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認證

中國名牌認證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後可以申請品牌認證,獲得國家的認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名牌認證
  • 詞性:名詞
  • 條件:在同行業中領先
  • 釋義:實物質量
申請條件,評價程式,評價指標,標誌的詮釋,

申請條件

第九條 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
(三)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
(四)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五)產品按照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
(六)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
(七)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八)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第十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一)使用國(境)外商標的;
(二)列入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計量器具製造許可證等管理範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
(三)在近三年內,有被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經歷的;
(四)在近三年內,出口商品檢驗有不合格經歷的;或者出現出口產品遭到國外索賠的;
(五)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六)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評價程式

第十四條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及受理中國名牌產品申請的開始和截至日期。
第十五條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填寫《中國名牌產品申請表》(另行制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按規定日期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企業申報內容是否屬實等有關方面提出評價意見,並形成推薦意見,統一報送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七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各地方推薦材料後,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名單,並將初審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分送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第十八條各專業委員會按照評價細則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並據此向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提交本專業的中國名牌產品建議名單。
第十九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將各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名單匯總分析後,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初選名單。
第二十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將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的初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並在一定限期內徵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一條經過廣泛徵求意見確定的名單再次提交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確定並公布。
第二十二條以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授予"中國名牌產品"稱號,頒發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及獎牌。

評價指標

第十一條,建立以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市場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市場占有水平、用戶滿意水平和出口創匯水平;質量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實物質量水平和申報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效益評價主要對申報企業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水平和總資產貢獻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發展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技術開發水平和企業規模水平,評價指標向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產品適當傾斜。
第十三條,不同產品評價細則的制定、綜合評價中評分標準的確定、不同評價指標權數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標的評價方法、評價中複雜因素的簡化以及綜合評價結果的確定等,均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確定。

標誌的詮釋

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29日以12號總局令的形式發布了《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並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並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
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並註明有效期間。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予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
名牌產品標誌是用象徵經濟發展指標的四個箭頭圖案,組合成漢字"中國名牌"的"名"字和"品評名牌"的"品"字,簡潔、形象、直觀地表達了"品評中國名牌"帶動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評價宗旨。
四個箭頭還是四個向上騰飛的阿拉伯數字"1"字,形象、生動、豐富地象徵著中國名牌評價的四個第一的品質標準:即四大評價指標,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的四項評價原則。
標誌中的一大四小五顆五角星象徵著新世紀的"中國名牌"脫穎而出,並帶動著中國企業不斷創新、爭創名牌的含義。五顆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級"的概念,在表達品質的同時,寓示著通過中國名牌戰略的推進必將會帶動中國經濟的騰飛。
四個箭頭還是英文"Best"和英文"Business"縮寫字首"B",直觀地寓示著中國名牌的品格屬性和商業特質。
整體造型採用具有中國特色的圖章樣式,形象直觀地表達了中國名牌認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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