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行政等級

中國城市行政等級

中國城市行政等級是國家規定的權威城市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國城市行政等級
我國城市行政級別
一、正部級(正省級)
4大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直轄市為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行政地位與省相同;直轄市與省轄市、地級市管轄區域相同,下轄:
區,縣,市(縣級)。
二、副部級(副省級)
10個省會城市所在市哈爾濱、長春、瀋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
漢、成都、西安。
5個計畫單列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副省級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同級。重慶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成為省級
的直轄市。其最高行政官員(市長)對應的行政級別為副省長級(副部長級)。
重慶是第一個副省級城市。
三、計畫單列市
計畫單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所有副省級城市早先都是計畫單列市,後來規定省會城市不再設為計畫單列市,所以上面的10個計畫單列省會都已經相繼取消了,現在的計畫單列市只剩下廈門、寧波、青島、深圳、大連等
5個非省會城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鈎,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需上繳省級財政。我國目前的計畫單列市有五個,分別是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和廈門。它們享受著省一級的經濟許可權。
四、準副省級
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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