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銜

中國官銜

中國官銜,簡述如下:國家級正職: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國務院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全國政協主席。國家級副職: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軍委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官銜
  • 類別:官銜
  • 最高:中共中央總書記
  • 地區:中國
官銜級別,軍隊職務等級,

官銜級別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國務院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全國政協主席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家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軍委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軍委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政法委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註:軍委委員享受副國級國務委員)待遇,但不是黨和國家領導人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省部級正職
1.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2.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人民團體正職
3.各、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4.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5.部隊正大軍區級幹部(如北部戰區司令員、政委)
中央委員一般為省部級正職
省部級副職
1.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人民團體副職
2.各、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副職幹部
4.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廣州市市長,浦東新區區長)
5.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6.副部級高校正職。
7.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8.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菸草局局長)
9.部隊副大軍區級、正軍職幹部(如東部戰區副司令員、南部戰區空軍司令員、湖北省軍區政委)
中央候補委員及中紀委委員一般由省部級副職以上擔任
廳局(地)正職
1.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
2.各、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3.各副省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4.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5.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6.省屬高校正職。
7.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9.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河南省軍區副政委)
廳局(地)副職
1.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3.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4.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幹部,
5.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6.省屬高校副職,大專正職。
7.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9.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10.部隊正師級幹部(如商丘軍分區司令員)
縣處級正職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2.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3.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4.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5.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6.省屬高校院系處室領導,
7.重點中學正職。
8.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9.部隊副師職幹部(如安陽軍分區副司令員)
縣處級副職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2.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3.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4.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
5.市屬中學正職。
6.部隊正團職幹部(如黎城縣武裝部政委)
鄉科級正職
1.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2.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3.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4.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
5.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6.部隊副團職幹部(如單縣武裝部副政委)
鄉科級副職
1.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2.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3.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
4.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5.部隊正營職幹部(如鄉、鎮武裝部部長)
股所級正職(科員):
1.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股所級幹部正職。
2.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股所級幹部正職(如派出所所長)。
3.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股所級幹部正職(如鎮民政所長)。
4.國有企業的股所級幹部正職。
5.部隊副營職幹部(如鄉、鎮武裝部副部長)
股所級副職(科員):
1.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股所級幹部副職。
2.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股所級幹部副職(如派出所副所長)。
3.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股所級幹部副職(如鎮民政副所長)。
4.國有企業的股所級幹部副職。
5.部隊正連職幹部(連長)
普通科員:
1.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普通科員。
2.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普通科員。
3.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普通科員。
4.國有企業的普通科員。
5.部隊副連職幹部(副連長)
辦事員:
1.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辦事員。
2.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辦事員。
3.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辦事員。
4.國有企業的辦事員。
5.部隊排職幹部(排長)
注*: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股所級是科員編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級別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軍隊職務等級

實行軍隊職務等級時期(1988年以後)
取消了行政級別,軍官薪金由職務薪金、軍銜薪金、軍齡薪金組成。
軍官基本職務等級(15級):
軍委正、副主席; 軍委委員;
大軍區正職; 大軍區副職;
正軍職; 副軍職;
正師職; 副師職;
正團職; 副團職;
正營職; 副營職;
正連職; 副連職;
正排職; 副排職
將原科技、文藝級和體育級合併,設專業技術等級1-14級,1級與軍委
委員工資相同,14級與正排職工資相同,文職幹部分專業技術與非專業技
術兩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級別與專業技術軍官相同,為1-14級;非專業
技術文職幹部等級設9級,依次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
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後又在正局級職之上加
了3級,分別按副大軍區職、正軍職、副軍職待遇。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軍事、政治、 專業技術軍官、 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後勤軍官 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正軍職 四級 按正軍職待遇
副軍職 五級 按副軍職待遇
正師職 六級 正局級
副師職 七級 副局級
正團職 八級 正處級
副團職 九級 副處級
正營職 十級 正科級
副營職 十一級 副科級
正連職 十二級 一級科員
副連職 十三級 二級科員
排 職 十四級 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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