效的新聞記者證。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
2、報導新聞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事實,不擺布採訪報導對象,禁止虛構或製造新聞。刊播新聞報導要署作者的真名;
3、摘轉其他媒體的報導要把好事實關,不刊播違反科學和生活常識的內容;
4、刊播了失實報導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響。
第四條 發揚優良作風。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加強品德修養,提高綜合素質,抵制不良風氣,接受社會監督。
1、強化學習意識,養成學習習慣,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成為專家型新聞工作者;
2、深入基層、貼近民眾、體驗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進與民眾的感情;
3、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導發泄私憤,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導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導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聞同行,反對不正當競爭。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註明出處,反對抄襲和剽竊行為;
5、嚴格執行新聞報導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以新聞報導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編輯記者不得從事創收等經營性活動
第五條 堅持改革創新。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創新觀念、創新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方法、創新手段,做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1、深入研究不同傳播對象的接受習慣和信息需求,主動設定議題,善於因勢利導,不斷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和傳播能力;
2、認真研究傳播藝術,利用現代傳播手段,採用客群聽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強新聞報導的親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3、善於利用新載體、新技術收集信息、發布新聞,提高時效性,擴大覆蓋面。
第六條 遵紀守法。要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黨的新聞工作紀律,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國家秘密。
1、嚴格遵守和正確宣傳國家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國家主權和社會穩定;
2、維護採訪報導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採訪報導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
3、維護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注意保護其身心健康;
4、維護司法尊嚴,依法做好案件報導,不干預依法進行的司法審判活動,在法庭判決前不做定性、定罪的報導和評論;
5、涉外報導要遵守我國涉外法律、對外政策和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
第七條 促進國際新聞同行的交流與合作。要努力培養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積極搭建中國與世界交流溝通的橋樑。
1、在國際交往中維護祖國尊嚴和國家利益,維護中國新聞工作者的形象;
2、積極傳播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增進世界各國人民對中華文化的了解;
3、尊重各國主權、民族傳統、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樣性,報導各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優秀民族文化;
4、積極參加有組織開展的與各國媒體和國際(區域)新聞組織的交流合作,增進了解、加深友誼,為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多做工作。
附則:對本《準則》,中國記協各級會員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認真組織落實;全國新聞工作者要自覺執行;各級各專業記協要積極宣傳和推動,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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